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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五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六至九个月

更新: 202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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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清源红透山镇铜矿厂退休职工林桂兰、朱庆华、施洪香、杨柏良、杨孝芝五位法轮功学员,因传播法轮大法真相,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批捕。八月三十日,朱庆华、杨柏良、施洪香被铁岭市昌图法院非法分别冤判八个月,林桂兰被非法冤判九个月,杨孝芝被非法冤判六个月。

法庭调查过程中,五位法轮功学员自辩无罪,林桂兰的辩护律师和施洪香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否定了公诉人指控的所有证据。然而最近,昌图县法院对上述五名法轮功学员冤判六个月到九个月。

善心传真相 遭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清原县红透山镇法轮功学员杨孝芝、施洪香、朱庆华、林桂兰在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县黄旗寨镇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警察当晚就把这四位法轮功学员送到开原县国保大队。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家属到铁岭市开原县黄旗寨派出所去打听下落,警察态度特别蛮横,大声呵斥家属:谁告诉你们来这里的?并威胁:你们都是谁,今天一个也别走,不说都给你们送进去。说着,就把大门插上了,让去的每个人都登记;然后警察追问司机,家属没有告诉他们。他们就出动警车,找到司机,并盘问司机,翻后备箱,记下司机的驾照和手机号。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下午,红透山派出所警察到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有的家里没人,就没进去屋。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送到铁岭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下午,铁岭市开原县黄旗寨镇派出所警察到红透山镇,在当地派出所、街道人员的协同下,又来到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其中抄杨孝芝家时,找到其姐夫,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找到开锁公司人员开门,非法入室抄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杨孝芝被迫害出现了高血压症状,在交给铁岭市开原县国保大队五千元保证金的情况下,办理了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开原国保大队和黄旗寨派出所警察又来到红透山镇,到杨孝芝家逼问;然后,又调取杨孝芝家周边的监控,随后又找其逼问,并说:过几天还找你。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朱庆华、施洪香、林桂兰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时,被送往铁岭市调兵山隔离。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派出所通知施洪香、朱庆华、林桂兰的家属,他们由行政拘留被转为刑事拘留。

杨柏良,62岁,家住抚顺市清原县红透山镇。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杨柏良的家属接到铁岭公安电话,被告知杨柏良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检察院把朱庆华、杨孝芝、施洪香、林桂兰、杨柏良的所谓案卷构陷到铁岭市昌图县法院。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上午九点,铁岭市昌图县法院将对林桂兰、朱庆华、施洪香、杨孝芝、杨柏良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法轮功学员自辩无罪 俩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上午九点,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五位学员的基本情况后,进入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法轮功学员林桂兰:自己是好人,无罪

法轮功学员林桂兰对公诉人的指控提出异议,说:法律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无罪。我没有破坏、伤害任何人,过去、现在,给我定罪都是冤枉的。

公诉人问是否认罪,林桂兰不承认自己有罪,说自己是好人。公诉人在宣读林桂兰曾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劳教时,律师提醒道:“劳动教养所已取缔,不能作定罪证据。”

法轮功学员林桂兰的律师在质证时,说:“本案证据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扣押必须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而本案未遂的74张宣传单,和所谓捡到的44本,都没有正式开具法律规定的清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附笔录、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所谓未遂的74本宣传单,只有国保大队的说明,没有办案人的签字,只有公章,法人不能作证人。还有所谓的44本的证据,是当地辅警出的证,这等于办案人自己给自己作证。司法所两个人做的证言,没有说明证据发放在谁的手中,是从何地而来。根据法律规定,这证据和本案无任何关联性。如果这样的证据能够被采纳,没有清单,只用一个说明就定案,那么刑事诉讼法形同虚设。”律师请审判长考虑。

林桂兰在补充意见中说:“我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法官,信仰自由,我有这种愿望告诉大家做好人,躲过灾难,我也希望您——善良的法官躲过疫情,未来平安幸福。”

林桂兰的律师据理力争,多次指出检察官回避本案的要害问题:74本和44本没有清单及笔录,涉及法律程序的重要问题,而公诉人没有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对同一事实,既做出行政处罚,又作出刑事诉讼,违背一事不能双罚或多罚的最起码的法律条款。

2.法轮功学员朱庆兰:(在押人员)都说我是唯一的好人

法轮功学员朱庆兰在自我辩护中说:“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我所在监室二十六个在押人员,都是诈骗、贪污、黄赌毒、袭警,给国家和个人家庭造成损失和伤害。我的行为没有给任何人造成生命的威胁、肢体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在监室里,我用真诚、善良、忍让去感化每个人,化解了很多矛盾,他们都说我是唯一的好人。

二零一八年天降巨难,我唯一的儿子去世了,所有认识我的人都知道,如果我没有修炼法轮功,我不会支撑下来的。希望正义的法官、审判长能释放我回家,回到孤苦伶仃的丈夫身边,我修炼法轮功,都是要做好人。”

朱庆兰的辩护精彩而感人,可是她的辩护律师却听从法院安排,不顾事实,做了有罪辩护。

3.施洪香的辩护律师:政法委出证据,属于违法

施洪香的辩护律师补充说明:“第一,我们都在学习依法治国,要落实到实处和案件中,政法委作为政府的组织部门参与案件,出证据,属于违法。如控方仍坚持,那是错误的;

第二,此案的鉴定结论是情况说明书。鉴定书的审定,首先应该有鉴定机构的公章,而且要附有鉴定人,并且结论中还必须要说明依据什么标准把这些宣传品视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品,这些在证据中都没有,作为律师,我们发现问题是要提出来的”

4.法轮功学员杨柏良:开原国保刑讯逼供

法轮功学员杨柏良做补充意见说:“开原国保警察在审讯时,刑讯逼供,殴打、谩骂、电击,给我的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对他们说,你们执法犯法,你们是在破坏法律实施。他说,就打你了。我也向检察院提出这个事实,到现在也没有答复,没有犯罪事实,却关押我这么长的时间,而真正的执法犯法却能逍遥法外,我不在家的情况下,警察撬开门锁,这是什么行为?请法官评判。”

法官回应杨柏良,对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应向检察机关反映。

法轮功学员表现慈悲、有礼而坚定

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过程中,法轮功学员表现出慈善、智慧、有礼而坚定。正义律师辩护的有理有据有节,义正词严令人心悦诚服,现场气氛严肃而融洽。

在法庭的辩论中,针对律师的辩护与质证,公诉人没有对律师的质疑做出合理回答。

最后,法官宣布合议庭查清事实,对案件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休庭。

然而最近,铁岭市昌图县法院仍冤判林桂兰、朱庆华、施洪香、杨柏良、杨孝芝五位法轮功学员六到九个月的非法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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