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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现上诉并控告警察

更新: 2021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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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并判刑。法轮功学员严英被非法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郑凤英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马雄德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郑亚荣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已缴纳)。目前,严英、马雄德、郑凤英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严英、马雄德以修炼的切身经历,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参与庭审的有:审判长郭小娟、审判员吴万春、易宇阳、法官助理李文红、书记员周亚楠、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公诉人马燕玲。

法庭非法宣判后,严英、马雄德、郑凤英提出上诉。严英的辩护律师递交了《上诉状》。严英委托律师向法院、检察院、监察委递交了《控告书》。

修炼法轮功获新生 却屡遭中共迫害

1. 严英

严英,女,现年五十八岁,是患有严重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残疾人。一九八九年,产后得一怪病,手一沾凉水就麻木、痉挛抽搐。后来,又陆续患上风湿性心脏病、浅表性胃炎、附件炎、腹腔炎、过敏性鼻炎、三叉神经疼等多种疾病,四处求医,就是不管用。

一九九七年五月,严英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三个月后,折磨她多年的病痛症状全部消失,她第一次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家人也被法轮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所震撼。

二零零零年初,严英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进京为师父鸣冤、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回来后,被灵武农场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夜,三月五日,以“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莫须有罪名,被灵武市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十五日。

由于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严英又被灵武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又被吴忠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非法劳动教养三年。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被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再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五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九月十四日,被非法判刑两年。

现被拘押于吴忠市看守所。

2. 马雄德

马雄德,现年七十二岁,原是吴忠仪表厂劳资处的干事,大专文化,工程师。修炼前,他患有严重的肾结石,曾做过两次手术。每次犯病时,疼的把头顶在墙上、跪在地上或满地打滚。一九九七年五月,马雄德开始修炼法轮功,原来严重的肾结石等病都好了。

由于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被非法拘留十五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马雄德又被吴忠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马雄德被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满释放。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马雄德又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刑满释放。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马雄德再一次被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一日变更为监视居住,三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五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律援助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九月十四日, 马雄德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现马雄德被非法关押于吴忠市看守所。

3. 郑凤英

郑凤英,马雄德的妻子,现年六十九岁,原是宁夏吴忠仪表厂的职工。因身患多种疾病无法上班,四十五岁提前退休。她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肠炎、胃下垂,中医、西医、气功、偏方试了个遍,哪个也不起作用,经常和别人发脾气、吵架。

一九九七年五月,郑凤英开始修炼法轮功,三天后,她的肠炎、胃下垂就好了,其它的病也逐步痊愈了,对人对事也能忍让了。

由于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郑凤英被吴忠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又被吴忠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动教养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又被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郑凤英又被青铜峡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刑满释放。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郑凤英再一次被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一日变更为监视居住,三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八月五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律援助律师为其做了有罪辩护。九月十四日, 郑凤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现郑凤英被非法关押于吴忠市看守所。

4. 郑亚荣

郑亚荣,女,现年四十四岁。一九九九年,因身体不好,开始修炼了法轮功,并身心受益。

二零零四年,郑亚荣被构陷,被利通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后利通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零一九年,郑亚荣从新走入修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郑亚荣被构陷,被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郑亚荣被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八月五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律援助律师为其做了有罪辩护。九月十四日, 郑亚荣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公、检、法联合构陷

严英的辩护律师向相关部门递交的《上诉状》、《控告书》,重点举证了侦查阶段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及高闸派出所涉案人员故意造假诬陷当事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量刑阶段,被有意掩盖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肆意构陷的枉法行为。

(一)、侦查人员制造假指纹构陷严英

侦查机关做出《鉴定书》,关于严英“鉴定”手印,提交鉴定的“检材和样本”,可见故意陷害性。

侦查机关提供“检材手印痕迹”,未指明是哪个手指的指印?而且,“样本”怎么只有⼀个手指的指印?且就是确切的跟“检材手印痕迹”相同的那个手指的?那个有严英指印的宣传品在哪儿?“检材手印痕迹”的载体何在?谁会用一个手指拿纸或东西?真有手印,不可能只有⼀个手指的指印。

这就是侦查机关故意陷害严英的证据,虽然公诉机关当庭决定不作为证据出示,但侦查人员构陷严英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鉴定书》完全违背了GA/T145-2019《手印鉴定文书规范》5.6.2.5、5.7.2的规范要求,使得检材来源不明,手印来源不明。

(二)、严英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被侵害

《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严英及辩护人对《(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聘请鉴定证据目录》和《粤华生司鉴中心[2021]文鉴字第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求,⼀直没有得到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回应。

严英和辩护人均分别向公诉机关、一审法院递交了“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办案人员甚至拒绝接收,辩护律师当庭还提到这个问题(见一审的庭审视频)。一审庭审过程中,严英还对此份鉴定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被合议庭否决。

最终,一审法院对该份构陷证据,予以违法认定。如此进行,不仅联合构陷了严英,也包庇助长了侦查机关在侦办案件中,构陷当事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结语

迄今为止,国家没有任何一部、一条、一款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普通公民修炼法轮功。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法轮功能让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应该是受社会提倡和保护的人,不应是法律惩戒的对象。修炼法轮功不应该被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警察绑架关押,不应该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更不应该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庭审、冤判、罚款。

中共公、检、法的枉法操作,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颠倒了社会公理,颠倒了人的良知。希望公、检、法等执法人员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信仰的操控中解脱出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给自己选择一个不被追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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