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更新: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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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我多次被邪党人员绑架到洗脑班迫害,有常人朋友告诉我,只要对你的绑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二零一二年,警察等不法人员把我从家里绑架到洗脑班。我正念闯出后,被警察从洗脑班接出来,送到我家门口,让我下车。我要他们拿出我犯罪的法律依据。这时,家人也要他们拿出法律文书,他们不给我出具法律依据,我就不下车。

因当时车内还有两位大法弟子,警察司机没有办法,就把那两位同修送回家后,又回过来,把我送到我家附近。他们就把我从车上拖下来,然后扬长而去。

因当时身体比较虚弱,我坐在地上,向路过的行人讲被迫害的经过,常人借手机给我拨打110,因没有打过110,不会描述事件的经过。我说,我被派出所的人送進洗脑班,没有给我法律依据。一听是派出所警察,他们当然是不会出警的。所以那次报警失败。

二零一八年,我外出办事,有两个辅警要我到街道办事处去,说司法所长要约我谈话。我说办完事再说,他们就跟着我走到地铁站,我准备乘车,被跟踪的辅警从车上拖下来。我告诉他们,我要去办事,有什么事回来再说,他们不同意。于是,我马上拨打110报警,我这次报警吸取上次的教训,就说,被不明身份人员(我知道他们是街道办派来的,但在报警时就不告知与他们认识)限制人身自由,在某某地段的地铁站内。接线员问我是否认识他们。

刚报完警,又来了几个人,其中一个分局警察,他拿出警察证,在我面前晃了一下,后说要带我到局里去了解情况。于是我被他们架着我的胳膊,就准备把我带出地铁站。刚走到要上电梯出地铁时,110警察恰巧赶到。因警察及时到来,我获得了自由。

这次报警,最遗憾的是没有向110警察要一份《接处警登记表》。所以,我要找对方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员的相关信息太难了,我利用这次事件,和区公安、市公安、省公安厅打了几场官司,虽然都输了,但对我而言,还是赢了,因为我是原告,是他们在违法。所以在邪恶猖獗的时期,我们更应该重视利用好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中,有一条消息“武汉市硚口区大法弟子周爱玲被绑架到硚口区额关湾洗脑班迫害”,该报道的证据收集非常完美。首先这张照片,就能证明该同修是拘留期结束后,被相关人员从拘留所绑架到洗脑班,同时还收集了被带走的车牌号。不法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我们拿着这个证据就可以通过信息公开進入诉讼程序打官司,从而营救同修、窒息邪恶。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信息,都可以征得家属的同意,首先拨打110报警,寻找失联的同修,把《接处警登记表》保存好,利用这份文书作为证据,对参与迫害的人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窒息邪恶。同修与公义论坛同修请教,通过法律程序,制止邪恶,营救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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