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斌,现年57岁,曾在部队服役15年,多次被评为先进和优秀,荣立三等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在北京某大型集团总公司从事纪检工作;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照大法倡导的真、善、忍做人做事。
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被北京海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并被延期五个月。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多,王洪斌被沙河派出所的大概七八个警察敲门闯入家中,说有人举报,并开始抄家,抢劫走了一些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又来了两、三个人,自称是公安局的。大概下午一点多,他们把王洪斌劫持走,带到派出所后很快送往昌平区看守所。
王洪斌被构陷,二零一八年底被昌平区法院秘密开庭。王洪斌没有请律师,而是自我辩护。他从中国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检察院起诉罪名不适用于本案、法轮功不是邪教等方面,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他问到“我的行为究竟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时,公诉人被问得抬不起头来,审判长王莹也无言以对。
王洪斌被王莹非法判处一年冤狱,勒索罚金一千元,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大兴区新安教育矫治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从冤狱中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点左右,昌平沙河派出所七个警察协警,再次非法闯入王洪斌家中,抢走电脑一台,卡片几张,及其电动自行车,并将他绑架至派出所,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近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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