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本溪市李飞鹏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更新: 2021年12月1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李飞鹏在自己家中被绑架,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李飞鹏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在自己家中被本溪北台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本溪市邬成均、肖娜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家被本溪市公安局与当地派出所警察、社区人员二十多人在早七点左右绑架、抄家抢劫。

李飞鹏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看守所,邬成均被非法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

李飞鹏于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邬成均于十二月一日被桓仁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审判长为刑庭庭长王思杰、审判员为副庭长陈晓云。

几年来,当地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审判长基本都是王思杰。因此,王思杰被多名家属提起刑事控告。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共司法部官方微信号“中国普法”公布一起案件,案中两名公务员因执行上级领导指令被判有罪,官方称在国内尚属首例。法院审判结果是:明知违法仍执行,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此,劝诫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公检法司人员,立即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并想办法为自己的罪行赎罪!不要充当上级、领导命令的“替罪羊”。

相关责任人:

包谏国,男,满族,1963年9月出生,桓仁县人,原是桓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后任桓仁县法院副院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电话:02448871805、18641468678
王思杰,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庭长,电话:18641468567。
陈晓云,女,1983年12月12日出生,工作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法院,职务:刑庭副庭长,电话:18641468568。

本溪市看守所 024-43667888

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工业园分局 贾砚 13504148995
桥北工业园分局北台派出所
所长 潘云龙 警号502650
副所长 谢廷君 警号502715
教导员 宋明立 13841499899
于鸿 02442152110 警号13D063
王大明 警号502596
杨昌裕 警号21499
李玉胜 警号501750
董晨博 警号X33006
本溪市北台镇矿山社区
书记 王冬梅 13941402115
副主任 赫运仙(退休)1394142662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