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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违法者

更新: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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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遵纪守法是我从小就遵循的,只要家长和老师告诉的话,我会无条件的服从。

在我三十六岁的那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了,全国上下搞起了比所谓“文化大革命”还疯狂的运动。记得“批林批孔”时,我刚上小学,老师要求每个学生都得表演节目,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于是,我就按照老师给的故事,表演了一个节目。

这期间,爸爸妈妈从单位拿回家的批判资料中有《三字经》,还有《闺训千字文》,我一看就喜欢,还背下来不少,以为都是孔子写的。那时候,不懂啥叫批判,直到小学四年级的一天发生的那件事……

那天下午自由活动,几位同学在体育组门外打闹着玩儿,我在一旁笑着说:“不要打,不要打,和为贵也。”话音刚落,体育组的门突然打开了,又瘦又矮的女体育老师一下蹿到我们面前,吼道:“谁说的?刚才的话是谁说的?那是反动!”

同学们吓得停止了打闹,我更是不知所措。还好,没人出卖我。从那时起,才知道《三字经》和《闺训千字文》也都是共产(邪)党要批判的,不是用来学习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不仅大量的法轮功书籍被销毁,还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那时,我很纳闷儿:中共为啥不敢让民众看法轮功的书?如果法轮功不好,看看书不就知道了?叫人批判,也得叫人知道批的是什么呀!可是中共不敢叫民众看法轮功书籍,它知道谁看了谁就会明白迫害是毫无道理的。试想,一本能教人修心向善并能祛病健身的宝书,有谁会说不好?

“文革”十年就结束了,许多参与迫害老干部的人成了上级的替罪羊,被枪决了;而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二十二年了,这期间,数以亿计的中国百姓被中共打造成了违法犯罪份子而不自知。为啥这么说?因为在中国的所有法律中,法轮功从来都是合法的:法轮功的书籍是合法的,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真相的法轮功学员的言行也是合法的。

其实,人间的法律跟交规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交规人人都懂得,而懂法律的人却寥寥无几。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除了公检法司主动参与迫害的恶人外,其余的都是不懂法律的。如果中国民众都知道中国的法律是支持法轮功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是违法的,那么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也就维持不下去了。

一个人违法,法律可以制裁那个人,一千个人违法,法律也可以制裁那些人。如果执法者主动违法犯罪,并大范围的用金钱利益诱惑百姓做违法犯罪之事,那就叫“人不治”。“人不治”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天治”。

现在发生的一切灾难,都是“天治”的展现。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就是要让人们遵循天道,避开“天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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