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A,今年八十四岁,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曾经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A收到当地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退还养老保险待遇的告知书》。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同修A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了《行政复议书》以及法轮功真相资料。随后,A得到回复。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A回复了《告知书》,还告知:“……你如对当地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月十三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特快把信访事项《告知书》邮寄给A(告知书还有省人社信告的文号),并注明:“请注意查收。”
A收到省人力资源的回复后,开始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真相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告知书》。
如今,A正常的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