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当庭阐述指控龚瑞平犯刑法300条之罪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依法不是邪教;法轮功出版物已解禁,是合法出版物非邪教出版物;两高解释对邪教组织特征的定义是荒谬的,授权地方公安机关认定何为邪教宣传品属于越权授权无效。即使违法地把法轮功看作某教,指控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认定无罪,或应免于处罚。办案实体和程序多处违法:无扣押物品清单;与案件无关的财务(那些被查抄的物品)应返还;本案办案侦察人员,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龚瑞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涉嫌徇私枉法,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同时律师告诫和警示办案人员,多行不义必自毙,列举了近期落马被查办的办理此类案件司法人员的示例。最后附上大量判案文书,证明全国越来越多的公检法机关依法认定法轮功信仰行为无罪。法官最终收下了律师写的近百页的辩护词。正如律师写的:多办此类案件也是多行不义,迟早会被追责,依法办案才是正道,对自己也才是安全的。
事件回顾: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龚瑞平被一个叫屈意利的男青年恶意举报,警察跟踪定位她手机,查到她的租住地。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龚瑞平被绑架,警察并从她家里和租住地劫走真相护身符、真相币等物,此后将她非法关押在顺义看守所。
十月二十二日,她被构陷到平谷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为戚煜珩。十一月底案件到法院。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在平谷法院开庭,责任法官是唐丽珺。
龚瑞平因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她平时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善待周围的人,她用善心告诉人们: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躲过瘟疫大劫,愿好人一生平安。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大法弟子践行真善忍做好人,以救人为根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是应当受到尊崇的。
但是,就是这样善良的好人却屡遭中共邪党的迫害。与龚瑞平一起生活的88岁的老母亲,因女儿多次被抓而悲痛万分。在这里奉劝构陷她的屈意利,你为利益出卖灵魂何其可悲,迫害这样的好人,你良心何安,未来的人生路还怎么走?警告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不要继续迫害这些好人。善恶有报是天理。近年来数种天灾人祸频发,是上天对人的警示与垂怜。望你们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着想,认清时势——全球正在围剿共产党及其党徒,切莫为了眼前的一点私利断送了自己和家人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