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过的一段修炼路

更新: 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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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大法弟子在修炼中,路走的好时,是我们符合了师尊的法;走的不好时,是我们对法认识不足,行为不符合法了。师尊在讲法中说:“我告诉大家多学法、学法、学法、学法呀,你们不注意学法的时候,肯定这些东西就会助长。”[1]我的修炼经历证实:没有师尊的法作为指导,修炼的路就走不好;有法作指导,定能走过修炼中的任何关和难。

二零二一年三月间,全国的公检法系统开始整顿、学习,迎接邪党的所谓“百年党庆”。因为学的东西都是邪党的东西,我决定不再学习,把我修炼法轮功被迫害的事件全部写出来,并上交到我所工作的单位即公安局。

为此他们开始对我進行迫害。

在这次迫害中,我看到了是因自己修炼中有不足才造成的迫害,而后都在师尊巧妙安排下得到解决。我非常的感谢伟大的师尊,所以将这段修炼过程写出来,与大家交流,走好我们最后的修炼路。

一、去除自己的争斗心

我修炼法轮功遭到的迫害不止一次了。在二十二年的迫害中,多次被工作单位开除。这次也一样,用开除工作威胁我。

在三月中旬的一次谈话中,让我去参加学习,给我指定学习内容并要求写笔记。那时我没有从法上悟,只是简单的决定不写什么笔记。一次还让公安局全体人员到烈士碑前从新向邪党宣誓。邪党这么做就是在毁人。整个学习也是在毁人。那天正好是星期五,回到家中,我就写了一份我在二十二年中被迫害的经过,并说明拒绝写笔记的材料。这份材料语句写的比较委婉。

我把写好的材料送到局里之后,就不再去参加那个学习了。

一周过后,单位的书记就让我们部门的领导领我到局里去,并告诉我不参加学习就面临着开除。我没有畏惧。当时书记就是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跟他们讲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信仰自由。他们不听,让我写、签放弃法轮功修炼的“三书”,我不签。后来,书记说话的态度有点硬了,我也就很硬气的说:“我就不去学习,我就不学!”这让书记下不来台。

事后我也很后悔,因为自己没有做好。这不就是争斗心吗?没有好好理顺自己的思路给书记讲真相,而是和书记对着干,耍小脾气。后来,我意识到这事做的不对,给书记写了一封信,表明我做的不好,同时也向书记讲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错的,违反宪法。

二、讲真相力度要加强

就在我找到争斗心决心修去它时,三月末,局里又找我谈话。这次一把手即局长也来了,有六、七个人吧。我的心很平静,但我知道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去争斗了。局长对我说:根据警察法三十二条规定: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议,并叫着我的名字说:“你应该执行我的命令,我让你放弃法轮功的修炼。”让我回答行不行,还说如果我回答说“不行”也就不让我说话了。于是我就说:“不行。”接着我问:“让不让我说话?”局长却说:“你说吧。”我说:“《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任何规定不让我信仰法轮功的命令是无效的。警察队伍中是有规定警察不让信仰法轮功,但是这是触犯《宪法》的。中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回答完之后,局长就说:你一是辞职;二是调离:三是开除。除非我放弃法轮功的修炼。我不答应。那时我心特别的平静。“一个不动能制万动!”[2]后来我向在座的他们说:“谢谢你们,你们为我操了不少的心。”接着讲了我修炼前生大病起死回生的故事,告诉他们是法轮功救了我的命。他们不信。我又讲了岳飞的故事,但还是没有理智的更好的讲清法轮功的真相。

我事后分析,这次为什么没能更好的讲真相呢?这是我修炼中的不足,没有从自己这件事的本身走出去,没有从整体去讲清法轮功真相和救度众生。

后来,局里把我妻子找到公安局,跟我妻子说了我的事。妻子回家后对我说:“前两年你病的差一点就死了,是法轮功救了你。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合计吧!”妻子没给我施加压力,在家里我轻松了。

三、把心摆正

对开除,我并不畏惧。但是公安局当时没有开除我。我想修炼法轮功是要修炼成神佛,我的一生是由师父管的,是修炼的一生,神佛不允许开除我,谁能开除我呢?人没有这个本事。

三月最后的一天,县局纪检让单位领导把我领到纪检处,说让我停止执行职务,每天到纪检学习。也就是不开除我了,但让我把警服和工作证先交到局里去。

第二天让我到纪检上班。到纪检后,他们给我拿来三本法律书让我学。那时没有多想,想全城都学习,就我不学可能是不行,学就学吧!就开始学了。

星期天回家,我就想给他们写我不学习他们给我的那些东西的理由吧!那时没有什么思路,就写了马克思信仰的是撒旦教、贵州省平塘县的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等等。其实,这也是去我的党文化因素,写的过程那真的是让我费了很大的劲。写完之后我也轻松不少。我想:全公安局的人员若都能走过人类大瘟疫的劫难,我就心满意足了。我工作三十年了,可以申请退休回家。

信写完了就送到纪检组,我没有害怕的心了!

但是几天后书记、纪检组长又找我谈话,说还是要开除我。我想可能是我还没有修好。他们问我对共产党的态度?我说我没有态度,回避!

但是后来我想,为什么还要开除我的工作?我一下子想明白了:是我想要退休了,自己想退出这种考验了,邪恶能允许吗,能不迫害你吗?我心里对师尊说:弟子错了,没有意识到此时想退休会带来这样的迫害,我向师尊道歉:弟子不能退休,请师尊帮助解决。

关键时刻信师信法,我有师父管!

四、不参加邪党强制的所谓“学习”

县局纪检让我学习法律,我还是学了,就是走形式,每天抄写几条应付。四月二十日,局里又找我谈话,还是让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签写什么“三书”。我没答应。后来又提起学习的事,我说我学了三门法律了。局长说那不算,我想不算就不算吧!他们又让我学习党章。我说:“我也不是党员,学什么党章?”他们就又让我学习某某的什么,我只能答应了。

但是我觉的让我继续学习有点问题,为何让我学完了法律又让我学党章和习某某的什么东西?还没有完全意识到。

晚上十点,妻子给我打电话,说我开车闯红灯了。我让她把图片给我传过来。我一看我是闯红灯了,当时如果停下来不就没有事了吗?我一下明白了,是师尊提示我不能再去学习某某那些东西了。要放弃和肃清党文化各种东西的毒害。

第二天上班,我把那些法律书什么的都送到县局纪检去了,告诉他们我不学了。

五、我对邪党认识不清 所以当公务员不合格

四月二十日,局里局长、书记又找我谈话,仍然是让我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和签放弃法轮功的“三书”。我仍是不答应他们的非法命令。纪检组长又问我对共产党的认识,我又是答“回避”。

这已经是两次回避此事了。我悟到:回避说自己对共产党的认识,是怕共产党会对我秋后算账,这又不在法上了。

之后,局里管理公务员考核的官员就宣布我二零二零年公务员考核不合格。

当时我一惊,怎么我的公务员资格不合格呢?我想:是我回避回答对共产党认识、不敢揭露邪党,这不就是我的问题吗?这其实是承认旧势力的迫害了!一切是师尊说了算,而我没有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这就是他们说我“公务员不合格”的理由。

于是我又写了材料到县委的组织部申诉,组织部人员看过后说我写的格式不对,并告诉我可以到县局复核一下。

我一下明白了,这是师尊在提醒我如何救度局里的人,于是我写好了复核材料报到局里。写复核材料也挺困难的,因对中共没有更深更彻底的认识。后来我申请了公义论坛的账号到公义论坛咨询,找到并引用了其中三段论证作为我写材料的开头。

之后师尊提醒我,我就写出我修炼法轮功被迫害的情况;共产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天安门自焚”是伪案,是中共的欺世谎言;中共篡改历史将抗日作为自己的功绩等等,都写的清清楚楚,作为我不相信中共的理由。我又写了马克思信仰撒旦教;贵州省的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作为我不学习的理由。这就是去除党文化。写出这些对于我也非常艰难的,但是我还是写出来送到局里,并把复核材料送给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因为局里对我的表态他们都是同意的,包括说我公务员不合格。我对他们讲真相,但是讲的效果不是很好。

公安局对我复核公务员的考核仍然说是“不合格”,这样我又写材料到县委组织部申诉。写申诉我就很轻松了。写好之后将我对县局的复核材料都送到县委组织部。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明白法轮功的真相,让更多的人得救。

公安局对我送到组织部的申诉书即对我公务员不合格的决定做了书面答辩。在答辩书中写出我很多的不足,其实这就是我没修好的地方,我就要记住改正这些不足。当然这里有他们的偏见,他们还写了我对马克思信仰撒旦教和贵州省的藏字石等事的说法如何如何。我想他们其实也在替邪党做反宣传。

我写了我的答辩书,师尊点悟我,第一条我就写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是国家没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轮功是×教的;法轮功的案件中没有侵害对象。这两点证明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违法,触犯《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也构成《刑法》规定中的徇私枉法罪,因为他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破坏公民信仰自由罪,这是我对公安局迫害定性,实质也是对法轮功迫害的定性。

第二条我写了公务员考核条例考核不了《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就是对我的考核完全是错误的。二零二一年发生的事,却放在二零二零年公务员的考核中而说我不合格。让大家看到这是对我的迫害。

我说,在县公安局执行督察条例对我停止执行职务,所用督察条例是不执行上级命令和决议,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对我不适用,我没有可能造成什么重大的后果。我就找纪检组长、书记、局长谈这事。后来他们让我回工作单位上班,但是还是执行了对我两个月停止执行职务。后将警服和工作证归还于我。

六、再将我写给县局领导的材料送到纪检委

一位副局长跟我说:你不学习,如果你学习了就不会把你写的材料再送到纪检委。因为在修炼法轮功中,公安局在这次的迫害中,他们想把我开除,但是他们做不到了。后又将我写的材料报到市局,说我向局领导传播法轮功。当时两个市局国保人员到我局找我谈话。当时我已经讲了我不相信共产党,并讲了“天安门自焚”伪案。他们没有说什么,只说国家对法轮功已经定性了,就是国家有法律的认定法轮功是×教。我说,你把法律认定的法律条文拿给我看看。这位国保人员不吱声了。谈完后不了了之。

我又将写给局里的复核材料和写给组织部的申诉材料邮给市公安局局长。局长不敢接,又给我退回来。同修提醒我把信又邮到市局的信访办。因为我想市局局长跟我很可能是有缘的,我也让市局局长看看我写给县局领导的材料违法不违法?从而让其得救。

后来县公安局将我写给局领导的材料送到我们当地的纪检委,纪检委的人员找我谈话。谈话中我谈了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如何违法犯罪;还谈了“天安门自焚” 伪案。找我谈话的人不敢听,但是他知道我说的是对的。

在谈话中我知道了县公安局的人对他说了许多我不足的话。这也是我修炼中的不足。后来,我跟找我谈话的人说:“你们纪检委是惩治违法和犯罪的,我没有违法和犯罪,你们应该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他们说:“是”,我说:“你们应该好好按照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公安局是违法和犯罪。”他们说:“我们一定会好好的执行法律。”

下午,县局又找我谈话让我放弃信仰。根据《警察法》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我写了拒绝执行指令的信,邮到上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组。同时我将信件邮到本地纪检委、检察院来纠正公安局让我放弃信仰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将信件邮寄给谁,就是在救度谁,因材料写的都是法轮功的真相。

后来,纪检委又有一位前检察院的岁数大的人Z找我谈话,因为他以前是检察院的。他还跟我说判了很多大法弟子的刑。找出材料说国家的人大常委会对法轮功已经定性了,就是说法轮功是×教。但是找出的材料却不是定性的材料。我跟他讲了法律对法轮功没有任何认定×教的事实,并问他法轮功破坏国家哪部法律的实施?他说你回去找,我说,法轮功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我怎么找!最后,他没有办法了,让我快回单位吧。

我对开除我工作的认识:因为我被开除几次了,放下生死已经有多次了。这次纪检委又要开除我。当时在县公安局对我处理公务员不合格后,市里的国保人员找我谈的那天,我遇到我们一把手局长。没有外人,局长对我挺关心,问我工作没有了怎么生活?我说工作没有不要紧,你不退党将来怎么办?他委婉的谢绝了。后来我又将我给他们写的材料送到本县的纪检委了。不管他们怎么处理,我的目地是在救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救人。

当时纪检委Z找我谈话时,我给他写了一封信,关于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合法的认识。这封信邮完之后,师尊点悟我,让我提高层次救人。就是我们局长把我写的材料又送到纪检委,是让我提高层次,之后再救度他们。师尊安排一条路,旧势力安排一条路,我没有按旧势力安排的走,而是走师尊救人之路。就是说师尊在旧势力安排的路中,又安排我去提高层次。当然旧势力他们的安排不够新宇宙的标准,得师尊安排才行。师尊借助旧势力的安排,而安排我又去救人。而我们修炼的是宇宙的大法,世上任何法律规定怎么能动了宇宙的法!

宇宙大法没有安排我失去工作,那是旧势力的安排。我又对旧势力说:“你迫害我你就面临灭亡,我完全站在法上去修,是师尊安排我的提高之路救度众生!

小结

在整个过关当中,如果没有师尊的法,我无法走过放下生死的关和难。就是说作为大法弟子必须得学法,才能完成自己来时宿愿。没有师尊的法,就没有我走过的这条路,师尊在成就我走过这条路。

在整个事件中,我明白了师尊的安排是让与我接触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认识到: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不对大法犯罪还有被救度的机会,才会有美好的未来!

在这个过程中,我从不会写证实大法的材料,到最后能流畅的写出证实法的材料,都是在师尊的安排下完成的,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

谢谢同修对我的支持!我会在修炼中,把这些不好东西去掉,跟师尊回到我真正的家园!

我说的、做的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的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的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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