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78岁高工曾加庚被非法关押近两年 广州公安伪造笔录

更新: 2021年04月0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现年78岁高级工程师曾加庚外出时,遭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曾加庚被经办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构陷,两次被非法庭审。参与的公、检、法人员联合作恶,严重违法。

曾加庚,78岁,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原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退休前,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曾加庚的家族有高血压病史,从小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后,曾加庚身体健康,二十多年来,从不用打针吃药。

曾加庚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二零年二月底,转到海珠区看守所。曾加庚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九个月,被迫害致严重高血压,目前高压为240mmHg,低压为136mmHg,身体严重不适,体力不支,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曾加庚'
曾加庚

经办警察造假讯问笔录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警察怀疑曾加庚使用服务器传播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将曾加庚绑架。

经办警察潘艳娥、陈仲濠、李进林、刘慈敏为了坐实所谓证据,在曾加庚不配合非法审讯、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伪造笔录。比如,警察问:被抓时,你身上携带了什么?你的WIFI发射器哪里来的?你有没有传播法轮功?如何使用WIFI设备传播法轮功的?你家里是否搜出书、资料、电脑等。曾加庚全程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非法审讯笔录上,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却是警察填写的,变成了:随身携带了一台白色WIFI发射器、在一个市场别人给的、我只是使用WIFI传播法轮功、我在外出时就打开WIFI开关、家里搜出的书籍、资料等详见搜查清单等。

律师在仔细比对了非法审讯视频和笔录后,确认经办警察笔录造假,向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投诉和控告。广州市公安局信访科答复:事项已转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办理。

公共交通分局信访科致电律师时,非常心虚,完全不提笔录造假的事情,反复强调几个经办警察没有刑讯逼供、按要求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等,说如果办案警察有违法行为,可向广州市检察院投诉。该信访科人员不回答律师提出的公交分局内部应如何处理这几个笔录造假警察的问题。

检察院玩忽职守、听命于政法委

二零一九年九月中旬,曾加庚被非法关押两个月后,出现严重高血压,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送曾加庚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院体检结果是:高血压三级(很高危组);左心房扩大,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心功能一级;颈动脉硬化,认为曾家庚“病情严重”。

家属和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一律无理拒绝。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海珠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还致电律师说:因为政法委不同意,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法委只是个党务机构,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它任何权力。海珠区检察院听命于政法委,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办案检察员许为国玩忽职守,对案件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并在法庭上拍桌子。曾加庚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是高级工程师,许为国在起诉书上却将曾加庚描述成文化程度:初中。非法庭审时,面对律师对非法证据的合法质证,许为国竟然拍着桌子,叫嚣自己是“国家公诉人”,还建议量刑八年。

法院滥用职权、草菅人命

被非法关押近两年以来,曾加庚的健康状况持续恶化,目前血压已高达240mmHg,身体严重不适,体力不支,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家属和律师多次反映,要求取保。海珠区公安分局在收到“曾加庚生命健康权”投诉后,答复:该事项按法定程序,应向法院提出。海珠区法院对取保申请,则一律拒绝。更有甚者,非法庭审至今超过半年的时间内,经办法官贾存锦一直不接律师电话,对律师提出的取保也不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家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也规定: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辩护律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

在律师和家属的反复投诉下,海珠区法院才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答复:对网上信访反映的案件进展情况问题,予以受理,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办结。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
潘艳娥 13503020009
陈仲濠 13924026721
李进林 13609712679
刘慈敏 13902247257
海珠区检察院
许为国13560320618
刑事执行检察科:020-89017703
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周征远, 13570056518
审判员贾存锦, 18126766762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