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执政时期,出于它对法轮大法创始人李大师的妒嫉心,为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的群体,专门培养了一大批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的所谓的国家要职人员。这些人多少年来,在江泽民利用权位升迁的收买、利益诱惑下,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不讲法律,特别是对待修炼的好人,更是用正常人类想不到的邪恶,完全泯灭了良知和人性地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在江泽民小集团的庇护下,真是如鱼得水。
从这些年被习中央拿下的六位公安部副部长来看,都是这样做恶的首恶,其中这也是善恶有报的天理的必然,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宣布抓捕的、已退居二线的前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来看,是彰显天网恢恢,其实也是天象变化的体现。
这些人多少年来,由于江XX等人的收买和利用,迫害好人不但无法无天,还逐步形成变态心理,在工作上逐步衍生对各种人群甚至上级领导、上级单位也是如此狂妄,上下一条线串通,已演变成危害社会的最大一种罪恶力量以及社会上一切不安定因素的保护伞。习中央已发现其严重性,要严厉整顿政法系统,并发出要倒查违法违纪人员三十年的决定。在这里我们写出当前的社会动态,我们的态度是不褒、不贬、也不是赞扬谁什么样,只是谈是否是天象的变化?
天象的变化下也得人去动、去做,总不能天上的神佛直接下来做此事,或许是上天指使有权力的人做成此事,来处理抓捕这些违法违纪违背天理的邪恶势力,直到最后把大魔头抓起来大审判!习近平在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曾警告公安干警,“实际上那些错误的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这账是记在那里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账会给你拉出来的,别看你今天闹的欢,小心今后拉清单。三尺头上有神灵这都得应验的,一定要有敬畏之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我们修炼人为了救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讲真相,需要知道这些人如何执法犯法,执行了哪些错误的法律、法规。
请看中国现行的法律列举几条:
1、《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确规定有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没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即“罚刑法定原则”。
2、《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以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越权的,是违宪违法的。
3、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视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4、公安部在2000年4月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或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种。这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2005年公安部又重新下发公通字(2005)39号文件,又重复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安部是不承认法轮功是邪教。
5、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28号命令”,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发的“解除违禁出版物第99条规定全面解禁法轮功一切出版书籍、印刷品的宣传等”,也就是说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印刷品等,是中国现政府认可允许的,是合法的刊物。
那么以上法律规定,或习近平对政法干部的讲话中,就明确了一个问题:这些年来,迫害法轮功这件事,即便在中共治下的中国都属于犯罪,是反人民、反现政权的。
奉劝那些还犯迷糊的人:不要江泽民牵了驴,你还硬当拔那个橛子的人,等到被当权者抓住还要治你的罪!到时你的家人老婆孩子怎么办?
况且监察委还设举报电话,可以匿名举报,这正是报应只争来早与来迟啊。当前的这种局势,除了报应之外,也是叫那些良知尚存的人抓住最后一个领悟、将功赎罪的机会。
个人所悟,不在法的地方请指正。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