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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徐德武被非法判刑四年

更新: 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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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新宾县苇子峪镇法轮功学员徐德武,被绑架、构陷半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1000元。

徐德武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被当地派出所警察非法带到县公安局,被强行带到抚顺做核酸后,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收受警察编造的构陷徐德武的所谓“案件”,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非法起诉到抚顺顺城区法院。经法院田笑审查,徐德武的案件被法院立案((2021)辽0411刑初10号。)。

法院说徐德武可以请律师,也可以让亲属辩护。亲属辩护的话,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亲属证明,社区开证明。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等相关人员到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对徐德武开庭。参加庭审的有法官冯艳,书记员王盈,陪审员王洪(女,音)、赵阳(男,音),司法援助杜律师等。

徐德武家属作为辩护人辩护,开庭前法院百般阻挠,临开庭了还不让家属进入,后来又沟通过才让进入。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为顺城区检察院的李晓静和张鸣宇,两人根本不提×教的任何问题,也不问徐德武是不是信法轮功,只是问车上宣传品是哪里来的。徐德武说不知道。证人没有到庭,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就是这些真相册子的照片。

家属辩护人多次要求把“证据”拿来当庭质证,如果不拿来不能算“证据”,证据也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把新闻出版署50号令给法官看了,参加庭审的小警察也凑过来看。

家属辩护人站起来把宪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大声念出来,由于公诉方害怕,还把法警(一个)叫进来。

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家属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后宣布庭审结束。家属辩护人没有签字,法官强烈要求签字,家属辩护人说不能签字,因为“证据”都没有拿来,无效庭审。让徐德武也不签字。

第二天,家属辩护人和法官联系,法官说她知道现在都在教育整改,她也不想因为一个案子承担责任,让把辩护意见写成纸质版的给法院送过去,其它的不用说。

顺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落款是李晓静和商长发这两个人。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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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024-57651318 传真:7651318 邮编: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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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伟 副院长18941369001
刘 进 副院长 18941369003
副院长黄涛(新调入) 18641318703
副院长 俞明录(新调入) 57567205 18641311205
吴中旭 副院长 18941369006

庭长:冯艳 电话:18941369028
法官助理:葛学峰 电话:57567519
法官助理:孙博 5756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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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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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宁 副检察长 57496344 1384235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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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生副检察长57496336 13942301399
商长发副检察长
肖斌党组成员 党组成员 57496388 1894036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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