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北某地一名法轮功学员要乘火车去外地办事。在车站安检时遭绑架关押。当地公安局派人去这位大法学员家抄家,搜出一些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和物品,这些公安人员又绑架了该学员的两名家人。
当地公安局在省级公安部门的授意下,对这位大法学员罗织罪名立案,以便批捕关押这位学员。
案子递到当地检察院。经手的检察官便到拘押地点会见了这位法轮功学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该检察官认为这位学员的行动构不成当地公安给这位法轮功学员定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决定不予批捕。
因为“批捕”是上级省公安厅的决定,所以当地公安局不服检察院的决定,就找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上级公安机关又找到与之同级的检察机关,让检察院有关人员向下级即该学员所在地检察院发难。
当地检察院检察长申明大义,直到批捕时效的最后一天的下午(批捕流程的时效为七天),顶住了上级的压力,拒绝批捕。当地公安局不得不释放了这位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
该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秉持良知、坚持原则,顶住各方的压力,未对法轮功学员批捕,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及人生做出了最好的选择。
法轮功学员是按照真善忍为标准做人做事的人,都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好人,仅仅因为要乘车外出就被扣上“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罪名?这恰恰证明,那些肆意抓捕好人的人才是在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只要是思维正常的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自从江泽民邪恶集团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以来,在国内各级公检法司部门从思想深处反对江泽民的肆意妄为的人不在少数,当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为了自身的利益都是采取回避的态度。但也有直言不畏的。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某林业局追随江泽民血腥迫害大法修炼者的邪恶政策,曾多次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局内的看守所。
看到这种情况,该看守所的某副所长说:“放着贪污犯、偷盗木头的不管,却去抓些老头、老太太,这是咋了?你给他们枪支、大炮都不会用,不就炼法轮功嘛!”他多次对法轮功学员说:“你们没有错,我值班时你们随便炼,不用码坐。”他还对看守所所长说:“咱们只管偷木头的,不管那些老头、老太太。”
二零零八年,这位副所长不幸患了不治之症——胃癌晚期,胃切除四分之一。因为是胃癌嘛,手术后吃不了什么东西,每天只能靠喝点儿奶粉等维持。整个人瘦得皮包骨。
十年后,认识这位看守所副所长的一些人以为他得的是癌症且已到晚期,肯定早就离世了。可有人告诉大家说看到他了,他不但没死,脸色和精神非常好,身体很健康。
这位副所长不执行上司迫害法轮功的邪恶命令,不同流合污,暗中保护、善待法轮功学员,神佛让他即使得了晚期癌症也能绝处逢生,得了最大的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