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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轮功学员凌建民被非法判刑两年

更新: 202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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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黄埔区法轮功学员凌建民,被非法关押构陷近两年,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3000元。凌建民被非法关押期限已满,应于七月三十一日回家。


凌建民

凌建民今年45岁,在广州市海珠区供电局工作,任运行班副班长,兢兢业业,连续十多年值夜班,从不埋怨。在配电运行的维护、抢修中,有些作业比较危险,难度也比较大,有时还需要高压带电操作,凌建民总是走在前头。他的人品和业务水平深得同事和领导的认可。邻里间,凌建民也是个有口皆碑的好人。有一次邻居新建的楼房电线起火,凌建民不顾安危,一个人冲进去救火,凭着他的专业技能终于把火扑灭了,保住了楼房。在家里,凌建民赡养老人、照顾儿女,非常有耐心,他是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

凌建民就是这样一个对社会、对家庭都非常负责任的好人。但常年高度紧张的工作使他的身体健康很不如意,他患上了乙肝和痛风,疾病把他折磨得非常难受。在亲眼目睹了一个癌症晚期的亲戚修炼法轮功后得以康复的奇迹后,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他也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乙肝已经康复,但痛风还困扰着他。他希望通过打坐,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使内心趋于平和,调整好心态,从而让严重困扰他的痛风也得到康复。

就在他身体健康逐步恢复的时候,因为传播法轮功真相,凌建民被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七月,凌建民驾车到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州大学城贝岗村附近时,把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放到一辆小轿车的车门把手上,被不明真相的车主恶意举报。番禺区公安分局警察通过车牌查到凌建民,非法网上通缉他。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凌建民从香港返回时,在深圳皇岗口岸遭绑架。凌晨四点左右,番禺区公安分局、小谷围派出所、黄埔区长洲镇综治办相关人员六~七人对凌建民进行非法抄家,将他劫持到番禺区看守所。在看守所,凌建民痛风加剧,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二零一九年八月底,凌建民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底,凌建民被番禺区公安分局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十一月初,凌建民被构陷案,转移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海珠区法院对凌建民进行了非法庭审,凌建民的家人和单位同事参加了旁听。凌建民在非法庭审前写好了辩护词,法庭上他平和、理性的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随后他将辩护词提交给法庭。

凌建民说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法轮功后自己在单位、家庭和社会上都努力做好,在单位里任劳任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他说自己发的几份资料是讲述“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天安门自焚”是假的,但民众却信以为真,并对法轮功产生了负面看法,他希望民众能了解这个基本的事实真相。

两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凌建民做了无罪辩护,要求公诉人回应:凌建民究竟利用了哪个×教组织,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要求公诉人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公诉人无言以对。

凌建民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听到这样一位好人被绑架、被非法逮捕、被非法起诉,都觉的不可理解,表示不能接受。

然而,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海珠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宣判。凌建民被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关押期限已满,应于七月三十一日回家。

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法院,男,1985年6月28日出生,020-83005594、13826472522
陪审员:罗丽珍、李兆添
书记员伍诗琪、梁泳茵
公诉人叶唯伟,海珠区检察院,女,1987年12月5日出生,15013145963
检察员许洁霞,海珠区检察院,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15818188031
办案国保何桂烽,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1368225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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