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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冤判三年半 长沙宋放鸣养老金被无理扣发

更新: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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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长沙市宋放鸣女士因养老金没到账,去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让她直接找社保局。第二天,宋放鸣到芙蓉区社保局查询,工作人员回说:“工资没停发,只是不知为什么只发了845元,其它的查不到,要到长沙市社保局了解。”

宋放鸣又到了长沙市社保局去问,社保局八楼,工作人员查询计算机后,说:“你犯过错吧?”宋放鸣回说:“我没有。”站在计算机边一看,发现有很多的名字都被拖黑了,其中包括宋放鸣的名字在内。工作人员说:“你没有犯过错误,那不可能。”宋放鸣再次强调:“我没有犯错误,但因炼法轮功坐过牢,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

工作人员说:“服刑期间是没有退休工资的。”宋放鸣表示,从单位离职后,自费买的养老保险,并不是退休工资,是养老金。该工作人员说:“同等对待。”并且补充说:“这次养老金的扣发行动,是联合了公安、法院、检察院、社保共同执行的,据说还要倒查二十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践踏《宪法》,违反《社会保险法》,无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扣发申请人养老金的行为完全是违法和错误的,应予纠正。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养老金制度,也是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的又一轮迫害

六十多岁的宋放鸣女士,长沙市蔬菜公司退休职工,原来一身的病,曾受肾炎、肾结石、关节炎、甲亢等多种疾病的折磨,人瘦得皮包骨,只有六十多斤,医生曾对宋放鸣的家人说,她活一时算一时。一九九六年,宋放鸣的母亲邹桂华老人听朋友说法轮功很好,于是开始炼功,不长时间,老人就摆脱了多年来严重关节炎的困扰,老人的脾气也变得更好了。宋放鸣亲眼看到法轮功的美好,于一九九八年也走入法轮功修炼,她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久,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体重上升到一百多斤。朋友们都说她精神了、年轻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宋放鸣女士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邪党人员绑架,其中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十月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天心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坡子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闯入宋放鸣的母亲邹桂华家,将宋放鸣、双目失明的邹桂华老人及保姆全部强行带走后,劫走了两大车物品。保姆于当日由其家人接回,邹桂华老人被非法关十五天后回家,而宋放鸣被送往长沙市一看守所关押,并被天心区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宋放鸣遭天心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宋放鸣作无罪辩护,指出宋放鸣修炼法轮功无罪,应予立即释放。宋放鸣还当堂指出,呈堂的唯一的有“签名”的“口供”是公诉人冯苹亲自伪造的。宋放鸣说,所有的口供都不是她说的话,都被篡改了,所以她拒绝签字,冯苹拿出唯一的一份有宋放鸣签字的口供来宣读,宋放鸣当即质问道:“你当时只是问了我两个关心我家人的问题,我才签的字,怎么今天成了这些内容?我绝对不会说出那些话来!”对此冯苹无言以对。

就是在这样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指控下,宋放鸣被非法判三年半,在湖南省女子监狱,她遭受了残酷的精神和肉体折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而被中共迫害,他们被非法判刑、关入监狱迫害,不仅遭受各种酷刑,身心受害,而且冤狱回家数年后,突然遭遇中共无理停发、扣发赖以生存的养老金,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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