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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高华、王彦东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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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高华及当时在她家串门的王彦东,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国保大队警察从家里绑架、关押构陷,十一月二十五日被葫芦岛市连山法院非法判刑:高华四年、罚金3万元,王彦东三年、罚金2万元;法官是李福山。

高华,女,58岁,修炼法轮功之后,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多年的哮喘好了,无病一身轻。令人称奇的是,结婚十多年没有生育的高华,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后,在40岁高龄时生了一个儿子。高华是个传统的贤妻良母,家里的大小事宜都是她一手操持。

王彦东,男,59岁,秉性善良、同情弱者,修炼法轮功后更加善良。看到谁有困难,他都帮。曾有个乞讨的人说自己是山东的,回家没有钱,王彦东就给他买了回家的火车票。用他妻子的话说,王彦东结交和照顾的都是老弱病残没有能力的,别人都说他傻。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绥中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刘唤宇等人,非法闯到高华家,绑架了高华和高英姐妹,以及去串门的法轮功学员陈文艳和王彦东,抢劫了高华家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高华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高英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拘留所,王彦东被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陈文艳被放回家。五月二十五日,高华、高英、王彦东被构陷到绥中县检察院。五月二十六日,高英回家,被监视居住。

七月二十七日,高华、王彦东被构陷案到了葫芦岛连山检察院,负责的检察官是龙胆。

八月二日,王彦东的律师到绥中看守所见了王彦东,又去连山检察院查阅了案卷,给检察官递交了相关材料,并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

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高华在葫芦岛看守所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是李福山。原来定的公诉人龙胆因为出差,由另一个检察官代替。律师到场,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质证。律师跟法官和检察官表达了法轮功问题不是犯罪。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葫芦岛连山区法院在绥中县看守所对王彦东非法开庭,法官李福山,检察官龙胆。律师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阐明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律师还从王彦东制作书籍和真相资料的动机是救人、修炼的初衷和当时的社会背景角度进行了辩护。律师并以“生育政策”为例,从生二胎罚款,到鼓励生三胎、四胎的变化,让法官和检察官能审时度势,不把所谓的“政策”看绝对。并指出了国保警察没有搜查令的问题。

十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连山法院对绥中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高华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3万元。王彦东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2万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葫芦岛市连山法院(区号0429)
法官:李福山李福山0429-2164525; 18504291772
连山法院院领导
院长 项雷 2164111
副院长 马海涛 2164115
陈天文 2164116
刘汉国 2164118
常海 2164398
纪检组组长 王景伍 2164119
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茂山 2164006
审判委员会委员 维爱君 2164007
高经纬 2164777
刑事审判团队
庭长 王丹 2164007
副庭长 李福山 2164525
张亮 2164503
刘晓棠 2164502
陈东驰 2164502
法庭审判团队
庭长 王月秋 2888909
潘世纯 2888909
庭长 金健 4073777
张玉杰 4131592
陆达 2164633
庭长 李德海 4443666
副庭长 刘立春 4443777
孙迎春 2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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