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师信法形成整体 否定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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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年前,本地一名同修在临近村屯粘贴“法轮大法好”、“疫情当前 避疫有良方”等真相不干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意围堵、举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等所有大法物品。

同修在警察的威逼、诱骗、高压下,法理不清,违心的签了字,甚至牵连了相关的同修,一时间给本地证实法、救度众生造成极大损失,本地及周边波及的学法小组解散,相关的同修被骚扰。

当时警察诱骗同修说:配合他们所要的,就不带走,监外执行一年半,啥事没有。结果半年后,同修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叫其去市公安局、法院签字,同修一一配合。当时主办的说:挺好,还没遇到这么痛快的。就告诉同修其表现的好,回去给一个月时间,可以雇律师起诉、控告等法律诉讼。然后下一步检察院签字,就完事。

此同修回来后,由于学法基础差,法理不清,懵了,有时里外不分、不会修口、证实自我、做事心强。在这种情况下,同修急于找其他同修、雇律师辩护,给其他同修造成很大压力。

大家认识到身边出现这样的同修,一定与我们的修炼有关,我们真的该踏踏实实的向内找,实修自己,否定迫害,更好的救度众生。

我找到自己的一些执着心的表现,比如,在家庭环境中,时常看不惯丈夫吸烟、喝酒,偶尔赌钱等不良习惯,埋怨他对家庭琐事不负责,却时常找事、不分青红皂白,就骂我一通,常常扰的我一头雾水,找不到执著,修的很苦很累。我时常和他争论、指责他,认为他不讲理、不可理喻,激起他的负面思维。原本认可大法的他越来越理智不清、胡言乱语。

我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他,而没要求自己,陷在其中。无奈,与同修交流几次,能好一些,但本质没有改变,我这不就是里外不分、向外看、理智不清吗?在背法背到:“恶者妒嫉心所致,为私、为气、自谓不公。”[1]自己长期处在恶者的境界,这不是没修吗?这些年和丈夫积怨成疾,把他推到危险的边缘,给大法抹黑,证实自我,本性被埋没,被魔性支配还不自知,争来都是人的理,而在修炼上都是反理。

这一找,全是我的错,错过了师父一次次苦心,安排我提高的机会,伤害了他。在这件事上,我被魔利用了这么多年,还觉的自己修的不错,找到这个执著,人心、观念,发自内心觉的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对不起丈夫及了解我的世人,一次次告诫自己、不能再掩盖了、再拖延了。一定要向内找、修自己,让真我主导。

我把《精進要旨》<道法>经文熟背后,觉的心里敞亮了,修炼有路了、会修了,再面对丈夫的无理,不被所动,解体另外空间操控丈夫背后的共产邪灵、黑手烂鬼等一切邪恶因素,他也是个受害者,是因为我修炼了才出现的,善待他。同时向内找,是什么原因促成他要发火,及时归正自己。渐渐的他越来越发不出火了,刚要发火,叹口气,就咽回去了。再到后来,他就不发火了,别人说话,他也能听進去了。

再回头看魔难中的同修,只有无条件的包容,站在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基点,绝不允许迫害发生。此同修在99年“7·20”迫害发生之后,在面对面讲真相、劝三退、发资料等救人方面做了很多很多,由于学法少,做事欠缺理性、智慧。自己和同修救人急的状态相差甚远,就看同修放下自我、救人急的闪光点,无论同修用什么方式、什么时间、什么环境救人都无罪,罪在邪恶的中共不该发起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同修是放下自我,做伟大、神圣的事,有人心、有执著,有师父、有法来归正,只归师父管。邪恶只有解体的份,加持同修的正念,清除本地另外空间对大法及同修的迫害,形成整体,解体迫害。

可能心态归正了,符合了法。一次在和同修的相遇中,大概了解情况后,破例预约和同修交流切磋一次。几个被波及的同修都放下自我,归正自己,排除干扰,为否定对整体、对当事同修的迫害,和该同修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下交流切磋。难中的同修万分珍惜这次交流的机会,明白了自己的所为,愧对师父、愧对大法,自己说反复看了几遍《精進要旨三》<走出死关>后,痛悔不已,死活也不会签字了,一切都交给师父,谁也不配管。

大家又交流了面对当前邪党“清零”行动的垂死挣扎,只有重视学好法、多背法、实修自己,才能做好三件事,才能不被当前表面假相所动。同时揭露了邪党610公、检、法、司等系统,用跟踪、监控、伪善、诱惑、欺诈、威胁、恐吓等等流氓手段污蔑师父,迫害大法弟子的卑鄙行为,要识正邪,更好的理智、智慧、注重安全等,形成整体,加强发正念,及时清除邪恶。

就在我们交流完,第二天,该同修接到传信,叫去签字。家属听信了邪恶的谎言,再次暴力威逼、恐吓,同修说:“我们都上当了,中了邪党的计了,不要逼我,我死活也不签了。我自己的事我自己做主,一切交给师父,你们不要管我了,我只归师父管。”

之后,公安又传信,某某日来抓人,我们及时形成整体、加强发正念,否定了这次的非法抓捕,缓解了本地的迫害形势。

个人认为如果大法弟子都能扎扎实实的修好自己,把自己摆在学员之中,无条件的配合整体、信师信法,当前的这场邪恶就不会这么疯狂。

个人修炼层次所悟,不符合法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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