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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手段

更新: 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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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下称女二监)是关押女性重刑犯的监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也是非法关押女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

凡是被判刑劫持到女二监的法轮功学员,只要是表示坚持信仰,不“转化”,被“禁闭”或者“严管”。除了遭到各种体罚(军训、太阳下暴晒、不让睡觉等)、殴打、高压电棍电击、穿“紧束衣”、遭“背铐”(苏秦背剑)、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野蛮灌食、做奴活等酷刑外,还强迫长期、长时间坐小凳子、不准洗脸、漱口、洗澡、不得卫生用水、限制上卫生间、限制饮水、大分贝听污蔑大法的洗脑录音、不得购买卫生用品(卫生纸、卫生巾)等利用女性法轮功学员的“生理卫生”健康和基本的生活需求虐待法轮功学员。其手段古今中外闻所未闻,邪恶至极,是在用软刀子杀人。

根据明慧网报道,现在已知,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二年来,云南女二监关押了被非法判刑的300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5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遭受过“禁闭”、“严管”等各种酷刑折磨和生活中虐待。已知有14名法轮功被迫害致死,其中:史喜芝、王莲芝、沈跃萍、杨翠芬、丁桂英这五名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直接迫害致死;陈淑秋、王岚、黄韬、孙怀凤、李健英、倪美珍等六名法轮功学员,由于遭受到“禁闭”和长期坐小凳子、生活中遭虐待,卫生健康无保障,被迫害期间,出现血压增高、双下肢浮肿、心脑血管、神经系统、泌尿生殖器官等病症,身心受到伤害,出狱后身体一直未能恢复,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还出现下体流血,患了“子宫恶性肿瘤”,不久含冤离世的。

下面是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几种虐待方式:

一、长期长时间坐小凳子

人们都知道一个基本常识:如果一个人每天长时间固定一个姿势,身体就不能正常血液循环,进行新陈代谢,会出现中医讲的“气滞血瘀”,五脏六腑都会受累,从而导致身体伤害和造成各种严重的疾病。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二零一一年,法轮功学员家人向监狱长杨明山提出,监狱强迫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坐小凳子的违法行为时,他却毫无人性粗暴的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类似文革时期“中央文革小组”邪恶组织)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

而有的法轮功学员曾经问一个610主任:不要你每天坐小凳子上,只要你每天16个小时坐在沙发上如何?他说:我坐不了,一天都坐不了。中共的监狱长杨明山居然将坐小凳说是一种“学习”,连体罚都算不上,可见经中共邪党洗脑的监狱长的人性变异的如此可怕。

被“禁闭”或者“严管”的法轮功学员,不管年纪大小(包括七十多岁的老人),一律每天从早上7:00坐到晚上11:00,每天16个小时坐在小凳子上(禁闭的坐在床板上),要求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得移动,身体稍有移动,会遭包夹谩骂或殴打。

由于长期、长时间一个姿势坐在小凳子上,致使法轮功学员普遍出现臀部皮肤红肿,出血泡,继而溃烂、流血、化脓,疼痛难忍。臀部坐烂了、裤子也坐烂了,最后形成老茧。有的出现会阴部糜烂、流脓,而且还併发血压增高,双下肢浮肿心脏受累等多器官疾病。

案例1、七十六岁的倪美珍坐“小凳子”导致生命垂危,保外就医后离世

倪美珍,女,七十六岁,云南昆明东站退休职工。倪美珍曾经于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九年两次被非法判刑4年和5年,两次关押在女二监期间,由于倪美珍不放弃信仰,被关禁闭和坐小板凳折磨,两次都导致血压升高、肺水肿,出现生命危险,监狱害怕担责任,不得不让家人“保外就医”接回。第二次从监狱回家后身体一直没有康复,不久含冤去世。

案例2、残疾人郭伶坐小凳子导致股骨头坏死

郭伶,女,五十多岁,昆明市供销社职工,患有小儿麻痹症。郭伶二零零三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劫持关押在女二监期间,由于郭伶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长期被“严管”坐小凳子。关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不准讲话、每天只能上三次卫生间。更不人道的是,月经期还不准用卫生纸。郭伶绝食抗议不公对待,在五十六天的绝食期间,狱警指使犯人对她五花大绑,粗暴的进行野蛮灌食,使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由于长期坐小凳子导致股骨头坏死而保外就医。

二、不准洗漱、洗澡、换洗衣服

每天洗脸、漱口,勤洗澡、勤换洗衣服、被褥,“讲究卫生,预防疾病”是普通的卫生常识。但是在女二监,法轮功学员一进到女二监不“转化”就被关“禁闭”,或者在关押期间,不配合警察的无理要求,随时被关“禁闭”,有的一关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关禁闭期间,不得洗漱、洗澡、换洗衣服、不得卫生用水、月经期不得用卫生巾。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在恶劣的生活环境下,身体健康受到极大伤害,有些还出现妇科疾患症状。

案例1、主治医师沈跃萍被长期关禁闭患肺结核穿孔致死

沈跃萍,女,当年49岁,玉溪市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沈跃萍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女二监集训监区,因拒绝所谓的“转化”,被关了三年“禁闭”。整天面对狱警的轮番轰炸(强迫洗脑)、辱骂及喇叭放到最大音量的洗脑录音。每天16个小时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没有站立、行走的自由,不得洗澡、洗衣服,来例假也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或用针扎、用手拧、掐,每天强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在恶劣的环境、又无卫生保障的情况下患上了肺结核,又得不到及时救治,咳嗽达八个多月,最后导致肺穿孔、昏迷。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将她送进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家人接到监狱沈跃萍病危的通知赶到医院时,沈跃萍因肺穿孔,已经奄奄一息。在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监狱又强行将沈跃萍转到条件极差的监狱管理局医院。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监狱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家人随即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三医院救治,终因救治无效含冤离世。

案例2、家人从“禁闭”室接回被迫害得神智不清的方世梅

方世梅,女,四十五岁,文山州烟草公司职工。二零零三年方世梅遭绑架,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四年被秘密劫持到女二监关押期间,因拒绝写三书:《认罪书》、《悔过书》、《保证书》被四次关禁闭,长达一年多时间,期间不得洗澡、洗衣服,来例假也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长期强迫坐小凳子,罚站,反铐,群殴,在饭里拌入损害神经的药物,致使方世梅神智不清,变得痴呆木讷,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体质极度衰弱,最后监狱以保外就医通知家人从禁闭室将方世梅领回。

三、不得卫生用水、月经期不得用卫生巾

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月经期由于盆腔充血,胞宫经血下行,血室开放,抵抗力会减弱,若不注意卫生,很容易导致妇科疾病,故应予重视经期卫生;月经期间阴部抵抗力下降,还容易受细菌感染,因而要每天清洗外阴。所以女性每天卫生用水,月经周期的卫生是预防妇科疾病的重要措施,也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但是女二监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目的,用种种借口侵犯法轮功的基本生命健康权利。禁闭期间不让法轮功学员卫生用水,不得使用卫生巾,任经血湿透裤子、或顺裤腿流出来,也不让换洗内裤,往往穿着被血污弄脏的裤子好长时间,因此许多法轮功学员出现了多种妇科疾病症状。

案例1、退休干部王岚受折磨致,出狱后出现下体长期流血患恶性肿瘤而去世

王岚,女,当年五十多岁,昆明市总工会退休干部(主治医师)。二零零五年七月被绑架判4年,被关押在女二监集训监区,曾经三次被关禁闭室,禁闭期间不准洗漱、洗澡、换洗衣服、不得卫生用水、月经期不得用卫生巾(法轮功是性命双修功法,停经后的老年妇女还会来“例假”,下同)。长期坐小凳子,被在饮食中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王岚身体、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出狱后不久出现下身流血,被医院诊断为:子宫恶性肿瘤,不久含冤去世。

案例2、赵飞琼遭非人酷刑折磨,月经期遭强迫军训

赵飞琼,女,一九七零年生,个体户。赵飞琼曾经三次被判刑关押在女二监。赵飞琼在女二监长期被关禁闭、严管、坐小凳子,遭到打毒针、两次数小时高压电棍电击等酷刑迫害。她的苦难经历,是无数法轮功学员受中共迫害的一个缩影。

酷刑演示图:电棍电击

二零零四年八月赵飞琼被绑架,非法判刑4年后关押在女二监九监区九个月,有七个多月在禁闭室受折磨,每天16小时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双手放膝盖,不准动,不准讲话,若有移动,轻则辱骂,重则被“包夹”殴打。严管中连续数月不准赵飞琼刷牙、洗脸、洗澡,每天只允许上四次厕所,不准卫生用水、月经期不准用卫生纸,血顺着腿淌流到地上,还罚她站军姿,不让换洗染有血迹、污渍的裤子,导致赵飞琼全身腥臭。每天只给一点食物,不能吃饱,每天一瓶水,冬天只能穿两件单衣裤,不准穿袜子,只准穿拖鞋,夏天不准穿内衣,只能穿一件外衣。

四、限制饮水、上卫生间

谁都知道:吃、喝、拉、撒是人生命的基本要求,尤其是每天保证足够的饮用水,和正常的排泄,是维持人的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必要条件,否则会造成代谢障碍,导致多个器官病变,发生疾病。如尿憋的时间过长,容易引起膀胱充盈,致尿路感染、神情烦躁。在女二监凡是被“严管”坐小凳子的法轮功学员,每天限制只给一瓶(约500-1000ml)的饮用水,限定三次上卫生间,上卫生间还得向警察报告“犯人某某上卫生间”,不打报告者,就不准上卫生间。有时包夹在警察指使下也无故不让法轮功学员上卫生间。

案例1、何莲春被“严管”因为上卫生间常常被包夹殴打致伤

何莲春,女,五十多岁,云南省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农民。何莲春曾经三次被判刑关押在女二监,目前仍然在关押。二零零九年十月何莲春被关押在六监区期间,严管达五年多,期间被罚坐“小小凳子”(长约二十多公分,宽约六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给一瓶水,而且经常遭到包夹的殴打,穿“紧束衣”,两次被开批斗会,何莲春进行了二十多次绝食抗议,遭到上百次野蛮灌食、灌药,饭食里投放不明药物,十年中何莲春只买过20多元的咸菜食品,有很长时间连卫生纸都不让买。长时间(近一年)不得上卫生间,白天只好不喝水,尿憋着,有时憋不住只好尿在裤子里,大冬天也是如此。一次何莲春尿憋不住刚进卫生间,就遭包夹和多名犯人拖出卫生间在警察目视下殴打;有一次何莲春尿憋不住就尿在监室的撮箕里,被两个包夹将她的头按在尿里殴打。何莲春为上卫生间常常被打的伤痕累累。致使何莲春出现尿频、尿急等尿路感染的症状。

案例2、护士张磊被折磨精神失常而“保外就医”

张磊,女,五十二岁,新疆建设兵团护士,内退后回原籍安徽省定居。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到云南丽江县看望儿子时,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女二监九监区期间,张磊由于坚持信仰真善忍,八次被狱警指使的犯人殴打,三次被“吊铐”,三次关“禁闭”、长期“坐小凳子”、被强行注射不明药物,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导致精神出现障碍,监狱警察以“精神分裂症”直接送回安徽老家。

张磊从到监狱每天16小时坐小凳子(在禁闭室坐在板床上)一直到出狱,臀部坐烂了、裤子也坐烂了,血压升高、下肢浮肿;经常不准张磊上卫生间,上卫生间也只给她几分钟时间。张磊曾经多次将尿尿到裤子里。张磊还出现尿频尿急“尿路感染”的症状。有一次张磊肚子痛要上卫生间,包夹不让去,张磊肚子又痛又要憋住,难受的跪在地上,憋的张磊大冬天的直流汗。

四、强迫大分贝听污蔑法轮功录音音响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正常噪音为50分贝。女二监为了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在法轮功学员耳朵边播放污蔑大法的录音,而且将声音放到最大量,妄图从精神上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意志。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听力发生障碍,甚至有的还导致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失聪,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案例1、办公室主任杨明清遭迫害听力障碍、高血压,浮肿,出狱不久突发心脏疾病去世

杨明清,女,一九五二年出生,原是林业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杨明清曾经于二零零五年、二零一二年两次被绑架判刑累计7年。关押在女二监九监区期间,由于不放弃修炼,一进监狱就被关禁闭四个月,期间每天强迫端坐在硬床板上,不准洗漱、洗澡、换洗衣服,不得卫生用水,月经期不得用卫生巾,每天从早到晚被强迫听污蔑大法的录音,声音放到最大,包夹都躲得远远的,禁闭出来后又强迫每天16小时坐小板凳。致使杨明清耳朵听力几乎失聪,血压升高、双下肢水肿,臀部、会阴部糜烂、流血,臀部做出老茧。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出狱后依然出现双下肢水肿,心血管受损症状,第二次出狱后,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突发“心脏病”含冤去世。

案例2、顾正芬在女二监遭非人折磨导致耳朵失聪

顾正芬,女,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紫胶厂化验员。顾正芬二零零五年被判刑关押在女二监期间,由于不放弃修炼,被关禁闭、严管,受尽坐小凳子、不让洗漱、洗澡、换洗衣服,例假来了也让用卫生巾,被殴打折磨。还被强行洗脑,在监房用架子把录音机固定在离顾正芬一尺的距离,以最大音量强迫听,经常因为承受不了而昏迷摔倒,最后使顾正芬耳朵听力失聪、血压增高、心律不齐、下半身浮肿的心、肝、肾病变,生命病危状,送医院抢救,医院还下了病危通知。

五、长期强迫睡水泥地上、限制用水、不得购买卫生用品

昆明虽为“春城”,四季如春,但是气候潮湿、昼夜温差大,水泥地一年四季都是冰凉的,长期睡地上,最容易引起“风湿性关节炎”。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开始女二监为加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违背《宪法》和《监狱法》,在九监区针对法轮功学员成立了专门的严管监舍,对严管进行所谓分级管理,(分一级严管、二级严管和考察级)。如果被进行一级严管的,每天强迫睡在水泥地上,一年四季只能垫一床薄薄的棉垫,和盖一床薄薄的被子,冬天再冷,刮风下雨也不准关窗子,任由冷风吹。也不给加棉被,而且还不准穿棉衣、棉裤,只准穿一套单衣。

而且限制用水,一个星期洗头、洗澡一次,时间一共只给五分钟,半个月洗一次衣服,有的三个月才给洗一次床单被子,有的洗床单被子只给一盆水或一桶水,衣服刚下水,就把水吸干了

不准买卫生纸、卫生巾,而且也不准向别人借,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在月经期,使用遗弃的废报纸、衣服,或者一个卫生巾反复使用数月。还要被羞辱、谩骂……

案例1、目前仍在关押的邝德英多次遭迫害,长期不得购买卫生巾

邝德英,女,五十多岁,云南昭通巧家人。二零零八年与二零二零年两次被判刑关押在女二监,邝德英因不“转化”被禁闭、严管,遭身心摧残,除强迫长期坐小凳子等迫害外,还不准购买卫生用品,来了例假只有撕自己的旧衣服,致使冬天寒冷,衣服都没有穿的。目前在女二监仍然遭严管迫害。

案例2、彝族工程师何莉春目前仍在监狱遭严管,睡在水泥地上一年多

何莉春,女,云南省建筑十四局彝族工程师。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后劫持到女二监九监区(集训监区)。何莉春由于抵制监狱的所谓转化,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开始,被进行一级严管迫害,至今已经一年多。

何莉春在严管期间,只能睡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一年四季只能垫一床薄薄的棉垫,盖一床薄薄的被子,冬天再冷,刮风下雨也不准关窗子,任由冷风吹。也不给加棉被,而且还不准穿棉衣、棉裤,只准穿一套单衣。每天早上5:40起床,抬水到监室洗漱后,就要一直坐到半夜十二点,一天限四次上厕所,错过时间就不给上。每天只给喝三杯水,饭菜也被克扣,被包夹犯人利用多打少打(饭菜)来折磨。一个星期洗头、洗澡一次,时间一共只给五分钟,半个月洗一次衣服,被子很长时间都不给洗。何莉春还被强迫去打扫卫生间、洗漱间、电视房等公共区域,如果不打扫就不让她洗自己的饭碗,不让她上厕所。

由于何莉春不按狱警要求写购买物品申请,一直不让她买纸、卫生巾等日用品,长期都没有生活用品,每月例假时就只好脏着。

六、结束语

历史上出现过希特勒法西斯屠杀犹太人,那也只是从肉体上销毁,都没有强迫犹太人放弃对神的信仰,他们也有基本的洗漱的生活权利,相互交谈的自由。在当今中共治下的监狱,为了达到转变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信仰的邪恶目的,却什么阴毒的办法都会使用出来,只有你想不到的,而没有它们做不到的,中共的邪恶超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

人的生理是有极限性的,女性“生理卫生”健康权利也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而且从人的基本常识都知道:每天洗漱,妇女卫生用水,经常换洗衣服,保证饮水量,上卫生间,这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预防疾病的基本要素。

但是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却不仅无视宪法法律赋予女性法轮功学员的人的基本健康权利,而恰恰是利用人的生理需求,采用不让洗漱、洗澡、换洗衣服、不准卫生用水、例假期间不得用卫生巾、强迫长期坐小凳子、听大分贝音量侮辱性录音等非人性的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以获取监狱的所谓“转化”政绩。

“人之初,性本善。”做人应有起码的良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尊重妇女和儿童视为美德。警察是法律执行者,工作自己不能选择,但是良知是可以自己选择的,警察也是一个人,都有父母,自己也是为人之父母,也有姐妹。

但是女二监的警察们,你们面对法轮功学员遭受到几个月,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妇女卫生用水、月经期都不得用纸,不准换洗衣服、不准上卫生间等等非人的折磨,居然会下得了手,对侵犯人的生活的基本权利会无动于衷?!甚至监狱长和一些警察将法轮功学员何莲春因得不到卫生巾而长期反复使用一个卫生巾,拿来当侮辱法轮功学员的笑话,在大会、小会上宣讲,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在这里我们再次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关注和谴责中共监狱目前还在侵犯法轮功学员基本生活权利,灭绝人性的罪恶,停止迫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这里我们善劝女二监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你们应当看清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已经开始针对迫害法轮功以及民主人士、宗教人士,侵犯人权的恶棍中共开始围堵,对有血债的恶徒开始进行惩治。“天灭中共”在即!

“人在做,天在看”,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终都得要自己去承担,目前“中共病毒”肆虐全球,各种天灾、人祸不断,已在警示着世人。善恶报应是天理,现在你们唯一的出路是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才是你们明智的选择!你们可不要当中共灭亡时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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