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邱铁玲、王金辉向百姓发放法轮功祝你平安等真相资料,被新城区公安分局警察跟踪绑架,同时两辆电动车被劫走;随后,警察到两位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的书籍、师尊的法像、手机等私人物品。
当天,邱铁玲和王金辉被强制照相、抽血。之后,邱铁玲被非法关押到位于范家屯的铁岭县看守所。王金辉,在发烧的情况下,被非法关押在新城区公安分局办公处地下室的铁笼子里。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邱铁玲、王金辉被非法批捕。十月二十六日,她们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被非法视频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劝善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两位维权律师都平和理性的阐述,当事人为法轮功修炼者,他们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也不符合“×教”的五个特征,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们这种行为到底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的实施。而在本案形成证据过程中,公安机关个别执法人员,利用特权,对当事人殴打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才是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说:她们是普通的修炼者,在家的书籍是她们自己修炼用的,不属于宣传资料,不违法。她们是善良的好人,没有参与任何组织,为强身健体,人性的升华与提高道德标准,而遭受如此的对待,是一种悲哀。她们爱自己的家庭,她们是同胞,不是敌人,请求法庭做出无罪的判决。
邱铁玲和王金辉两位当事人也讲了她们修炼后的身心受益的事实,告诉公诉人和非法庭审人员: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发真相传单是劝善,让人明白“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大难来临,能躲过劫难,保平安,是为别人好。国家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也没有法轮功。大法师父告诉我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们是这样的人怎么能去破坏法律实施哪?家里的大法书《转法轮》和师父的其他经书是指导我们修炼用的,用作宣传品,是对我们师父的最大不敬。
公诉人为邪党站台 迫害好人
在法庭上,公诉人周红波一边说:“《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边还拿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在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早已退出气功科研会已不存在的法轮大法佛学会为非法组织当说辞。
周红波还说,她接到海内外的电话和信件太多了,影响了她的工作和正常生活,所以硬说当事人是有组织的。又把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宗教场所管理规定条例》搬出来,枉法解释“自由”。
看来,周红波被中共邪党灌输得很严重,左一个“定性了”,右一个“邪教”的讲,只是说国家不允许炼,宣传就是违法,却拿不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在法庭上,她喊了些空口号,为邪党站台,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
王金辉的家属努力做辩护人 遭法院推延、否决
在非法庭审前,王金辉的家属多次往返几十里路,向法院提出要求做辩护,可法院主审法官不见家属、不接家属的电话,只有助理接电话。家属询问关于如何办理辩护手续,助理都是一问三不知。直到临开庭的前一天,家属打通了法院电话,回答是要求当事人签委托书,才能办理辩护。
家属到看守所,递交申请手续。看守所警察说:“得找领导请示看看,再给你答复。”下午三点多,家属才接到通知,委托签了,可以来取。家属高兴地跑到法院,已接近下班时间了。
家属打通了主审法官的电话,说:“我委托已经签完了,下一步怎么办理辩护手续?”主审法官很不耐烦地说了声:“只能让你旁听,不让辩护。”家属很无奈,也很失望,十多天的努力成泡影。
为家属申请辩护是宪法赋予给公民的权利,被执法人员违法的一句话就否了。
邱铁玲的患病丈夫被拒绝旁听
邱铁玲的丈夫身体有病,亲属推轮椅,带着手续,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早晨七点钟,就到街上打出租车,从几十里地外,赶在八点钟前,就来到了法院门前等候。
八点半,法院开门了,家属进去后,申请旁听。法院说什么都不让他旁听。律师帮助申请说:“我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再三打听其丈夫的身体情况如何,只求在视频让他们见一面,家属就放心了。”
无论怎么说,邱铁玲的丈夫还是被法院违宪、无情地拒绝在法庭外。生活不能自理的邱铁玲的丈夫坐在轮椅上欲哭无泪。家属们只好在门外努力的倾听法庭内传出的声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家属得知,邱铁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两千元,王金辉被非法判刑八个月,勒索罚款两千元。邱铁玲已于十二月七日提出上诉。邱铁玲和王金辉现仍被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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