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其胜在任磐石市法院院长和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很多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在监狱遭到严重迫害,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死。“善恶有报”是天理,终会应验。在此警醒世人,不要被中共裹挟,违背良知,参与迫害法轮功,对邪恶罪行的纵容和默认,就是在行恶,必会得到应有的惩治。
一、任磐石市法院院长期间发生的诬判法轮功学员事实
冯其胜,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先后任磐石市法院副院长及院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迫害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例如:
1、被迫害致死案例
刘庆田:磐石市铁路退休工人,男,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被公主岭监狱迫害致死,终年66岁。
二零零八年六月,刘庆田在家中被绑架到磐石市看守所,后被磐石市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在公主岭监狱遭受非人迫害,他曾因写申诉书被狱方关小号80多天。他的妻子由于惊吓、上火导致双目失明,花了二万五千多元钱做手术治疗。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早晨,狱方通知家人刘庆田病危在医院。家人赶到医院,但是周围都有人看守着不让说话。刘庆田于当晚十一点三十分去世,临死时都被铐着脚镣子。遗体不让家人拉走,警察给强行火化了,对家人谎称是死于心肌梗塞。
2、被非法判刑案例
曹玉敏:二零零六年九月,磐石法院未通知任何人秘密非法判磐石市法轮功学员曹玉敏四年刑期。磐石市法院非法开庭时,曹玉敏要求上诉,被无理驳回。
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二零零八年六月,磐石市610办公室和国保大队相互勾结,没有任何理由的抓捕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刘庆田、于晓建、丁景文、裴秀兰、彭坤艳、张栋、周凤艳、刘霞、孙凤兰、李艳荣、宋玉珠、姜凤云、李平、刘丽梅、金永立、辛明、屈贵、王彦春、周凤霞、刘敏、王立军、钱喜爱、程秀霞和张玉贤。
他们分别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五月二十一日、五月二十二日、七月十日被非法开庭审理。当地“610”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背后操控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法院法官更是执法犯法,除了周凤霞和金永立判三缓五外。其余人都被强行判了三年到十二年不等,被分别送到公主岭监狱和长春女子劳教所继续被迫害。金永立被迫害得精神有些不正常。这些所谓“判决”都是非法诬判。
二、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发生的维持原诬判法轮功学员事实
吉林市中级法院,对二审上诉的法轮功案件,基本都是维持吉林市各区法院一审的非法原判,对各区法院罔顾事实,非法诬判的错误不予纠正,而造成对法轮功学员的继续迫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冯其胜就开始任副院长,因此对吉林市中级法院维持吉林市各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具有相应的责任,以下选取部份遭非法判刑迫害案例:
1、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王淑秋三年六个月,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为王淑秋聘请了律师,吉林市中级法院在接了律师手续的情况下,不通知律师,草草非法裁定维持原判,家属不服提起申诉,不久,吉林市中级法院不顾家属提供的事实,驳回申诉。二零一七年下半年王淑秋被偷偷送进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
2、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在吉林市“610”人员操控下,在没有通知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因实名控告江泽民而遭绑架的李德全、李德祥哥俩偷偷非法开庭,李德全被冤判8年,李德祥被冤判4年,哥俩均不承认犯罪,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
然而中级法院办案人关波害怕律师到庭做无罪辩护,二零一六年二月,关波打电话给家属说:要两人的代理律师必须递交极为荒诞的三份证明,以刁难律师,阻止律师辩护,并对律师所在地的重庆司法局称:“这三条是吉林省规定的。”这三份证明是(1)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3)保证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书面材料。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上午,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李德全,被告知不许会见,看守所调出来吉林市中级法院关于李德全案件审理情况,电脑显示有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星期天)庭审。法律规定星期天不许开庭,关波公然执法犯法。律师认为二审裁定下达之前都属于二审期间,是可以见当事人的,但被看守所告知不许会见。
律师对此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于当天到检察院、吉林市人大递交了吉林市中级法院侵犯律师执业权力的控告信。
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吉林市北华大学师范分院教师魏修娟遭吉林市高新法院非法庭审。开庭之前,法院要挟其家属不许声张,否则如何如何。吉林市高新法院无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诬判魏修娟两年,非法罚款五千元。魏修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吉林市中级法院无理驳回。二零一八年十一月魏修娟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
4、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非法庭审丰满区江南乡建华村法轮功学员岳乃明,主审法官是赵亮,匆匆几分钟结束。五月二十四日丰满区法院宣判,对岳乃明诬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岳乃明于五月三十一日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十二日,吉林市检察院、吉林市中级法院分别非法提审岳乃明,提出给岳请有罪辩护律师,被岳拒绝。岳乃明提出由其妻辩护,回答必须做有罪辩护,否则不允许(本来无罪,做什么有罪辩护)。狱警也来“劝说”,并威胁说对孩子读书有影响等等。吉林市中级法院不纠正错案、冤案,维持对岳乃明的冤判。岳乃明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5、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秘密庭审因起诉江泽民而遭绑架的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梁宝范,法院既没通知家属也没通知律师。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家属得知梁宝范被非法判刑4年。梁宝范不承认犯罪,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
在律师被剥夺了辩护权后,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在押期间,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梁宝范的妻子刘俊梅,依据法律到吉林市中级法院申请并递交了为丈夫梁宝范辩护委托书及二审辩护意见书,以及证明夫妻关系的身份证、结婚证书等文件。
随后,吉林市中级法院人员到吉林市看守所见梁宝范,询问妻子为他做辩护人是否同意,梁宝范回答:“同意。”可当梁宝范的妻子刘俊梅到吉林市中级法院,找到负责梁宝范案的所谓法官关波时(电话谈话),要求阅卷和会见当事人梁宝范时,关波说:你不递交了辩护词了吗,你的辩护词是不是从网上下载的?并恼怒地说不能见当事人,然后挂断电话,吉林市中级法院法官关波公然拒绝家属履行法律程序,执法犯法。
最后吉林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梁宝范被秘密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继续迫害。
6、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庭审28岁的吉林市女教师刘圣操。刘圣操在法庭抗议说:“我有律师,所有的指证不属实。”庭审过程中,法官一直不让刘圣操说话,刘圣操一说话,就叫她闭嘴,整个庭审时间就十分钟。刘圣操被冤判4年。刘圣操不服判决,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吉林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刘圣操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在监狱,因为不放弃信仰真、善、忍,刘圣操遭坐小板凳酷刑迫害。
“人在做,天在看”。甘心做中共的工具,协助中共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人,必然会遭到恶报的惩治,害人害己。“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希望我们大家,能够秉持良知,分清善恶,弃恶扬善,救己利人。尤其是在公检法司位置的工作人员,摆脱邪党裹挟,真正依法公正,利国利民。
附:冯其胜简历
冯其胜,男,汉族,一九六八年四月出生,吉林蛟河人,一九九一年八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六年六月加入共产邪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二零零二年九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案件监督处处长、审判员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二零零六年八月,任磐石市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磐石市法院院长
二零零九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庭庭长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二零一六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