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政法委副书记金官印遭恶报获刑七年

更新: 202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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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据悉,二零一三年三月,通城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金官印,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被“双规”,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被立案调查。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通城县法院判刑七年。

据公开资料显示,金官印,男,通城县人,一九六一年二月生,一九八零年十月开始工作,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任通城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

从表面看,金官印是因为经济问题被判刑,实质上,是他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

据查,在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任通城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金官印指挥、操控、参与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罪恶极大。以下列举部份事实:

◇罗岳峰,男,五十多岁,通城县隽水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罗岳峰在街上行走,被隽水派出所绑架,一天一夜后,才由单位告知家人他被关在看守所。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十点左右,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黎成刚、张定二、县“六一零”两车人,到县特产局绑架法轮功学员罗岳峰,然后将他送到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经检查,罗岳峰有严重肺结核被拒收,当晚被“六一零”的车拉回通城。

◇金祖新,男,四十多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李艳红、周旺良、柳正阳、金祖新在县隽水镇石板街李艳红家被国保大队李英灿、黎成刚等人绑架。柳正阳一小时后正念闯出,李艳红、周旺良、金祖新仍被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周旺良,男,通城二中音乐教师。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李英灿、张定二、黎成刚等恶警,将通城县隽水镇法轮功学员周旺良、柳正阳绑架至公安局办公大楼。周旺良身上的几千元钱、手机、钥匙及优盘被搜走。不到一小时,柳正阳被恶警们折磨的头脑发胀、心区剧痛,大口大口呕吐不止,十多分钟后倒在地上。李英灿见状怕承担责任,叫来一辆麻木,让麻木司机独自把柳正阳送到亲戚家。

周旺良是通城二中音乐教师,在县南门开设了一家琴行。二零零九年八月上旬,李英灿等人从房东处拿了钥匙,闯入琴行进行非法搜查,妄图罗织罪名,加重对周旺良的迫害。期间,周旺良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身心备受摧残,身体极度虚弱。他年迈的父母每天都在担心儿子的安危,焦虑万分。在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愿受理的情况下,李英灿、张定二又去骚扰其他法轮功学员,企图寻找所谓证据对周旺良判刑。

◇卢艳华、刘园桃,女,四十多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卢艳华、刘园桃在县城买衣服,同时给世人讲真相,被国保大队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熊淡月:女,五十多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熊淡月、徐慧珍在马港镇讲真相,被不明真相者诬告,被马港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县拘留所迫害。

◇雷胜利,女, 五十八岁,通城县隽水镇秀水社区宝塔小区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通城县国保大队长黎成刚及胡汉雄、张定二,伙同葛旺龙(女,五十五岁,秀水社区会计,宝塔小区行政区域包保人),非法到雷胜利家搜查,抢走真相资料、大法书籍、光盘、笔记本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被通城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九月七日,通城县法院在五里镇伪法庭对雷胜利非法开庭,北京与当地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为法轮功学员雷胜利做了无罪辩护。通城县检察院公诉人是洪学群、杨桃平。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被宣判三年,雷胜利不服判决立即依法上诉;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维持冤判,中院参与迫害人员:审判长张道才,审判员吴裕忠,审判员沈朝明,书记员王宇。四月十九日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在非法庭审之前,雷胜利的亲友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当地民众届时前往旁听。非法庭审那天,很多民众前去准备旁听,但是中共警察阻拦,不让旁听。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雷胜利经通城县中医院检查,患高血压、冠心病。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通城县看守所为雷胜利出具了《不适宜关押意见书》,并送交县法院,被通城县法院刑事庭长姜功仁训斥了一顿,说不该出此证明,并扣押了此证明。

随后,雷胜利家属黎木生咨询看守所和法院,要求办理保外就医。开始县法院审监庭金雄文要黎木生写出担保书,并带齐身份证和户口簿。第二次找到金雄文,又说要征询上级领导与办案单位(公安局)的意见。第三次金雄文说保外就医不好办了,法轮功的影响太大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由公安局与看守所送雷胜利到咸宁市中心医院检查,法医鉴定费一千元,其它费用:公安局车加油费二百八十元,押送人员在咸宁市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中餐费三百三十二元,买水喝的费用一百八十元,无名目费用六百元,心电图五十元,挂号费二十九元,门诊检查费三百一十八元,CT、放射、材料费四百四十五元,全部费用由家属承担。检查病历还不准家属看。

◇熊洋波,男,六十六岁,原通城县五里镇五里小学教师。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由于被人诬告,他正在家中洗澡时,县国保大队、五里派出所、县公安局十多个警察闯入家中,非法抄家,并把熊洋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他在看守所每天炼功,每天高声喊“法轮大法好”,拒绝穿号服,拒绝报数,拒绝签字,并向号里的人讲真相,劝“三退”。一月后,正念回家。他被敲诈勒索了八百多元。

◇黄爱华,女,六十三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份的一天,通城县国保大队黎成刚等人私闯黄爱华的家,没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抢走了现金二千二百元和她学法用的资料,并将她绑架到国保大队强行呆了一天。

◇汪信清,男,七十岁,原咸宁市通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生,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他在下班回家后,县国保大队李英灿、张定二等十几个恶警在门口蹲坑,他一开门,恶警就一拥而上,把他绑架到国保大队,并非法抄家(包括办公室)。追究其原因,是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他在塘湖镇散发真相资料,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了他。塘湖派出所吴天治副所长等恶警绑架了他们夫妻俩,当时在派出所他的妻子因突发“高血压”昏迷,他的姨侄女做了担保,他们俩才回了家。这次恶警以这个为由,再次绑架了他,并非法送进县看守所,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了他。在看守所期间,他的右侧脸颊部红肿化脓,不能吃东西。恶警就要他家出二千元钱带汪信清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做法医鉴定,最后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以“保外就医”放回,敲诈勒索了伙食费一千七百元。恶警要求他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去非法庭审,他不配合没去。他给那个县法院的庭长李曙明写信,讲真相,此事就不了了之。可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曙明庭长企图绑架他,并唆使一个交警配合绑架他,那个交警拒绝,还打电话,抢走了他的摩托车,一个多月后才归还。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份“十八大”期间,他的单位领导派肖谊去他家多次骚扰,他一直是正念抵制。

◇黎祖尧、熊洋波、雷胜利、杨晓华、卢大九、杜平英、吴志敏、胡东员被绑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晚上九点至十二点,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动几十人,由恶队长李英灿与张定二、吴海、潘少明李文强带领,对县城法轮功学员进行疯狂抓捕,破坏资料点,绑架了熊洋波、雷胜利、杨晓华、卢大九、杜平英、吴志敏、胡东员、黎祖尧等多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多,李英灿、李涛等恶警又在县城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每人带一伙不明真相的年轻打手,着便服,不出示任何证件,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汪信清、黄爱华、胡世祥家,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并非法抄家,翻遍各个角落,抢走现金、存折、影碟机等财物,肆无忌惮,就连汪信清和胡世祥家的天花板上面都翻了,黄爱华家的两千多元现金及存折被拿去。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左右,通城县国保恶大队长李英灿等恶警,伙同与法轮功学员雷胜利所在单位县教育中心及秀水社区共二十多人非法闯进雷胜利家,绑架了雷胜利,抢走电脑等私有财物。

二零一二年五月,法轮功学员李艳红被李英灿等人劫持到咸宁市温泉“天照生态农庄”洗脑班进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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