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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吉仲明和王金玉被枉判 已上诉

更新: 2021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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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赤峰市法轮功学员吉仲明和喀喇沁旗法轮功学员王金玉被松山区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五月,喀喇沁旗法院非法判决,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吉仲明四年,两人现均已上诉。

野蛮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金玉被松山区国保警察非法抓捕。

十多年前,吉仲明因把驾驶证等放在一名法轮功学员家,那名法轮功学员被松山区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时,掠走吉仲明的证件,并非法通缉他。

十多年来,吉仲明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颠沛流离,风餐露宿,过着饥寒交迫飘荡的日子。

赤峰警察为非法抓捕吉仲明,用特务欺骗,得到法轮功学员的信任,而接触到学法小组。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左右,绑架了吉仲明和王金玉。警察暴力绑架吉仲明时,大叫:“找了你这么多年!”并使出邪劲野蛮殴打他。

吉仲明与王金玉被挟持到松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又转到喀喇沁旗看守所。

非法庭审和判刑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王金玉、吉仲明被喀喇沁旗法院非法开庭。王金玉的律师、吉仲明本人,分别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说,松山区国保跨地区抓人,属违法,拥有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松山区国保所谓的“证据”没转到喀喇沁旗相关部门,法院没有任何证据判刑。

王金玉和吉仲明都说,真相币是自己做的,不违法。

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二零二一年五月,喀喇沁旗法院作出判决,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吉仲明被非法判刑四年,两人现均已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和判刑。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
胥鹏飞(副局长) 13804768218
张继丛(副局长) 13500663380
国保大队:
队长张献义13804768819
教导员高伟13947669793
高 新 13947669738
吴海涛 15947601987

喀喇沁旗锦山看守所:
所 长 王峰15949438988
副所长 孙佳美15704761987
副所长 鲍小彬13947669561
副所长 胡某13947653119
喀喇沁旗六一零办公室:
王 志 13015298678
吴 刚 15047685199
喀喇沁旗法院:
副院长 陈佳君 13947699866
喀喇沁旗检察院:
伊志勇13190909009
喀喇沁旗政法委:
刘 彦 13847628888
宋时勇 1380476817
孙景艳 15849945977 131509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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