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台长赵春涛遭恶报获刑十八年

更新: 202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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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春涛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任内蒙古电视台副台长的赵春涛,就积极追随江泽民利用广播电视直播、转播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并配合中央电视台,拍摄污蔑法轮功的视频,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宣传,毒害世人。赵春涛是中共利用广播电视系统污蔑法轮功的干将。

多行不义必自毙,赵春涛的下场是他迫害法轮大法的因果报应。

赵春涛,男,汉族,一九六二年二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任内蒙古电视台副台长;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任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邪党党组成员;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内蒙古电视台台长;二零一四年一月,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正厅级)。

参与迫害好人 内蒙古电视台播放法轮功学员赵淑贞被发A级通缉令

内蒙古电视台曾经播放非法逮捕法轮功学员赵淑贞的A级通缉令,配合政法委、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绑架法轮功学员,赵春涛是主要责任人。

赵淑贞,原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原籍内蒙古赤峰,出身书香门第,她的父母和姐姐弟弟居住生活在赤峰市。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她和父母、两个姐姐、两个弟弟及弟媳等人都修炼法轮功,全家人修心向善,身体健康,精神愉快,沐浴在大法修炼的幸福中。然而,江氏邪恶集团的迫害给赵淑贞及一家带来了巨大深重的灾难,全家多人遭绑架、关押、劳教、判刑、酷刑摧残。

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赵淑贞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石景山区司法局无理辞退失业。二零零零年三月中共“两会”期间,赵淑贞被北京东城区景山派出所警察强制驱逐出北京,回到老家赤峰。刚下火车,她即被当地警方招去审问。后赵淑贞被迫流离失所。期间,因赤峰一法轮功学员冤案牵连,内蒙警方视为“大案”,对赵淑贞发A级通缉令,并在内蒙古电视台播放,警察去赵淑贞所有的亲戚家非法搜捕。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赵淑贞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还我师父清白”,遭绑架,转内蒙古非法关押,赤峰警方视赵淑贞为当地一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的成员,伪造证据,将赵淑贞冤判三年。


酷刑演示:地环

在看守所,狱警给赵淑贞砸上死刑犯才戴的最重的大脚镣,戴后背地环铐、关禁闭室的铁笼子;在内蒙古女子监狱和监狱医院,赵淑贞遭长期强制野蛮灌食、输不明药物,致口腔多处受伤,又从鼻孔插管灌流食;赵淑贞长期被关小号,见不到太阳,致赵淑贞身体十分虚弱。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赵淑贞又被强制劳动,去车间,她爬楼梯,两腿发抖,迈上台阶的一条腿撑不起身体,抖好半天,才上一个台阶……赵淑贞出狱后,在北京又遭两次绑架,非法拘留,迫害导致丈夫被迫离婚,幼小的孩子也曾随母亲关进拘留所,一度失学,流离失所,长期失去父母的照看。

为中共掩盖迫害真相 内蒙古电视台制造“转化率百分之百”欺骗世人

内蒙古电视台为中共掩盖迫害真相,制造“转化率百分之百”欺骗世人。 赵春涛为升官发财,昧着良心,颠倒黑白污蔑法轮功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这只是报应的开始,等待他的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明慧网发表了文章《内蒙古赤峰市中学教师:历尽苦难 我心不改》。文章中曝光: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内蒙古司法局带了几个个别的劳教所转化的人到图牧吉开会。当时有几个大法弟子因坚持炼功,正被铐在床上。可劳教队上报说“百分之百转化”。其实,我们男队一个也没有“转化”的。开会时,不让这些被铐着的人参加,配上一半非法轮功学员充数,一对一的看着我们,(怕我们在会上揭露他们)。我们出劳教队,到所部,到会场,层层训话,威胁我们不许在会上发言,并吓唬我们每人给准备了一副手铐。会场上戒备森严,后边不时传出电棍的吱吱放电声。我们大法弟子都闭着眼,也不鼓掌。

当摄像镜头转到我们这时,马上就移开了。只有那些冒充法轮功的劳教使劲的鼓掌捧场。就这样,一个滑稽的闹剧竟在内蒙古电视台演出了,说图牧吉“转化率百分之百”!

我们回来后,对此事极力抗议,并向所部写信反映,他们也自知理亏,不做任何答复。后来我们要求炼功,他们就把我们二十四小时单手铐在床上。我们二中队八人全都铐着,这样被铐了一个多月。

助纣为虐 终遭恶报获刑十八年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赵春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赵春涛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调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春涛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赵春涛'
赵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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