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黄进非法判处善良法轮功学员邢丹五年。邢丹的父亲无法接受女儿被关进监狱的现实,过度思女,长期上火,茶饭不思,患上了食道癌,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含冤离世。
邢丹曾是辽宁省鞍山市鞍钢高中的一名俄语教师。她从小体弱多病,性格内向,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发生巨大变化,不但身体健康了,性格也变得活泼开朗起来。邢丹教学认真负责,补课从不收费,对学生特别关心,深获学生和家长爱戴。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邢丹被对炉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九点三十分,铁东区法院非法开庭,邢丹被架下囚车,被三名女警拖进法庭。十点二十分,有人发现法院正门停着一辆120救护车,经询问才得知邢丹心脏病发作正在被抢救,她不到一个小时就抽搐了两次,庭审被迫取消。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铁东区法院再次开庭。刚开庭五分钟,邢丹出现心脏病症状,大口喘气,身体抽搐,被警察架出法庭;十多分钟后,她又被架回来。整个庭审过程中,两个警察不得不断地给邢丹按摩手臂和腿,并拉拽着邢丹不让她倒下。
邢丹和辩护律师均要求公诉人高欣出示扣押物品进行辨认和质证,法官黄进均不理睬。当辩护律师陈述:依据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提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的辩护意见时,法官黄进不让维权律师继续发表辩护意见,立刻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继而离开法庭。法官黄进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的行为,不但非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而且也非法剥夺了邢丹的最后陈述权利。
不知道法轮功真相或不了解法律的人们,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二十二年的诋毁、造谣中,确实很难知道一个事实: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一条法律禁止修炼法轮功。而且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身为法官的黄进及其同僚,应该知道这一事实。中国的《法官法》规定,法官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等等。可是,铁东区法院的法官们又是如何做的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多,鞍山市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石秀珍在铁东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时,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一个穿着白衬衫的男子坐在了法官身边的陪审席中,律师当堂向法官王敏提出质疑,法官的回答却是,陪审员临时有事,这个坐着的身穿便装白衬衫的男子是替他的人。当律师询问这名男子之前的职业时,这名男子居然说是做生意的。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三月十二日,铁东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郑国栋非法庭审。家属得知后,找到铁东区法院质问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时,法院人员竟回答:因郑国栋是成年人,不需要通知家属。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郑国栋被非法判刑三年。郑国栋随后提出上诉。根据刑法,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铁东区法院法官颜容,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无效的情况下,偷偷将郑国栋劫持到沈阳监狱进行“转化”迫害。直到二审前,才将郑国栋转押回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张运坤(女)被非法抓捕,鞍山铁东区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仅因一张光盘,张运坤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左右被非法冤判四年。法官李广志。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朱作海(男)被非法抓捕。朱作海是残疾人,一只眼睛失明,左腿骨折有伤残。鞍山铁东区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违法悄悄冤判朱作海四年。法官徐金平。
鞍山铁东区法院刑庭庭长高泰曾经叫嚣说:鞍山刚成立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时,共有三个人,我就是其中一个。
黄进等法官听命于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的非法指示,视法律为儿戏,对邢丹等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是执法犯法。近几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鞍山市公安、政法系人员或死亡、或被逮捕、或被调查。例如,鞍山市前公安局长朱文杰于二零一三年患直肠癌死亡。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景春在二零一四年被查办。鞍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梁冰涉嫌受贿犯罪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逮捕。鞍山市铁东区副区长、铁东分局局长吴刚壮及妻子于二零一六年一月末因涉及贪腐被带走调查。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鞍山市政法委副书记、鞍山市维稳办主任姚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二零二零年一月被调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鞍山海城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邵玉良被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鞍山市岫岩县公安局政委杨玉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如今,黄进也被中共以违纪违法的理由调查。有信仰的人,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认为那些因迫害修炼人而遭受的恶报是神在警醒和告诫:停止作恶,走回正道。古语常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无神论、进化论不是真理。对人类未知的一切,心存敬畏,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诸位法官在今后法轮功的案件中,如何避免成为政法委、“610”的提线木偶,如何真正的保全自己和家人,还需慎思明辨,智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