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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迫害好人的罪恶

更新: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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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位于在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院长刘涛。站前区法院口口声声讲“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但该法院一直在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尤其是二零一六年以后,为了争得辽宁省“先进单位”的名誉,整个营口地区的法轮功迫害冤案几乎都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暗箱操作。

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和检察院,在营口市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和营口市政法委的指使下,让它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乖乖地顺从,所以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市政法委、省法院确定为“轻刑快审”和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因此,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盖州市法院、大石桥市法院、老边区法院所辖区的法轮功冤案,都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捏造。

现年68岁的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孙文庆,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开庭。近日家属得知:孙文庆又被非法枉判四年。孙文庆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营口市老边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后被老边区国保大队、公安分局、柳树镇派出所等警察抄家,因疫情原因他被监视居住。二零二零年九~十月,孙文庆被绑架到盖州市看守所隔离。二零二一年又被转至营口市看守所迫害。

营口市鲅鱼圈区七旬法轮功学员任秀兰,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被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在营口市看守所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任秀兰讲述了自己修炼二十多年来身心受益的亲身体会,她自己二十多年因为炼法轮功一直健康。她还讲述了大法的美好,法轮功教人向善,对国家和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她让在场的警察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过大瘟疫的淘汰。任秀兰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主审法官赵丹(女)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柳全春、史庆秀夫妇,二零二零年三月被绑架、构陷,九月二十八日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第二天,法官赵丹就匆匆下了判决:分别冤判柳全春和史庆秀三年零六个月,分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并没收所有扣押的物品。但是法官赵丹违反程序,没有通知两位当事人的律师和家属。之后,律师多次询问,赵丹都谎称判决没有下来。直到十一月下旬,营口市中级法院介入后,家属追问赵丹,赵丹才说判决已经下来了,并还在撒谎说才下来不久。

营口市卫生学校85岁的退休教师韩桂云,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站前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庭最后只说她被“批捕”,没有说其它决定。法官诬蔑韩桂云老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勾结国外反华势力等。老人不卑不亢地为自己辩护:法轮功不是×教,是修佛的,国家没有哪一份文件定法轮功是×教。炼法轮功合理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条、100条有关查禁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已被废止。人大委员长乔石和国家体委总局等人一九九八年搞了一项调查,炼法轮功治病总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八,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你们都应该好好看看《转法轮》,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

仅仅因为思想信仰、讲真相,就被如此非法枉判,更不可理解的是,他们都在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他们都被同样冠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莫须有罪名,第一,他们没有权力,第二,他们没有武器,根本谈不上对法律实施构成威胁,他们只是在平和的告诉人们事情的真相,为的是让世人了解真相免于被淘汰,这是大善之举,应该得到赞扬。退一步讲,法律惩处行为,信仰的思想构不成犯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信仰、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的,是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肆意践踏和侵犯。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大法,是修佛的,她教人向善,成为为他的生命。所以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世俗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做这种认定,但是“中国政府认定的”这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2011年3月1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

古语有云:“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对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炼人,罪恶极大。中外历史上灭佛灭教的雷同结局,都在证明一个铁律:所谓“灭佛”就是灭自己!今天,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觉得荣耀一时,明天,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将罪传千古。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再劝相关人员停止迫害善良,害人必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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