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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迫害 吉林70岁王朋影又被枉判六年半

更新: 202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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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舒兰市年近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朋影女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中共警察绑架,近日获悉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王朋影(王朋颖)女士,她丈夫是煤矿工人,多年前因公殉职,她和儿子范广相依为命,靠微薄工资收入艰苦度日。王朋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内心无比的喜悦,原本无望枯燥的生活变得充满欢乐。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王朋影多次被绑架,曾三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当年刚出校门的孩子无人照料,饥寒交迫,二零零四年四月悲愤离世。

一、骑自行车进京和平请愿,被非法劳教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王朋影被绑架到舒兰南山看守所。有一次,法轮功学员坚持炼功,遭到看守所警察的迫害;警察刘桂荣强迫七名学员站成横排,先用三角带抽打一顿,然后用小铁锹打屁股,每人三十下(得自己查数)。七位学员屁股被打得紫黑,这七位学员是:王朋影、张秀芹、邵桂芝、谢淑芬、姜燕、静丙芬、邵桂荣。打完后,七位学员被戴上铁镣子,两人一副。其中张秀芹和邵桂荣被铐上十八斤的大铁镣。


酷刑演示:毒打

王朋影想去北京说一句公道话,因家境贫寒拿不起路费,就骑自行车进京。王朋影被劫回后,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一年,痛失爱子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王朋影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舒兰市舒兰街煤矿派出所警察绑架,其中四位学员被劫往舒兰市拘留所,警察逼迫家属,每人交五千元钱现金。王朋影是公亡遗属,所长赵振国明知在她那里榨不出油水,竟向王朋影的姐姐伸出黑手,要王朋影的姐姐交五百元钱罚款。交钱时,所长赵振国嫌少,又要她交一千元;待凑足一千元时,赵振国又要交一千五百元;实在无法凑够一千五百元,王朋影被警察李海劫往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王朋影被非法劳教后,儿子范广的生活费也被掐断。一个刚刚走出校门的孩子,无人照料,没有任何生活来源,饥寒交迫,思念母亲,一病卧床不起。

王朋影非法劳教期满,又被加期一个月。王朋影回家之后见到重病在身、卧床不起的儿子,四处求医,无法医治。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儿子范广悲愤离世,他全身惨白,骨瘦如柴,惨不忍睹。

三、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受尽折磨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王朋影被舒兰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警察姜泽航等绑架,再一次被非法劳教,在长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遭受种种折磨。

二零零五年四月,王朋影被迫害的心脏也不好,瘦的皮包骨,极度虚弱,靠打点滴维持,每天早上照样早起被罚站,几次站不住差点摔倒。因坚持信仰,非法劳教期满,被非法加期五天。


体罚示意图:罚站和立正站立(长时间一个动作一动不动站立)

四、传播真相,被枉判两年半缓三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王朋影、陈玉霞、奚亚红、王玉琴、王玉珍、张爱英等法轮功学员去新安乡,沿途传真相时被绑架,其中有两位法轮功学员在路边被三辆黑色轿车下来的六个警察绑架;晚十一点多被劫持回舒兰市,在环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北城派出所和公安局被单独非法审讯。参与绑架的是舒兰市国保大队伙同吉林市公安,而且蓄谋已久。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王朋影、陈玉霞、奚亚红、邰丽娟、王喜武、王玉珍被舒兰市法院非法庭审。当天,一名律师试图做无罪辩护,法官说其“跑题了”,不让其念完辩护词。参与辩护的所有律师都陈述一个观点:法轮功学员也不构成犯罪,不具备犯罪的四要素,他们的行为伤害了谁?所以都要求释放当事人。

王朋影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缓三年,罚款三万元;陈玉霞被非法判刑两年缓两年,罚款两万元,家人交了五千元,奚亚红被非法判刑两年缓两年,罚款两万元,家人交了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王朋影、陈玉霞、奚亚红回到家中。

王朋影回家后,舒兰市司法局一直监控,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时而精神恍惚,觉得哪里都有警察监视她,不敢出门。

五、再被枉判六年半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王朋影出门办事,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迫害。近日获悉,王朋影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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