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富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收到了武清区检察院院关于他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之后感到非常震惊,震惊于当地公安机关某些执法人员言而无信,公信力极度缺失。因此致信给检察官唐明,信中表示,“我在这件事上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我在小区门口贴了一张‘法轮大法好’的纸条,只是在行使我国宪法赋予李敏富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已。”李敏富发现了那些经手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存有重大违法侦查办案,并要求尽检察官唐明快让公安撤案,结束其不正确的取保状态,还他自由和清白。以下是事件经过。
李敏富一九九六年九月大学毕业回到了家乡的县城——杨村,进了天津市武清最大一家国营机械厂任职技术员。一九九七年的一天早晨在运河公园看到有一处炼功人群,宁静祥和地站在那里炼功,旁边树上挂了个“义务教功”的条幅。因为好奇,李敏富从此加入法轮功的修炼。随着修炼时间不长,之前困扰他的偏头痛(来自家族遗传)的症状就不翼而飞了,上学时得的肺结核病遗留症状也大为好转。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在政治高压下政府许多部门纷纷表态,李敏富认为,作为一名公民同时又是一名法轮功的修炼者、受益者和知情人,自己有责任和义务把所知道的真实情况向政府反映。二零零三年三月初李敏富怀着平和肃穆的心态进京上访,被地方接了回来。第二年,李敏富哪也没去,什么也没做,就因为不答应放弃上访的权利,就被地方的派出所给绑架到洗脑班,后来被非法劳教,身心受到的伤害很大,在社会中损失也是很多。李敏富的父亲因此身心俱疲、含冤离世,李敏富之前谈婚论嫁之伴侣亦不得不离他而去。劳教回来后,李敏富无处安身,由姐姐接济,让李敏富常住在她在第六城的房子,顺带着照看老娘。李敏富从此深居简出,闷头过活。
因为一张传单 遭警察李水绑架、非法抄家
时间流转到了二零二零年七月,当时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各国政府束手无策。七月中旬的一天下班晚饭后,忽然想起了之前的一天早晨在家门口捡到的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几个带着胶的纸条和几个小葫芦,当时没仔细看就拿李敏富屋里收起来了。后来看到纸条和小葫芦上都写着“法轮大法好”的字样。知道很有可能是同样炼法轮功的人放到门前的结缘劝善的赠品。之前也曾捡到过别的广告和物品,所以不以为奇。因为亲身经历和亲眼见证了法轮功的治病奇效。
“没想到,在回住处的路上,被一个中年男子一把攥住手臂。一开始我不明所以,看到后面还跟着一个稍微年轻一点的男子,他让前一个给我戴上手铐。这时,我才知道他两可能是警察。”李敏富表示相信是个误会。后来知道,前一个是个协勤,后一个是南楼派出所的所长。李敏富让他出示证件,他出示了,警号忘了,名字叫李水。
李敏富感觉着应该和自己在小区门口贴纸条有关,但是又不确定。现行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李敏富又让他出示一遍证件,他就又让李敏富看了一遍,确实是警察证,叫李水。他俩带着李敏富走回到小区门口,问那个写着“法轮大法好”的纸条是不是李敏富贴的,李敏富承认了。然后,李水就打电话叫车,把李敏富拉到派出所。那时,应该是21:00左右。
刚一走进派出所大厅,李水就当着其他跟随的警察大声说:“你就在监狱里待几年吧。”李敏富听后也很生气,即使真的涉嫌犯罪了,还有检察院的审查和法院的审理,检察院和法院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院宣判的。一个派出所的所长有什么资格和底气居然说出上面的话?
李敏富被带到南楼派出所后院一个审讯室里询问,由两个年轻的警察(三十多岁的样子)进行。主要询问的警察叫张伟(手机号:16622399833)李敏富告诉他们:“李水所长滥用职权犯罪,破坏宪法实施。”他们就不说话了,他们破坏的是宪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的实施。后来,他们又换了一间审讯室询问李敏富,最后,张伟他们也没让李敏富看他们的笔录,更没有让李敏富签什么字。
一会儿,他们又带李敏富上车去了住处。他们把李敏富的钱包和钥匙没收了,在李敏富钱包里找到了小区出门证。到了楼下,他们把小区的保安也叫来了,还有几个人在楼下等着。然后,看到李水拿着一张A4纸离着李敏富十来米远对李敏富说那是搜查证,都没让李敏富看清。(后来李敏富才知道,搜查证和后面的立案决定书都是需要局长签字的,李水离开的时间只够他回南楼派出所一趟,根本没可能去分局找局长签字,若如此,没有局长签字的搜查证不仅没有法律效力,若在,正是李水违法犯罪的证据。)他们用李敏富的钥匙打开了李敏富的家门。李敏富真担心家中八十来岁的老母亲会不会受到惊吓(她老人家耳背,李敏富只希望她安度晚年)。
当时,包括李水本人共是十一个人,没有人穿警服都只穿黑色T恤。把李敏富戴着手铐让他坐在客厅中间的小凳子上,这样,就把李敏富正当防卫的权利也剥夺了。他们开始在李敏富住的房间和客厅里里外外的翻东西。李敏富看到现场只有一个人带有执法记录仪,也不知道打开没有打开,即使打开了也不可能记录下所有的场面和行为。李水先是倚在客厅西南角的罗汉床上休息,然后还传来了鼾声。李敏富妈听到动静出来查看,李水和个别警察很客气的劝李敏富妈进屋休息。
后来,觉得他们把李敏富两台用于生活和娱乐的笔记本电脑,四部手机,三整套共一百二十余本法轮功书籍,还有师父一张相片连镜框,一块和田玉籽料玉坠带红色装饰盒;三个音频播放器好像还有一、两个U盘。他们把李敏富的东西用李敏富的收纳箱抬走。临出门之时,李水只撂下一句话:“反正你也不签字。”
当时,李敏富又被他们劫持到了南楼派出所,又扰扰攘攘的过了后半夜。第二天白天,带李敏富去医院检查核酸。然后,又到天色将晚,他们又准备送李敏富去看守所,因为去中医院查出李敏富有肺结核症状,所以看守所拒收。又用车拉回派出所,折腾到天亮。
遭警察王龙、张炯亮欺骗 答应取保候审、签字
在这两晚一天的过程中,他们没有让李敏富喝一口水,吃一口饭,睡哪怕一小会。李敏富提出过饥饿和困倦,他们不加理会。
天亮后,曾开车拉李敏富去看守所的警察王龙(手机:13622182966)过来问李敏富:“给你办取保候审行不行?”李敏富那时不太懂得法律,听人说过取保候审之后就没什么事啦。李敏富就问王龙:“取保候审之后是不是就没什么事啦?”他肯定的回答李敏富说:“只要您在这一年之内不再做法轮功的事了,一年之后就没事儿了。”
然后,由一开始询问李敏富的张伟,给李敏富办取保手续,想让李敏富找保人,李敏富找了李敏富姐;接着又让李敏富交3000保证金。然后,张伟还说要给李敏富判缓刑。这一年间,由片警张炯亮(手机:13642005110)和李敏富联系。一开始,每个月都打电话叫李敏富去,去了之后就叫李敏富填一个什么笔录。这个所谓的笔录是他们事先做好了的,叫李敏富签字按手印。有一次,李敏富不愿做这种既违背自己的良心又违反实际情况的事情。张炯亮就吓唬李敏富说要把保证金没收,还要把李敏富收监关起来。李敏富很无奈,最后在他软硬兼施下还是屈辱的签了字按了手印。
直到二零二一年六月的一天,张炯亮说到七月十四日就给李敏富解除取保候审。六月底,武清区公安分局来人了,是两个法制科三大队的一个叫程朴(手机:13920626961),另一个叫周润泰,说是预审科的来准备给李敏富办解除取保候审,也是没让李敏富陈述案情,只是问了李敏富一些问题,也没做记录。同样是在电脑上劈里啪啦的打出一份材料类似询问笔录一样的东西让李敏富签字,并说认罪态度好可以从宽处理。李敏富看到上面写着什么破坏法律实施,李敏富心想:自己么破坏法律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了?李敏富最后没在程朴的那张纸上签字,他们就走了。
李敏富想和办案警察要《立案决定书》看一看签字的情况,他找个借口推脱了。李敏富这个案子一年不到换了三个办案警察,第一个叫王龙,就是诱骗李敏富做了取保的那一个,不久后据说就调离了;第二个叫张伟,就是既要求李敏富出保人,又叫李敏富交保证金的那一个;第三个叫张海瑞,就是宣布已经给李敏富解除了取保候审却没有依据,而且拖着不返还保证金的;最后,张海瑞说张炯亮是办案警察,后来,张炯亮矢口否认。等快到了七月十四日,张炯亮口风又变了,说公安先取保一年,然后,检察院再取保一年,最后,法院可能还要取保一年。这是在赤裸裸的钻程序法的漏洞把法律程序变成处罚措施。说好的一年后就没事儿呢?怎么说变卦就变卦呢,不是欺骗是什么?
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武清区法院王姓工作人员通知李敏富八月三十一日去法院拿起诉书。
公安对李敏富发起的公诉没有法律依据
李敏富在信中向检察官唐明表示,“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衷心希望你们检察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够堂堂正正的履行作为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明明白白的审查办理经手的所有案件。”并坚决表示自己在这件事上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李敏富说:“在小区门口贴了一张“法轮大法好”的纸条,只是在行使我国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已。主观上也是为了别人好,包括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要是时任所长的李水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就不仅不会抓我还应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本人楼道经常收到各类广告业、宣传册,其时,广告宣传未必属实。有谁认为那是违法犯罪呢?我的所为也没什么太大区别呀?!只是多数广告为了促进经营盈利……我只是为别人好没想赚谁的钱。我想尽绵薄之力阻止疫神进入我所在的小区。”
由于张伟第一次问询不了了之,都没让李敏富看和签字,再加上王龙满口答应一年后就没事儿,误导了李敏富。李敏富也以为李水就是吓唬自己一下,没有立案,直到武清分局预审科的程朴和李敏富见面,李敏富才知道事情并不像李敏富想象的那么简单。
李敏富强调自己没有违法,自己的行为是受宪法保护的,他表示,“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任何法律、法规包括什么司法解释都不能与这个国家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因为在取保状态,我又胆小怕事想得多,即使找到了工作也无法安心去工作,这不是干扰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了吗?所以,首先要求您尽快让公安撤案,结束我的不正确取保状态,还我自由和清白。”
片警张炯亮总逼迫李敏富签字,这种行为已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规定,违反了程序法。李敏富的那些签字依法应不被采信;同样,李水带人抢走李敏富的私人财产并不制作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更没让李敏富在哪签字,同样违反了程序法。
信末,李敏富依法提出以下四点要求:无条件归还李敏富的在押物品;立刻无条件撤销对本人的违法起诉;立即解除对李敏富的强制措施;让李水给李敏富道歉并为李敏富被非法关押和取保给予经济补偿。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否则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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