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因信仰陷冤狱12年 重庆72岁谭昌蓉再被枉判三年余

更新: 2021年11月03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谭昌蓉向重庆市司法局和监狱局实名控告重庆女子监狱狱警唐安智,以殴打辱骂、电棍长时间电击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放弃真、善、忍信仰的事实。二零一八年十月,谭昌蓉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三年有余后,二零二一年十月,72岁的她再被江北区法院枉判谭昌蓉三年零三个月。

法轮功学员谭昌蓉,重庆潼南区太安镇人,今年72岁。谭昌蓉,曾经在二零零五年、二零一五年分别被非法判刑九年和三年,共计十二年,因坚持不“转化”,谭昌蓉在重庆女子监狱遭受强迫做奴工、电击全身、长时间蹲军姿、不准上厕所、用手指头掐乳头、拳打脚踢等种种残酷折磨迫害。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谭昌蓉向重庆市司法局和监狱局实名举报、控告重庆女子监狱作恶多端的狱警唐安智,以殴打、辱骂、电棍长时间电击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转化”、放弃真、善、忍信仰,并指使、纵容刑事犯罪服刑人员对她进行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事实。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重庆女子监狱教育科长李晓娟等和潼南区政法委等单位数人,以“回访”为由,到谭昌蓉家。谭昌蓉要求解决土地等生活困难。区政法委彭姓科长答应帮助解决。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谭昌蓉在太安镇政府要求归还土地,太安镇综治办主任全洪明(男,50岁左右)打电话,叫太安镇派出所和区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了谭昌蓉。

谭昌蓉再次被绑架,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谭昌蓉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江北区复盛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将构陷谭昌蓉的案卷移送到江北区法院。在构陷谭昌蓉的起诉书中,称谭昌蓉向潼南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邮寄举报信和劝善信,从家中搜出劝善信和举报信,还有九张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纸币。

凭着上述莫须有的罪名,江北区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月,枉判谭昌蓉三年零三个月,非法刑满的日期是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而此时,谭昌蓉却已经被非法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三年有余。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甚至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