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救度众生免于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的侵害,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大面积讲真相、劝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的避瘟疫良方。
中共害怕中国人了解真相,四川省彭州市政法委、“610”、社区藉口所谓的“清零行动”和第七次人口普查,采取各种暴力手段打压、骚扰、绑架、抄家,阻止法轮功学员讲真相。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2020年中共彭州市政法委、“610”、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街道、村委会等人员对本地143名法轮功学员实施了大范围的新一轮打压、骚扰、绑架、抄家等违法犯罪行为。覆盖13个行政区域,其中濛阳镇(包括三界镇)57人次被以上违法人员打压、骚扰、绑架、抄家、非法拍照、强迫签字;天彭镇有28人次;隆丰镇11人次;军乐镇14人次;致和镇7人次;通济镇10人次;其它如敖平、九尺、升平、新兴、丽春、磁峰、白鹿等地不法人员都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2020年中共彭州市政法委、“610”、社区、村委会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部份违法犯罪行为(据二零二零年明慧网大陆综合消息)
◎2020年2月17日,彭州市敖平镇政府人员杨少奇与从红岩调来的田明贵一起,到各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还到紫泉村法轮功学员尹显明家中骚扰,并照像,到处看。十八日,又去把法轮功学员尹显明家的真相对联给撕毁了。
◎2020年4月14日,彭州市濛阳镇三界红家村法轮功学员张祖义,在罗万街上买肉付款时,用了60元真相币,遭不明真相的人举报。
4月15日,三界派出所警察到张祖义家骚扰,张祖义不在家。
4月17日,三界派出所王庆曦、曾峰、一李姓女人等多人,再次到张祖义家实施绑架,其家人正言:“你们抓人,拿逮捕证来!”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将张祖义绑架到三界派出所。下午4点过,又拉到彭州市公安局。在公安局被强行录音、照相、签字按手印。下午6点多钟,才将张祖义放回家。
◎2020年8月4日上午,彭州市蒙阳镇政府周平宽、“610”人员钱正田、社区主任杨建波、东塔社区书记杨某某一行人,到蒙阳镇北街骚扰法轮功学员刘玉琪。因刘玉琪不在家,就威胁家人叫刘玉琪去社区盖章,签字不炼功,照像等。
8月5日,社区人员又打电话给家属,逼迫家属去社区谈话。一个多小时后,才放他们回家。还扬言:要和刘玉琪在茶馆面谈,要录音,录像。还叫嚣:“必须要见到本人,否则天天来骚扰。”对家人身心造成很大压力和伤害。
◎2020年12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蒙阳派出所不法人员伙同三邑东兴村谢长文之子谢兵,窜到家住东兴村15组的法轮功学员钟殿俊家强行抄家,抢走大法书、真相特刊、《明慧周刊》。强扯钟殿俊家所有的真相福字、日历。
把钟殿俊绑架到派出所,强行脱去她的鞋袜,把她的上衣强行扯开,并把她扎头发的发卡全部扯掉。还叫她不修炼了。钟殿俊不配合他们。
◎2020年12月10日上午,家住蒙阳镇凤霞村 5组的法轮功学员苏远珍在三界镇被三界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彭州市非法关押。晚上,苏远珍回到家中。
◎2020年12月11日,彭州市“610”四人伙同彭州市蒙阳镇周平宽、王光伦、钱正田、社区的杨志友、向影、杨三林,上午11点到法轮功学员付顺菊家,因不在家中,他们威吓其家人。
下午2点,付顺菊回到家中,遭家人强行送到社区,被社区人员及家人企图强行转化。遭到付顺菊拒绝时,他们说如果不“转化”,随时都可以到她家中骚扰。付顺菊不得不离家出走。
◎2020年5月8日上午10点过,彭州市军乐派出所3人(其中一个姓田)到军乐镇华光村2组法轮功学员张翠仙家中骚扰。他们叫张翠仙打开大门,张翠仙不配合。他们问:“你还炼法轮功吗?”她说:“炼。”他们强迫叫张翠仙打开门,这伙人一进门,就楼上楼下非法搜查。
◎2020年7月23日,敖平镇政府“610”刘少奇和敖平镇派出所一伙恶人,闯进敖平镇五大队法轮功学员罗行芬家中,用脚踢烂家门,进门见东西就拿,抢走罗行芬的私人财物,数量不详。还打伤了罗行芬。
◎2020年5月29日下午,三个身穿警服的人闯入致和镇白苍村5组张英禄家,踢开客厅和卧室门,其中一人拉住她不叫动,另外两人到处翻,连床上的被套都翻了,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一套。所有与大法相关的东西全部被损坏了。
◎8月5日,彭州市军乐乡几位法轮功学员在军乐街上讲真相,被人用手机偷拍,被恶意举报。
8月7日,军乐派出所人员在军乐菜市场非法抓捕在菜市场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黄淑琼、黄维秀、游布秀、蔡统凤、李金凤。并将5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派出所,又分别到5位法轮功学员家抄家,分别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小播放器、《明慧周刊》、《明慧周报》等。
晚上8点,黄淑琼被放回家。另4位法轮功学员被拉到彭州市派出所体检,当时黄维秀被放回家。第二天又将蔡统凤、游布秀、李金凤强行拉到新都拘留所迫害,说要非法拘留5天。蔡统凤、游布秀因血压过高都已回家。李金凤被关押在新都拘留所迫害。
◎陈德春,女,70岁。2020年6月29日,陈德春正在彭州市人民医院护理久病的老伴,接到彭州市检察院电话通知说:“你被判刑三年,7月2日到检察院去。”
7月2日,陈德春去了检察院,办案人员说:因为你散发法轮功资料和叫人三退,判你三年还是最轻的。然后叫她把字签了,又勒索罚款2000元,叫她回家等着,哪天开庭再通知她。
◎2020年7月3日,彭州市三界派出所警察胡本棋及不知名的一个人员,非法闯入三界观圣村法轮功学员胡章琼、胡益银、王素清家骚扰。
当天下午1点过,三界派出所警察王晨希与一个矮个子人员和三界红家村委会人员邓丽,窜到本村法轮功学员张祖义、郑素芬、胡昌七、吴清秀家骚扰,强行给家里拍照。
◎2020年7月9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吴光琼在彭州市通济镇给一个开车的司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绑架到通济派出所非法审问。然后他们又把吴光琼送到彭州市丽春派出所,被一个警察谩骂,又非法审问。他们看吴光琼不配合,就叫她儿子来接她。
◎2020年12月14日中午,彭州市七里村法轮功学员张熙俊在回家的路上给一个公安警察讲真相,被绑架。下午,三辆警车和若干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
◎2020年7月8日,九尺镇政府2男2女共4人,闯到升平龙福村法轮功学员杨成蓉做生意的地方,强行拍照骚扰,要杨成蓉签字,并说签了字之后,就不再找她了。
杨成蓉和丈夫表示坚决抵制。来人看他们夫妻俩都不签字,就威胁说:不签字,影响下一代。在这之前的2020年6月份,升平派出所3个警察就已经骚扰过杨成蓉。
◎2020年10月20日,彭州市白鹿镇恶人胡开翠等三人,非法闯进刘仕春家中抢走多本大法书。
◎2020年11月3日下午,白鹿镇法轮功学员刘世春所在大队书记罗兴国对刘世春说,明天成都的人要找你,你不要乱说,又说,反正你的孙子还在部队上。
11月4日10点,刘世春的儿媳、女儿说,大队要找她。儿媳用小车把刘世春拉到大队。大队有20多人,都是便装,其中有一人姓毛。在整个过程中,刘世春一直不说话。最后,他们只好叫家人将她送回家。他们还在刘世春家门口安了摄像头。
◎2020年8月12日上午,隆丰镇政府刘光华带领成都政法委来的人,到法轮功学员冯世珍家骚扰,冯世珍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还说冯世珍不配合他们。
◎2020年5月12日,隆丰镇军乐石梗村村长李元吉、书记王立涣、治保主任刘昌元4人骚扰法轮功学员陈瑶,叫陈瑶“转化”,被陈瑶拒绝。
2020年5月17日,隆丰镇恶人刘光华和自称是成都市政法委的人及大队队长王立焕、村长李元吉到陈瑶家中说,现在我们有三个名额,你签字,就“转化”了。陈瑶说:“我不会签字,做好人没错,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那点错了?”那个自称是政法委的人说,我们下次还要来找你。
◎2020年7月9日晚8点过和9点过,4个警察来到唐光兰家,因唐光兰没在家,他们就走了。11日下晚8点过,这些人又来了,他们骗唐光兰丈夫打开门。进屋后,他们把大法师父的法像抢走了。
◎2020年7月30日,通济镇派出所警察从86岁法轮功学员陈秀芝家中,抢走了一本《转法轮》。
◎2020年3月、8月,通济镇派出所警察和村干部两次骚扰法轮功学员刘世春,拍照,刘世春说:“照不上。”结果未照上。
◎2020年7月、8月,通济镇派出所警察先后5次骚扰法轮功学员尚清秀。
◎2020年8月,磁丰派出所警察和“610”不法人员连续3次骚扰法轮功学员岳云坤。
◎2020年8月,通济镇派出所警察骚扰85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陈清秀。
◎2020年2月上旬,天彭镇派出所4、5个警察在法轮功学员陈贵芬家抢走一口袋大法书。2月下旬,又来扰骚一次。
◎2020年10月27日10点过,隆丰镇610刘光华带领彭州市政法委2人,到王道琼家中,要她把大法书交出来。12月以来,又骚扰了几次。
中共彭州市政法委、610、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街道、村委会等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各种非法骚扰和暴力行为已经违犯了以下宪法和刑法
一、骚扰行为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对法轮功学员基本权利的侵犯,已经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二、骚扰行为侵犯公民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骚扰行为,就是对公民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法轮功学员有权利拒绝并利用各种法律手段制止。
三、骚扰行为违反《刑法》
骚扰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可能构成“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