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唐山市王兰香自述被绑架骚扰经过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我叫王兰香,家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我上午去发真相挂历,把一本挂历送到了一位男士手中,我给他讲真相劝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这时,一辆警车开到了我身边,下来几个警察绑架了我,强行把我带到了殷各庄派出所。

在派出所,他们问我的姓名、住址,我没说。他们强迫照相,把我的照片发到了古冶区各个社区,我所在社区居委会告知了我的一切信息。下午两点多,殷个庄派出所、唐山市古冶区610国保大队、社区居委会,拿着在我身上搜去的钥匙,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非法抄了我的家,他们什么也没搜到。晚上通知我的家人把我接回了家。在派出所,他们强行给我采血、按手印,说验DNA。

过了一个星期,古冶区殷各庄派出所、610国保大队、社区居委会,他们都出动人到处找我,白天黑夜多次去我家(我没在家住)。我外甥家、妹妹家、小叔家,他们都去过。还打电话骚扰在外地的丈夫,无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殷各庄派出所所长王笑稳,带着一男一女两个警察去了我女儿家,他们穿着便衣。五点二十分,他们在楼道里密谋着什么。五点三十分敲门,那个女警察谎称是检查暖气的。我女儿说:“我家暖气没事,我也没有报修。”这时,王笑稳就对他手下的人说:“她肯定在猫着呢,一会取手续去。”

他们随后疯狂敲门,并喊:“开门!”此时,我女儿吓得够呛,问他们是干什么的?王笑稳说:“是市局的,了解一下情况。”我女儿说:“你们在外面说吧!”他说:“你开开门。”我女儿打开门,他们就闯了进去。我女儿问他们:“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派出所的。”

光天化日之下,他们私闯民宅,没有搜查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王笑稳让一个小警察晃了一下什么证,并对我女儿大吼:“你就配合我们就行了!不然的话,这个年让你过不好。”问:“你妈在这吗?”我女儿说:“没有。”

他们就开始非法抄家,家具、床箱、抽屉、沙发底下,全部翻了两遍,没有找到他们所要的。他们这种行为,对我女儿在精神上、身体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古冶区610国保大队姓郝的人、殷各庄派出所所长(可能是副所长)肖忠国开车去了我丈夫所在地找我,问我住在那里吗?他们花着纳税人的钱,来回几百公里去找我,骚扰我丈夫。

同一天下午,我正在帮我妹妹家干活,610国保大队长刘宝全、殷各庄派出所所长王笑稳,敲我妹妹家门,我妹妹开开门,他们发现我在那里。王笑稳冲进屋里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炼呢?”王笑稳说:“那你就跟我们去派出所走一趟,签个字。”我说:“我又没犯法,我不会跟你们去签的。”王笑稳打电话,把他们所的警察都招来了,还带着手铐,准备把我强行带走,并说:“我们今天来了这么多人,就是把你抬也得抬走。”

这时,我的身体出现了状况,心脏、血压都出现了问题。一个警察摸了一下我的脉,他们叫来了120救护车,马上给我量血压,做心电图。他们问大夫:“有事吗?”大夫说:“有事。”说着给我用上了氧气。待了一会,他们商量后,决定还是把我带走。

我妹妹和我外甥不允许,他们就骗他们说:“你们跟着去,签个书就回来。”他们前面开着警车,后面跟着救护车,我用着氧气。开着开着,我妹妹一看不对劲,就问王笑稳:“你们这是去哪?”王笑稳说:“她(指我)不是有病吗?我们带她去医院检查检查。”我妹妹说:“你不是说去派出所吗?怎么说话不算数呢?你们警察也骗人?”他们把我拉到了唐山安康医院。这个医院,是专门配合警方做虚假鉴定的地方。

我不配合他们检查,王笑稳说:“强制执行。”我妹妹说:“他们每带你检查一项,肖忠国所长就和那个科的大夫偷偷地说一些什么,不知道在搞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查完后出来,他们让救护车开走了。

他们把我带到了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进去后,看守所的警察来给我量血压,那是一台全自动测压仪,检查结果高压200多,低压100多,心律太快,看守所拒收。这时,肖忠国对拒收的警察说:“我们是刚从医院过来的,她的身体各项检查都合格。”看守所的警察说:“以我们这里的检查结果为准。不然的话,出现生命危险谁负责?”肖忠国跟看守所的警察说了很长时间,人家还是拒收。

在这时,我身体出现了状况。看守所的警察说:“赶快让她出去。”古冶区610国保大队、殷各庄派出所动用了救护车,那么多的警力、警车,费了那么多的心机,没有把我送进看守所。

殷各庄派出所所长王笑稳拿着我的所谓证据(两本真相挂历、三本真相大册子、几张真相传单)和他们在诱供的情况下拼接的录音,说是要走法律程序。现在,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对我进行了监视居住。

迫害人相关信息: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殷各庄派出所所长 王笑稳:13832988914
唐山市古冶区殷各庄派出所所长副所长 肖忠国:13473890505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虹道258 号 邮编:063015
电话:0315-3724265、0315-3724822、0315-3724208、0315-3124256
传真:0315-2856547
值班:0315-3724254
公诉科:0315-3724090
邮箱:lbjczzc@126.com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