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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副书记张延昆迫害法轮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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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海外综合报道)2021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前后,36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递交了最新一批中共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这些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的23个国家、日本、韩国、瑞士等。现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张延昆在此次递交的迫害者名单中。

张延昆其人

张延昆,Yankun Zhang,男,汉族,1963年1月生,河南方城人,现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助理调研员,国家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秘书、正处级秘书,北京市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怀柔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怀柔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校长,怀柔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顺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北京市副市长
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 北京市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10月至2020年11月北京市政法委书记
2020年11月26日至今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主要罪行

1.早期罪行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张延昆一直竭力参与迫害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据明慧网报道,2001年初开始,时任怀柔县委副书记的张延昆,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竟走后门,把本县的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到大兴县的洗脑班迫害,从正月13开始,从学员家里抓人,一批接一批地送。据说,绑架一个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国家给洗脑班拨款8千到1万元,供迫害者消费。

紧接着,张延昆在本县又办起了县级、乡镇级洗脑班,到2001年底,大约办了十期左右,拉网式的从家里绑架法轮功学员,每期洗脑班结束,都要大摆宴席,挥霍公款。强迫每个被“转化者(被迫放弃信仰者)”必须抽烟、喝酒,谁不“转化”,就劳教,据说怀柔当时被送劳教的有60位法轮功学员。

2001年2月,张延昆与北京市劳教局局长、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勾结,走后门把张进棋、马桂英、王学成、高凤华、白秋莲等10名法轮功学员,强行从怀柔看守所绑架到大兴劳教所“强制转化学习班”,强制洗脑“转化”。每天早七点,劫持到劳教所,晚上八、九点钟,回宾馆,如不听他们的,就又踢又打。法轮功学员何女士当时50多岁,被罚“喷气式”(酷刑),长期猫腰,头朝下,两臂向后上举,造成此后经常腰疼,有时疼的翻不了身,走不了路。他们威胁学员不“转化”就留下劳教,其中两人被迫害成脑血栓、脑出血,已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酷刑演示:喷气式
酷刑演示:喷气式

张延昆任顺义区区长时,时逢2008年北京奥运,其以奥运为名的迫害当地的法轮功学员:顺义区国安、国保将所有在册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单从新整理成册,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姓名、年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等,并把这些人名单发给各个街道、居委会、镇、乡政府、村委和管片派出所,要求他们找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谈话,写不修炼和奥运期间不出门的保证书。对于写了保证书的,他们要三天两头的进行回访,了解思想动向,还要雇人24小时轮班盯防,以免人不见了失去控制。对于不写保证书、也不答应他们任何要求的法轮功学员,马上就抓捕,也不讲任何理由。在奥运期间,其实在奥运之前,他们就一直对已知的法轮功学员的手机和固定电话进行非法监听以获得所谓的信息。仅2008年3月到7月在北京市顺义区就发生了几十起以奥运为名的绑架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事件。

2.2013年至今主要罪行

张延昆自2013年1月起,历任北京市分管公安、司法的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书记,长期迫害法轮功,特别是2015年任政法委书记后,指挥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中共对法轮功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斷、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在张延昆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期间至少有2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判刑、经济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和肉体伤害。张延昆对其任职期间,北京市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明慧网资料统计,2015年,北京法轮功学员被骚扰人次为127人,被绑架人次为609人,共计736人次。全年至少47人被送入洗脑班迫害,有39人被非法判刑,55人遭到非法庭审,28人被非法批捕。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有353名北京市法轮功学员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被绑架、非法关押至看守所与洗脑班的有24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有53人;被非法庭审的有11人(不含非法判刑);被骚扰、恐吓、抄家的有58人。

2017年,至少有陈小林等68人被非法判刑或非法开庭,李万庆等254人次被绑架,其中22人被非法批捕,33人被非法刑拘,王国英等269人次遭骚扰。

2018年,有44人次被非法庭审,38人被非法判刑(包括在2018年之前被非法判刑的2人),131人次被绑架,另有6人被绑架到洗脑班;128人次被骚扰(含非法采集信息),36人次被监视居住。

2019年,至少30人被非法庭审,26人被非法判刑;3人被关入洗脑班,31人次被非法抄家, 74人次遭绑架;近百人次遭骚扰迫害,包括被监视居住的24人次,至少78人被非法关押,其中11人被非法批捕或起诉。

2020年,29人被非法判刑、9人被非法开庭、249人遭绑架(其中23人遭非法批捕或非法起诉)、153人遭非法抄家、103人遭非法上门或非法电话骚扰迫害。

3. 被迫害致死案例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

案例一、遭警察酷刑、药物等迫害 女青年许秀红含冤离世

许秀红,女,2016年1月21日,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迫害3个月。许秀红回家后,身体出现明显的被喂食或注射毒性药物症状,身体每况愈下,伴有经常性的莫名恐慌,于2017年4月2日含冤离世,年仅40岁,直到离世前,许秀红的两个手腕上当年被酷刑折磨留的疤痕依然清晰可见。

案例二、善良老太文木兰遭看守所迫害 含冤离世

文木兰,女,于2017年10月14日被大城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密云区看守所迫害。文木兰绝食反迫害,后全身浮肿、青紫,生命垂危,疑似中毒,有中毒迹象。密云看守所为推卸责任,把文木兰送回家中,中共对家中老伴恐吓,致使老伴拒绝接受文木兰回家,文木兰无家可归,于2018年2月27日含冤离世。

案例三、顺义区法轮功学员柳艳梅被迫害致死

柳艳梅,女,于2016年11月邀请民众旁听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而被绑架,在通州看守所遭受惨无人道的虐待折磨,一直被戴手铐和脚镣,全身伤痕累累,头发被揪掉很多,头皮化脓,精神受到刺激,惨不忍睹。2017年7月,柳艳梅被非法判刑4年,于2018年11月12日被迫害致死,年仅52岁。

案例四、被迫戴上电子手铐 认证领域专家含冤去世

侯俊文老人,女,家住朝阳区,生前曾是一位认证领域的专家。2017年5月,侯俊文因外出发真相资料被派出所非法抓捕、抄家,因为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办理了取保候审。2017年底,侯俊文被法院非法判刑2年。因身体原因,监外执行。2019年1月,侯俊文被朝阳区小关司法所人员骚扰,被迫戴上电子手铐,心理上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于2019年1月29日含冤离世。

案例五、北京市顺义区善良老太太被迫害离世

庞秀清,女,于2017年10月6日被顺义区“610”、国保及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2年,关在北京大兴女子监狱迫害,身心健康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2019年10月5日,庞秀清结束两年冤狱回家,当地610、警察、协警以及村委会人员,对庞秀清及家人,持续不断的进行骚扰、威胁和恐吓,给庞秀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及精神压力,导致庞秀清身体越来越糟,即使这样,他们还是没有停止骚扰。2020年9月5日,协警不顾家人的阻拦,强行冲进里面的房屋,骚扰已经身体非常虚弱的庞秀清。庞秀清最终于2020年12月8日晚在惊恐中离世,终年65岁。

4.绑架、判刑案例

以下是部份绑架、判刑案例:

案例一、在家开庭 八旬法轮功学员孙仲芳被判4年

孙仲芳,女,80岁,2018年5月8日,孙仲芳老人和另6位法轮功学员(80岁以上的4位)在家里读书,被突然闯进的警察劫持到丰台分局,孙仲芳体检时血压高当天被放出。11月1日,丰台区法院人员到孙仲芳家里“开庭”,老人听到的“起诉”没有一件事是事实。“庭审”过程只让回答“是”或“不是”,不让辩护。2018年12月28日,丰台区法院人员再次到孙仲芳家,对孙仲芳的非法宣判,孙仲芳被判刑4年。

案例二、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孙茜被中共枉法判刑8年

孙茜,女,北京利德曼生物化学公司的创始人、董事兼副总裁,2007年入籍加拿大。2017年2月19日,20多个警察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闯入孙茜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家中将她绑架。关押期间,她遭到辣椒水喷脸、连续两周全天戴镣铐、强制洗脑等酷刑;不能自行聘请律师,由中共指定律师代理,强迫放弃加拿大国籍,放弃上诉权利。家人先后为她聘请过十多位律师,但大多数都受到中共司法机关没收执照等要挟,被迫退出代理。2020年6月30日上午,孙茜被北京朝阳法院非法判重刑8年。

案例三、许那、李宗泽等11人被绑架、非法庭审

北京法轮功学员许那(画家)、李宗泽、孟庆霞(画家、教师)、刘强、李立鑫、邓静静、焦梦娇、李佳轩、郑艳美、郑玉洁、张任飞等,于2020年7月19日被绑架,被关押到东城区看守所,并被构陷到东城区检察院。2021年10月15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已对他们非法开庭。

以上案例只是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冰山一角。张延昆作为北京市政法委书记,是北京市迫害法轮功的指挥者之一,应对其任职期间,北京市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等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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