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市李桂玲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更新: 2021年10月1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法轮功学员李桂玲,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被警察闯进家中绑架,遭粗暴对待。李桂玲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四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视频开庭,法官朝阳区法院王亚南。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接到的非法判决书,遭到非法判两年半。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二十二年的迫害中,李桂玲因坚持自己的信仰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大法,曾三次被非法劳教,屡遭非法关押,被暴力殴打、电棍电击、强迫灌食、灌药、上抻床等残酷迫害,曾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她被非法关押期间,唯一的儿子被害死。

李桂玲,今年55岁,是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韩酒局子农民。她曾经有严重的气管炎、妇科病、头痛、胃病,干不了活。一九九七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变得乐观自信。李桂玲曾说:“《转法轮》让我懂得了人在世的意义是什么。我知道了怎么活着,怎么样去做一个好人,就能够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个好人。”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中午十二点,高新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进家中绑架了李桂玲,把她带到高新分局硅谷派出所。然后,警察非法扣押李桂玲家的物品,强行拿她手在清单上按指纹。强制做核酸检查时,粗暴的把她脑袋摁在门上。

然后,李桂玲被带去做身体检查。李桂玲因做好人被绑架,她大声喊冤,警察不让喊,有警察抓她胳膊,捂住她的嘴,掐她的脸、脖子,导致李桂玲进拘留所时,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李桂玲被迫验尿时,两个人把她抬到厕所,放在地上,踢她两脚。一个男警察说,如果不配合验尿,就用他自己的尿代替李桂玲的尿。后又威胁李桂玲,如果不配合,回到派出所,就当着她的面把她的书都烧毁了。

在医院大厅,李桂玲喊:“法轮大法好!”因当时天气冷,警察本来从车上把她的大衣拿到医院让她穿,后来说,她喊法轮大法好,就把大衣又拿回去了,说让她冻着。

随后李桂玲被非法拘留,在苇子沟拘留所被关十天后,转到长春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李桂玲被构陷到朝阳区检察院,四月三日到审查起诉期限。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李桂玲被非法视频开庭,法官朝阳区法院王亚南。同一天被非法视频开庭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于春波和他的妻子李凤霞,以及尹君(女、40岁)。当天每一场庭审,画面黑屏看不到任何图像,只有声音。法官王亚南(女)在简单地叙述了构陷的罪名后,不准法轮功学员进行自我辩护,匆匆几句,就草草收场,全程皆不足五分钟,有如儿戏。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接到的非法判决书,李桂玲遭到非法判两年半。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春波与妻子李凤霞(未修炼法轮功)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三号左右第二次被非法庭审,法官说证据不充分,让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刘扬补充,刘扬在第二次庭审补充了于春波以前被非法劳教的事情以及5个U盘。于春波自己写了份辩护意见,交给了狱警说会帮忙送达法官。辩护意见指出:1、检察官隐瞒他妻子不修炼的事实;2、从家中搜到的东西的来路与去向;3、不能证明真相币是自己的;4、到家里的饭店搜查,啥也没搜着,虚假说我宣传,实际没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