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亚玲家共三口人,女儿毕业后本应找工作就业,但因母亲被非法关押,父亲患有重病,只好放弃就业机会,为父亲治病而奔波操劳。秦亚玲回家不久,女儿也因父母的遭遇、打击和过度上火、劳累,患痈疮住进了医院。
丈夫离世,女儿住院,本来已是雪上加霜,可秦亚玲又受到中共弓长岭区政法委、弓长岭区安平街道、安平派出所、及安平街道安胜社区派出人员的不断骚扰,逼迫她放弃修炼,并声称要对她采取“措施”。
秦亚玲女士,一九六五年五月生,家住辽阳市弓长岭区,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在本市小屯镇千山社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时任千山社区主任(兼中共邪党书记)的李会静跟踪、诬告,遭小屯派出所指导员鲁士刚、警察王旭东绑架。次日,小屯派出所警察鲁士刚、王旭东、肖顺勇等又对秦亚玲的居所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秦亚玲用于学法的书籍及相关资料。
秦亚玲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后被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秦亚玲的丈夫身体患病需要照顾,女儿当时还在读书,八十多岁身体虚弱的老父亲为此着急上火,茶食不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辽阳市文圣区法院对秦亚玲进行了非法庭审。面对非法指控,秦亚玲以平和的心态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修炼法轮功、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处事,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正的邪教),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公诉人对秦亚玲的指控严重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秦亚玲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情节,没有任何邪教情节的行为,不能以“莫须有”或“你懂的”的任何理由构陷;起诉书中指控的所有事实情节,没有涉及任何秦亚玲修炼法轮功的社会危害后果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情节,也没有涉及违反任何具体法律规范的事实情节,案件没有具体受害人,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文圣区法院对秦亚玲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非法判处秦亚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法院于十月三十一日通知了秦亚玲本人,四、五天后才通知律师,但一直没有通知家属。
秦亚玲不服,提起上诉。二零二零年五月,辽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非法维持冤判,驳回上诉。
按法律规定,家属对案件是有知情权的,但一审判决、二审开庭(网上开庭)、二审判决,法院都没有通知家属,他们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自由,同时也剥夺了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过程中,秦亚玲也严词申明,法轮功教人向善,不是邪教,按真、善、忍标准修炼身心,不构成违法犯罪。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秦亚玲出冤狱,回到家中,丈夫因患癌症,已经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离开了人世,其家属只好把他的遗体冷冻起来,等待秦亚玲出狱后处理丧事。
在此正告那些对善良的修炼人作恶的人,不管你们是奉命行事或是主动行恶,迫害佛法修炼人都是天理不容的,都会给自己带来厄运的。前弓长岭区苏家派出所所长吴庆新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而死于非命;前弓长岭区政法委书记李厚杰等,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遇车祸险些丧命,教训应该使人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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