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中心非法剥夺被枉判入狱的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的所谓“依据”却是一个二十年前的违法函件(劳社厅函[2001]44号)。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浦玉英老人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在家中被虹口区五、六个警察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三年。她出狱后曾问过当时的警察:“被关押期间的养老金是否会被扣发?”当时警察回答她说:“内部有文件: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情况,其养老金不会被停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静安区社保中心突然给浦玉英老人寄来了一封“通知书”, 称其在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期间的养老金需全数退还,要求其签字确认,否则就停发她的退休工资、医保补贴和老年人的交通补贴。
就此事,浦玉英去上海市静安区社保中心找那里的领导人员,接待她的所谓“领导”工作人员态度非常蛮横、不讲道理,不让浦玉英说话,而那个所谓“领导”说:“这件事是法院和司法处的决定,如果要解决问题就去找法院和司法处”。但是到底找哪个法院和司法处呢?却含糊其辞!
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浦玉英老人又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社保中心的所谓“催款单”,要求其在中共扣发她养老金的处罚单上面签字确认!浦玉英老人断然拒绝了中共政权的无理无耻的要求!
就算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宪法保护公民的信仰权、财产权。现在中共各级政权扣发老年人养老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却还要受害者倒过来签字确认、去认可且接受中共伤害公民正当权益的行径!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更可笑、更无耻的事情吗?!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浦玉英老人每个月该得的养老金被停发。事后,浦玉英向当地居委会也反映过此事。
近日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其本人在同意补交被非法判刑三年期间的养老金一书上签字确认。老人拒绝了无理要求,且向街道工作人员阐明了事实前后经过,并告知了那些街道工作人员不要知法犯法,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且承担相应的后果。
浦玉英老人在被非法关押判刑的三年间,也能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使得和其一同被关押的其他犯人深受感动,大家都愿意和她做朋友、说心里话,甚至连监狱里的狱警从一开始的态度蛮横到后来也变得很佩服她。
国家强盛是每个中国人的心愿,但为什么就是这个中国共产党政权对普通百姓总是那么苛刻、甚至要把好人统统赶尽杀绝呢?!乃至对老年人都毫不手软,不是判刑就是扣养老金。这场迫害始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的妒嫉之心,可就算经过了三任党魁,前后超过了二十一年,目前在中国依然还是执行江泽民时期的:“肉体消灭,经济截断,名誉搞臭”的邪恶政策!前几年提出的:“依法治国”已然成为了笑谈!中国梦到底是一场美梦还是噩梦?
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希望相关人员,不要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补发法轮功学员浦玉英的养老金,停止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为你们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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