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开庭前,李艳霞本人都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八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开庭。李艳霞的辩护律师指出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认定和明确的十四种邪教(公通字[2000]39号)里面没有法轮功。两个法官马上问律师:“那你是不是要认为法轮功不是×教?”
在质证环节,律师要求当庭出示证据原物。法院拿出一袋U盘、硬盘等电子设备。律师要求出示小册子、书籍等。法官问:“你是不是要每本书都看哪?”律师说:看书籍、小册子中是不是有违法犯罪的内容。
律师通过询问李艳霞,使二月九日发生的诱供、骗供在法庭上呈现了出来:二月九日一早李艳霞被带出去做核酸检测,又带回住地非法抄家,后又被带回派出所非法提审,下午四五点警察告诉李艳霞可以跟女儿见个面,当时让李艳霞和女儿打了个照面,然后立刻把李艳霞的女儿推开了,随后要挟李艳霞,只要签字就让她见女儿。当天他们一直没有给李艳霞吃东西,李艳霞在又冷又饿、胃痛、想见女儿的情况下被迫在笔录、清单等上面签字了。签完字之后只让李艳霞和女儿见了一分钟的面。
公诉人陆明军威胁说:李艳霞你今天的“认罪态度”直接影响你的量刑。
李艳霞最后陈述说:法轮功不是×教,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她表示如果法院判有罪的话本人一定上诉。
庭审在十一点二十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李艳霞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在家中被塘厦公安分局国保尹义伟、田心派出所警察陈如松等数十人非法闯入,绑架抢劫。田心派出所警察陈如松等人连夜对李艳霞进行所谓“审讯”,态度恶劣,不给她吃喝,让李艳霞的精神和身体饱受折磨。并在二月九日让李艳霞见家人前,威胁李艳霞在所谓的“证据”前签字,并拍照,威胁不签不给见,李艳霞当时的状态不好,在陈如松的威胁和糊弄下签了字。
二月十一日李艳霞被劫持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因当时疫情原因先关押在大有园工业区隔离,在大有园工业区非法关押近三十多天。三月十日,构陷李艳霞案子被递交到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
李艳霞于三月十八日下午被转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当天被提审至晚上8-9点,从十九日至二十四日被连续提审,从早上10点一直提审到晚上5-6点,连续提审七天,反复不停地重复被问同样的问题,午饭只给一个馒头和一点水,导致李艳霞精神恍惚。构陷李艳霞案子六月七日被检察院移交到东莞市第二法院。
七月二十四日,律师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构陷李艳霞的案子将在八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半在东莞市大岭山法庭四楼第六审判庭视频开庭,家属限两人旁听。
目前李艳霞还被非法关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家里年迈的双亲、家人亲属都在期盼着她赶快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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