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穆棱市三名法轮功学员上诉 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更新: 2022年01月2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穆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判刑:高永丽六年十个月、罚金20000元;孙士伟、高朋光均六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石颖一年三个月、罚金3000元。高永丽、孙士伟、高朋光上诉到牡丹江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冤判,改判当事人无罪。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高永丽、高朋光是姐弟。孙士伟今年68岁,原穆棱市教师进修学校美术教研员,一九九七年学炼法轮功后,身上的病奇迹般地全都好了。孙士伟按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脾气也变好了,因工作干的出色,校长亲自给他申请涨了一级工资,后来又被评为穆棱市优秀教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穆棱市建行小区的一位老人曹淑芳家中的玻璃碎了,孙士伟和高朋光去给她找人安装玻璃,在她家偶遇高永丽,两人干完活后,孙士伟准备送高朋光回四方村种园子。当孙士伟骑电动车出大门时,国保警察突然出现,随后绑架了孙士伟、高朋光、高永丽、石颖、曹淑芳,并非法抄了五人的家。

高永丽、高朋光、孙士伟被非法刑事拘留。曹淑芳因身体出现高血压症状,体检不合格,没有送看守所,二十五日凌晨两点被放回。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五人被牡丹江海林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来被非法起诉到牡丹江海林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半,海林市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孙士伟、高朋光、高永丽、石颖庭审。三名律师为孙士伟、高朋光、高永丽做了无罪辩护,信仰真、善、忍无罪。起诉书中非法以《刑法三百条》给四位法轮功学员定罪。律师指出本案没有受害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本案中没有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的相应证据。起诉书中认定本案件具有“组织”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思想不构成犯罪”。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检察院检察员闫明回应:“普通百姓只知道有宪法,不奢望你们知道公安部还有‘两个禁止’行政法规,同样是不能违反的”。律师辩护说:“法轮功学员做好人、信仰自由,是合法公民。退一步说,违反‘两个禁止’行政法规,充其量是违法,而不是犯罪。对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危害社会、相反对社会有益的当事人量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违背了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怀。”

面对当事人陈述、自我无罪辩护和律师无罪辩护,两位公诉人胳膊长时间支在桌子上,两手搭在一起支在额头上,一样的姿势。在2020年7月31日非法起诉时,检察院对当事法轮功学员均量刑七年。非法庭审中,公诉人检察员闫明称:“接着还有一起比本案还‘大’的案子,本案三位法轮功学员量刑定为六年六个月至七年”。

在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抓后,警察找到高永丽的两个女儿诱导她们说知道母亲炼法轮功等,警察找到高鹏光的妻子诱导她说家里的法轮功书籍是高鹏光的。后来高永丽的两个女儿和高鹏光的妻子才惊讶地发现,这些竟成了“证人证言”。警察找到石颖的邻居,邻居并不知道石颖炼功的事,警察就以石颖家门上过年贴了带“真善忍好”的福字做了“证人证言”。这些“证人证言”公诉人当庭都做了宣读,并请法庭质证采信。让“证人们”想不通的是,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拥有指导修心向善的法轮功书籍、带“真善忍好”的福字怎么与犯罪沾了边。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想拿当事人没有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质证出什么结果呢?又如何采信?到底谁在违法犯罪呢?

穆棱市国保等部门旁听本次非法庭审,法院法警也要求“正规”些。法院规定每家只允许进去两个人旁听。开庭前,穆棱市警察将高朋光妻子和高永丽女儿骗到派出所,并骗她俩签字,才知道自己被稀里糊涂的成了高朋光和高永丽所谓的“证人”,被海林法院强行取消了旁听的权利。于是,高朋光妻子向法官姜新昆递交“取消证人申请书”,法官姜新昆不接收。

非法庭审后,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对今天的庭审感触很深,律师和当事人说的真的是那么回事,信仰自由,我都快和他们是一伙的了”,并表示以后有机会要多了解法轮功真相。法轮功学员的淳朴善良打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法轮功学员石颖被冤判一年三个月,原单位(中国移动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公司穆棱分公司,已在职十七年并转为正式员工)单方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作和生活陷入困境。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是社会道德中坚力量,对社会起着有益的作用。在迫害存在的情况下,学员们用和平的方式善意的向政府和世人讲清法轮功真相,目的是为了制止迫害,有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是难能可贵的。这些基本的人权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利团伙裹挟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到现在二十一年了,法轮功学员群体的言行充分的印证了他们的大善大忍的胸怀。

打击善的一定是恶的;迫害是违法的。法轮功学员是信仰和人身安全遭受践踏的受害者、原告,却又被绑架构陷在被告席上枉判。希望全世界善良正义人士紧急关注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抓捕、关押、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使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能得以保障。

关于高永丽、高朋光、孙士伟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黑龙江海林市法院姜新昆诬判四位法轮功学员》《黑龙江穆棱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黑龙江教师帮老人装玻璃被判六年半》等。

牡丹江中级法院
牡丹江中级法院办公室电话:0453-6377066
审判长:魏明
审判员:蒋志江
审判员:毕旭
法官助理:张伟帅
书记员;张琪浩
海林市法院
海林市法院: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大街,邮编:157199
法院办公室电话:0453-7117286,7117213,7117218
审判长:姜新昆13045340737,13904834266,0453-7117271
陪审员;梁晶
陪审员:赵玉英
法官助理:曲芳慧
书记员:张小雪
海林市检察院
海林市检察院: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海林检察院办公室电话:04537103910
电话:0453-7223350
公诉人 检察院副检察长;闫明13904531973,0453-7103902
公诉人 检察官理:林江
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长征路235号,邮编:157501
电话:0453-3122592
大队长,臧殿旭,18946333388
李博, 13274579000
教导员,李艳春,13945320989,0453-3186375
胡德才,15545316888
田立亮:13845317767 固话0453-3186374
八面通第一派出所: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市八面通镇东风路,邮编:157501
电话:0453-3123329
所长室:0453-3133778
值班室:0453-3123329
宋明超:13351735151
郑运兴,娄华
八面通第二派出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新村街127号
电话:0453-3121105
所长:张学波 13836321111
唐云飞
穆棱市政法委:
副书记610主任:赵祥军,15245351989
副书记610办:徐立友,0453-3123919,13514510056
田可柱:3136399,3121618,13904532618
管文臣:3128823,18346311009
陈丽霞:3188839,18104533455
胡福运:3137515,3125872,15904637361
张阿林:3185797,3135339,13766638878
维稳办:
韩冰:3187781,13836381930
市委防范办:
陈丽霞:3188839,18104533455
胡会全:3122800,3182166,13224633666
穆棱市政府市长:王志刚(0453)3122447
八面通镇政府:
邪党委书记,穆琳:15045306777
镇长,蓝非:13009897267
邪党群书记,苏仲伟:13836385568
副镇长,吴海军:1394635966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