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东 |
张爱东因修炼法轮功,十多次被邪党人员绑架,三次被非法劳教,七次被非法关押鼓楼区、十四所洗脑班,五次被非法关押南京市看守所,九次遭非法抄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四百万元。在劳教所,张爱东遭酷刑虐待、非人折磨,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派出所三个警察,又来到了已古稀之年的张爱东的居所。他们按响门铃,张爱东在安全门里问明情况,据实做了回答,并讲了法轮功真相。警察执意要进门,张爱东没开门,大约半个小时后,警察离去。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张爱东从外面返回家的途中,被非法跟踪的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多个便衣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派出所,并非法拘留五天。
张爱东叫警察出示拘留证,警察拒不理睬,还偷拿了张爱东包里的住宅钥匙,并在张爱东不知情、家人也没有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了她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警察再一次对张爱东非法抄家。张爱东的家人要警察出示证件,警察没有出示警察证,只是无奈之下,出示了没有公安分局局长签字的搜查证。
当日,张爱东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敲诈勒索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张爱东回到了家。六月十六日警察非法抄家时盗窃的物品,至今拒绝给她物品清单。
可就在六月十七日对张爱东非法行政拘留五日执行完毕的当天,即六月二十一日,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又以同一事件,对张爱东非法刑事立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警察第三次非法抄了张爱东的家。警察没有出示警察证,依旧出示了没有公安分局局长签字的搜查证。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马忠文,约张爱东核对“案情”。张爱东告诉马忠文:浦口区珠江派出所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得到的所谓“证据”严重不实。张爱东让马忠文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条文,检察官马忠文无言。
张爱东说:检察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对我定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本人也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我是合法公民,请检察官做出明智选择,对我不作起诉决定。检察官马忠文对此不置可否。
事后,检察官马忠文作为张爱东被构陷案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无视公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目前,张爱东被构陷案已到玄武区法院。
张爱东此前遭受迫害简述
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张爱东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十一月三日,被南京鼓楼区江东派出所警察、第十四研究所档案室书记余永刚、成员张冀香绑架回家,当时非法关押在江东派出所五十多天。
在此期间,鼓楼区政保科长徐明、十四所保卫科长柏甫华、党总支书记朱德林、档案室书记余永刚,要把张爱东送精神病院,在家人的强烈反对下,迫害没有得逞。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张爱东再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江东派出所非法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又被第十四研究所“610”关押洗脑班并罚款数千元。
二零零零年四月,鼓楼区、江东派出所警察在第十四研究所保卫处配合下,强行绑架张爱东到南京京西宾馆洗脑班,共计半个月,强行扣罚工资八百元。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张爱东被江东派出、鼓楼区610所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句东女子劳教所,受尽了折磨和屈辱。
在劳教所三大队,在警察周英、洪鹰的指使下,张爱东被吸毒劳教人员沈琴、王丽百般折磨,不让她正常睡觉近一个月、不让洗漱,把她压在地上,骑在身上,用拳头打脸、嘴,牙打掉了,嘴里都是血。张爱东大声喊叫,警察来了,看了一下,就走了。
恶人沈琴更加放肆,恶毒地说:告诉你,共产党根本不把你们当人,打死算便宜你了,就让你们生不如死。
沈琴强迫张爱东蹲在小板凳上,她不蹲,劳教人员王利甩开膀子,连续在张爱东脸上、耳朵上打了几十下,张爱东的耳朵当时被打聋。
仅二十几天,张爱东被折磨得黑发变白发、骨瘦苍老,精神恍惚。张爱东当时五十三岁,被迫害得看上去如八十岁的老人。
多年来,张爱东被十四所610及公安非法关押十几次,非法劳教三次,关押在江苏句东劳教所迫害,受尽酷刑折磨。七次被非法关押鼓楼区、十四所洗脑班,五次被非法关押南京市看守所,九次遭非法抄家,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四百万元。二零零二年,张爱东被迫停止工作,二零零三年秋被迫提前退休。
涉嫌犯罪的单位与警察: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区洪公祠1号、电话025-84420114、025-84421982;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电话025-58140014。
浦口分局珠江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8号
电话025-58882292 /58140700
玄武区检察院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8号
电话:025-52317668 83604426
南京市公安浦口分局珠江派出所十七人:陈元(负责人)、彭永林(报
案人)、王天明、杨光、肖子雄、张祥、廉斐、王斐、张江德、夏天宇(音)虞传健、王晓华、张楠、孙旭,
主办警察:王衍、李梦吟(女)、张中副所长;
浦口分局物证鉴定二人:方冰、李龙;
现场勘验三人:张平(分局刑警副大队长)、张钒、张占东;
浦口分局网安大队三人:缪中秋(副大队长)、姜开锋、经国;
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马忠文 电话:025 -52317611
玄武区法院法官:方田法官 电话:025-83185115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12/20/197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