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兆淼,男,湖北嘉鱼县人,一九七五年八月生,二零二一年八月任咸安区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区长。其上任后,咸安区迫害法轮功就明显加重了。
下面是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遭骚扰迫害的实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多,咸安区派出所所长程海林和警察余希光、咸宁市公安局王姓队长和余姓警察,与咸安区公安局警察,还有咸安区三元社区一个人和一个网格员,共八个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程细庆的家。当时程细庆(女,72岁)正在街上买菜,只有她的老伴一人在家里。一个高个子说自己是“王队长”,将工作证在程细庆的老伴面前晃了一下,也没让人看清楚,就收起来了。接着,他让程细庆的老伴在梳妆台那坐着,虚情假意的问长问短,另有三个人趁机到处翻箱倒柜,非法抄走家中所有与大法相关的东西,连一片小纸条,都被抄走了。
家中出现这么大的事,正在街上买菜的程细庆却不知道。当天上午十点多钟程细庆从街上买菜回来,走到楼房前,被三个人拦住,不让她上楼。因为这伙人正在非法抄家。大约十一点左右,程细庆说:“我要把买的菜送回家,再到社区交谈。”三元社区办公室就在程细庆家居住的附近。一个光头的男人,将她手中的菜接过来,送到楼上她的家里。另两个人就诱骗程细庆走到社区。
此时程细庆还不知道那些人在她家抄家,就被骗到社区。一到社区,就有一个人给程细庆倒了一杯茶,接着坐下,所长程海林和余希光开始纠缠她并做笔录,还拿出一个约一方寸的小东西。程细庆说:“你这东西是录像、录音的,你这是侵犯人权,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九条。”程细庆看那个做笔录的一直写着什么,她不说话,他也在那写。几个小时后,写完了,要程细庆签字。程细庆说:“中国十四亿人口,人人签字,我就签,你们是什么目的?你们不吃饭,我要回家了。”说着,程细庆自己回家了。
回家后,看到家中所有和大法有关的东西,如:师父法像、四十九本大法书、四本《转法轮》书籍、一本手抄《转法轮》和没抄完剩下的六十页纸、师父早期讲法磁带、师父讲法光盘、真相日历、一些贴的福画、安装的新唐人大锅也被拆走了;还有手机、电话本,一些手写纸条等一些私人物品,全部被抄走了。看到家中的东西全部被抄,程细庆哭着,准备到社区要书。刚准备出门,区公安局三人返到程细庆的家中,让程细庆签字。程细庆说不签,王姓队长要程细庆的老伴签字。程细庆一手将纸拿到手,那个光头的人接过去,说:“不签算了。”接着,他们就走了。
◇十月二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章建所在学校吴校长用电话通知章建下午三点到学校办公室去。章建按约去了,咸安区610主任程胜利纠集共约十多人也到了。章建叫对方介绍所到人员情况,主要有区610主任程胜利;永安办事处赵主任;永安教育组工会主席夏主席;永安中学副校长庞某某;原永安派出所教导员高良勇。其余全是女的,就没介绍。程胜利一再威吓章建:坚持炼法轮功,将面临被抓,被判刑坐牢,退休工资被停止。章建坚定正念讲大法真相,反复强调中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希望再不要随便私闯民宅,骚扰公民,政法系统倒查三十年,请留后路。最后程胜利反复威吓章建不要出去讲真相,不要聚集,不然工资就没有了。章建强调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绝对不违法,现在身体健康,舒服无比,他说:“我只归我师父管,只按师父讲的法做好,我们还有师父保护,不会怕什么。”讲完后,章建提出回家,程胜利同意。
◇十一月份,一群人多次上法轮功学员王能英家,王能英当时不在家,警察就蹲坑,好心人告诉了王能英,据说又要绑架王能英,致使王能英有家不能归。
◇十一月份,法轮功学员倪细英,与上相同,倪细英不在家,警察就蹲坑。倪细英有家不能归。
◇十一月份,法轮功学员杨祥仙,社区书记带人多次上门骚扰,逼迫杨妈签字。有一次还拿一个文件给杨妈看,说邪教名单里有法轮功,杨妈严正指出:没有,你造假,不算,共产党是邪教。恶人收敛,不吭声了,走了。
◇十一月份,魏玉仙,魏妈有一亲人在法院工作,610威吓魏妈亲人,要魏妈配合610,魏妈拒绝。
◇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多,国保警察和社区十几人到刘桂英家门口,她老伴一看是一伙不正之人,就告知刘桂英不在家,阻挡不准进屋。这伙人凭人多力大,硬把主人抬到门外,而他们进去随意抄家,抢走十三本大法书、师尊大法像和法轮图。
◇十一月十三日晚八点半,又闯入三个男子逼迫刘桂英老伴签了字,并威吓说:若在外面抓着了刘桂英,就判刑,工资就没了。此三人,一个姓王,一个姓刘,一个姓冯,姓冯的说自己是南大街社区主任(新上任)。十四日这伙人再次闯入刘桂英家,说是来看一下的。
◇十一月十三日晚八点多,上述王、刘、冯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罗桃英的家里,逼迫她或她的儿子签字,被她和儿子严正拒绝了。罗桃英的女婿在公安局工作,610骚扰她女婿,要女婿帮610,女婿不配合。
在此对方兆淼和程胜利发出忠告:法轮功是佛法,迫害修佛的人会给自己及子孙后代带来极大的灾祸。假借法律之名打压法轮功,就是在明显执行江泽民过去的错误命令,就是在违法犯罪。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都为自己留下后患,都将被法律所制裁。到那时后悔就晚了。被法律所制裁的前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张正新、董国祥、龚道安,还有前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侯旺发等人就是前车之鉴。
尊重法轮大法,善待法轮大法弟子,远离共产党邪教,就是在尊重自己,就是在善待自己,就是在选择美好未来。
方兆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