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正与家人的关系

更新: 202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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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我们大法弟子的修炼环境与过去的修炼环境不一样,过去修炼是要与亲人断绝来往,远离世俗修炼,而我们恰恰相反,我们的家庭环境就是我们的修炼环境。

师父讲:“在座的,已经有好多人看到家里有法轮存在了,家里人也已经开始受益。我们讲过,同时同地有很多空间存在,你家里也不例外,需要处理。处理的方法,一般是处理掉不好的东西,然后再下个罩,什么不好的东西也進不去了。”[1]

学习这段法后,我们悟到师父为我们清理了家庭环境,而且对我们的家人多慈悲啊,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有一次,A同修的丈夫骑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把整个人都撞飞了,把下嘴唇里面撕开一个大口子,下嘴唇外翻,血流不止,流的满身是血。就这样,还被对方勒索了50元钱。

当时,他们家很穷,全家只有50元钱。A同修知道,是她丈夫受邪党诽谤宣传毒害,骂大法,而遭报应了。他上下嘴唇都肿了,整个下巴、脖子都肿了,肿的都没有脖子了,从鼻子往下都是黑的,不能说话,也不能吃饭了,而且看样子好几天都不能吃饭了。

这怎么办呢?又没有钱去医院就诊,她想:我是大法弟子,师父讲过:“我不是讲过一人炼功全家受益吗?最起码你所带的能量场是对你全家人都是有益的,因为你是在正法修炼,所带的那种慈悲祥和的力量可以纠正一切不正确的状态。”[2]她想,我丈夫是被邪党毒害的,我不承认邪恶的迫害。大法弟子在救度众生,家人也是众生的一员,怎么救他呢?只有大法能救他。

到了晚上的时候,A同修的丈夫的嘴疼的要想说话,只能“呜呜的”,一般人听不懂,她了解丈夫能听明白。她想怎么让丈夫认同大法呢?她想起师父讲的:“现在救人也很难,你得顺着他们的执著去解释,为了救他们别给他们思想中造成任何障碍。”[3]

她想起丈夫喜欢传统文化,尤其喜欢传统名著。突然,她想起《转法轮》里师父提到了《封神演义》。她就智慧的以向丈夫讨教的方式,引导他向大法的法理靠拢。她问:“《封神演义》里的姜子牙有个死对头,叫什么啊?”她丈夫呜呜的说:“申公豹。”

“申公豹是不是本事挺大的?”丈夫说:“对,他比姜子牙本事大。”

“那怎么不叫申公豹去封神呀?”丈夫说:“你不懂,姜子牙其实是师弟,又老又没本事,申公豹是师哥,有一身的本事,头割下来还能按上。之所以不叫申公豹去封神,是因为姜子牙属于正的那一面,而申公豹是邪的那一面,只能让正的那一面封神,邪的那面是封不了神的。”

“哎,我不明白,你说正的一面能封神,是因为姜子牙的脸上写了一个正字?而申公豹的脸上写了一个邪字?”

丈夫说:“不是的,姜子牙是符合天意,那叫正,申公豹是逆天意而行,他就是邪的那面的。”

“我更不明白了,说正的那面符合天意,天意在哪?是在天上写的?还是在脸上写的?我怎么就看不见呢?”这时,她丈夫急了,脸“噌”的变红了,脱口而出:“真、善、忍就是天意,天意就是真、善、忍!你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吗?”A同修马上明白了,她丈夫已经得救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丈夫的嘴没有继续肿大,也没有昨天那么疼了,但还是不能吃饭。A同修就去上班了,中午的时候,她回家给丈夫做饭时,可是丈夫不在家,好容易在朋友家找到了。一看,他脸上的肿消下去一半了,能看见脖子了,说话也有点利索了。

晚上下班回家,A同修又找不到丈夫了,到睡觉的时候还没找到,她心里想肯定没事。等到半夜十二点的时候,她丈夫开门回来了。一看,丈夫的嘴基本消肿了,但嘴唇还是发黑,有点肿。她问:“你干什么去了?”“我上班去了。老板还给我做了疙瘩汤,用吸管喝,我们还喝了啤酒,老板今天还多给我50元钱。”

A同修想我们因车祸被人勒索的50元钱,师父还给我们了,她感慨万分,师父讲的真对:“我们修炼人讲随其自然,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4]

第三天,她丈夫早晨起来,就能吃饭了,说话也好点儿了,嘴唇也不外翻了。

第四天,她丈夫吃饭说话基本恢复正常。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全部恢复正常,而且伤口处没留下一点疤痕。这简直太神奇了!

A同修的丈夫由原来的受邪恶毒害而遭恶报,到后来的认同真、善、忍好而得福报,这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大法弟子用法中的智慧引导家人认同大法,从中受益,同时见证了大法的超常神奇。

师父说:“很多学员只知道炼功学法是修炼。是,那是在直接接触法的那一面。而你在实修自己的时候,你所接触的社会就是你的修炼环境。你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家庭环境那都是你的修炼环境,都是你必须要走的路,必须面对的、必须正确面对的,哪一件都不能敷衍。”[5]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应该在家庭环境中做好的,达到师父对我们的要求。

我们的使命是证实大法、救度众生,家人也有使命,他们的使命是配合大法弟子证实法的,而不是配合邪恶来迫害大法弟子的。我们把自己真正放在法中,谁也动不了,包括我们的家人。

我们要在自己的家庭环境中修炼出来,摆正与家人的关系,修去情,修出慈悲,家人会因为我们的修炼而受益的,实现生命的真正意义。

以上是我们学法小组在法上的共同认识,如有不对的地方,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功》〈第五章 答疑〉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北美巡回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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