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和检察院,在营口市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和营口市政法委的指使下,让它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乖乖地顺从,所以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市政法委、省法院确定为“轻刑快审”和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因此,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盖州市法院、大石桥市法院、老边区法院所辖区的法轮功冤案,都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捏造。
现年68岁的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孙文庆,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开庭。近日家属得知:孙文庆又被非法枉判四年。孙文庆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营口市老边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后被老边区国保大队、公安分局、柳树镇派出所等警察抄家,因疫情原因他被监视居住。二零二零年九~十月,孙文庆被绑架到盖州市看守所隔离。二零二一年又被转至营口市看守所迫害。
营口市鲅鱼圈区七旬法轮功学员任秀兰,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被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在营口市看守所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任秀兰讲述了自己修炼二十多年来身心受益的亲身体会,她自己二十多年因为炼法轮功一直健康。她还讲述了大法的美好,法轮功教人向善,对国家和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她让在场的警察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过大瘟疫的淘汰。任秀兰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主审法官赵丹(女)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柳全春、史庆秀夫妇,二零二零年三月被绑架、构陷,九月二十八日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第二天,法官赵丹就匆匆下了判决:分别冤判柳全春和史庆秀三年零六个月,分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并没收所有扣押的物品。但是法官赵丹违反程序,没有通知两位当事人的律师和家属。之后,律师多次询问,赵丹都谎称判决没有下来。直到十一月下旬,营口市中级法院介入后,家属追问赵丹,赵丹才说判决已经下来了,并还在撒谎说才下来不久。
营口市卫生学校85岁的退休教师韩桂云,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站前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庭最后只说她被“批捕”,没有说其它决定。法官诬蔑韩桂云老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勾结国外反华势力等。老人不卑不亢地为自己辩护:法轮功不是×教,是修佛的,国家没有哪一份文件定法轮功是×教。炼法轮功合理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条、100条有关查禁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已被废止。人大委员长乔石和国家体委总局等人一九九八年搞了一项调查,炼法轮功治病总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八,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你们都应该好好看看《转法轮》,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
仅仅因为思想信仰、讲真相,就被如此非法枉判,更不可理解的是,他们都在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他们都被同样冠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莫须有罪名,第一,他们没有权力,第二,他们没有武器,根本谈不上对法律实施构成威胁,他们只是在平和的告诉人们事情的真相,为的是让世人了解真相免于被淘汰,这是大善之举,应该得到赞扬。退一步讲,法律惩处行为,信仰的思想构不成犯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信仰、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的,是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肆意践踏和侵犯。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大法,是修佛的,她教人向善,成为为他的生命。所以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世俗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做这种认定,但是“中国政府认定的”这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2011年3月1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
古语有云:“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对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炼人,罪恶极大。中外历史上灭佛灭教的雷同结局,都在证明一个铁律:所谓“灭佛”就是灭自己!今天,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觉得荣耀一时,明天,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将罪传千古。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再劝相关人员停止迫害善良,害人必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