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她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用心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两遭绑架和构陷。
被强取血样和十指、手掌印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于迎春在文登区米山路一红绿灯处讲大法真相后,在等红绿灯时,被对面学府社区警务人员绑架到警务室。
于迎春不配合他们的非法行为,一男警务人员就将于迎春的胳膊扭向身后,把她按在椅子上。他一边拧着于迎春的胳膊,按着她不让动,一边叫女警务员找手铐,要给于迎春戴上,结果没找到。他们一男两女又非法搜于迎春的包。
不一会儿,就来了好几个男性警察,拿来了手铐,要给于迎春戴上。于迎春扭着手,奋力抵制着,不戴。他们就一起动手,七手八脚地强行给于迎春铐上手铐,后来还给于迎春换了个手铐。
接着,“六一零”非法组织来了两个人,警务人员又将于迎春绑架到文登区天福派出所,于迎春又被女警察非法搜身。在非法审问于迎春时,“六一零” 人员污蔑法轮大法。于迎春坚决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
过程中,“六一零”人员还拿出一张复印的女人照片,对于迎春说:看你以前胖,现在瘦。于迎春看了那张照片,那不是她,但确实有些像她,只是眼睛与她有些区别。于迎春说:这不是我。
然后, “六一零”人员出去打电话(可能是告诉他的上级)说:她说不是她。回来,“六一零”人员又问于迎春一些事情。非法审问完后,他叫于迎春在打印出来的一些东西上签字。
他们还强迫于迎春在一种机器上录了十个手指的手印和手掌印,强行抽了于迎春的血,提取了于迎春的血样,又逼于迎春签了字。后来,快下午两点,将于迎春放回家。
但是,“六一零”人员指使警察强行提取法轮功学员的血样、录取他们的手印和手掌印,目的要干什么?
被非法抄家、劫持 强取“签名”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两个六一零的人到于迎春家敲门。一会又来了一个,他们说有人举报,说,前一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于迎春在文登区华府贴如何躲过瘟疫的不干胶,六一零的人说让于迎春配合。
于迎春跟他们讲大法真相,不配合他们。他们问家里再有没有资料?于迎春说没有。他们找了一个社区的人来,说是做个证,他们没拿于家的东西,就开始非法抄家。
他们抄走于迎春的所有大法书等资料。走时,他们又上草厦子(一种存储用的五、六十年代的老楼)去找。于迎春告诉他们,没有,他们不听,还是又抄了。
此后,他们把于迎春绑架到文登天福派出所,问了她一些话,于迎春继续给他们讲大法真相。最后,六一零的人让于迎春在打印出的纸上签字。他们还打电话给于迎春的丈夫。她的丈夫和儿子都来了。过程中,于迎春就是不签字,最后,于迎春一家被放回家。
出来以后,于迎春才知道了,她丈夫在写着于迎春拒绝签字、在“取保候审”的纸上,签上了名。
半年后,也就是二零二一年的下半年,文登区国保大队警察又通知于迎春到国保大队去签字,于迎春没有配合,国保大队再次叫于迎春的丈夫签了字,于迎春才被放回了家。
于迎春回家后,一直被文登有关部门人员非法监视和跟踪。
国保警察实施构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到于迎春家,送了一张盖有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印章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文登分局国保将于迎春以莫须有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到文登区人察院。
现如今可以看出,为了非法起诉、构陷于迎春,文登区国保大队警察从二零二零年七月的绑架开始,就在非法搜罗材料,到现在,将于迎春非法起诉到文登区检察院。
修炼法轮功合法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大法学员讲真相、发放大法资料属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以于迎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欲给于迎春定罪,是严重的破坏国家的法律。
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国家出版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明确废止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这份文件随时可以上网查到。这说明法轮大法书籍和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的。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任何行为、方法破坏国家法律,或使哪条国家法律不能得到实施。她的行为符合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可是,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剥夺了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的权利,耗费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迫害大法和大法学员,耗费国家大量金钱安装大量监控设备(现已很多安装在居民家),非法抄家,绑架,使大法弟子和他们亲人遭受迫害、遭受经济、名誉和肉体的伤害。
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