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崔永强,男,一九七四年出生,今年四十七岁;法轮功学员赵仁霞,女,一九七零年出生,今年五十一岁;法轮功学员王爱戈,女,一九四九年出生,今年七十二岁;法轮功学员朱国英,女,一九四三年出生,今年七十八岁。四位法轮功学员均家住青岛市黄岛区。
一、赵仁霞被冤判入狱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赵仁霞从住处下楼,在单元门口,被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而后被转移到户口管辖地灵珠山派出所。二十九日下午五点左右,灵珠山派出所警察将赵劫持到青岛市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
赵仁霞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普东看守所期间,因出现严重三级高血压状况,在家属多次要求放人的情况下,灵珠山派出所警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下午,才通知家属把赵仁霞接回家,并对赵仁霞变更为非法监视居住。赵仁霞被非法关押期间,不配合警察的审讯,零口供。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早上七点多钟,灵珠山派出所两辆警车开到独垛子村赵仁霞家门外,从车上下来七、八个警察,其中一个警察叫单宝聪,他们以传唤为由,将邢子刚、赵仁霞夫妻从家中绑架到派出所。一月七日早晨七点多钟,以国保警察牵头,数个警察开警车把邢子刚和赵仁霞拉到赵的家门口,没让下车,在警车里再次向邢、赵两人出示非法传唤证,又拉回了灵珠山派出所,以非法传唤代替刑事拘留。
邢子刚被非法连续传唤四天,于一月九日中午被放回家。在派出所里,警察对邢子刚上背铐约五个小时,逼问其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被抄家时的讲真相资料及机器设备的来源。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下午,赵仁霞被绑架到青岛市普东看守所。二月十四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赵仁霞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四月下旬,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将赵仁霞罗织罪名,构陷起诉到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赵仁霞的亲属为其聘请了律师,但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爆发以后,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
二零二零年六月上旬,黄岛区检察院将赵仁霞案构陷起诉到黄岛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青岛市普东看守所对赵仁霞非法网络视频开庭。法官、公诉人、律师等到庭当面开庭,赵仁霞本人没有到庭,而是在网络视频上参与开庭。赵仁霞全部否定公诉人朱业宗指控的罪名及所谓的事实证据。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法庭没有当庭作出裁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法官到青岛市普东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对赵仁霞非法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赵仁霞不服非法判决,表示要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受理赵仁霞上诉案后,近期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十五日,赵仁霞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崔永强被冤判入狱
二零一八年六月上旬,青岛“峰会”之前,崔永强外出打工,其原籍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县大盛镇派出所警察与青岛市黄岛区公安分局灵山卫镇派出所警察串通,非法将崔永强承租的楼房门锁撬开,抄走室内物品,并将其停在楼下的做生意用的一辆面包车非法开走。
警察在崔永强承租的房门上重新安装了一把新锁,还在门上贴了告示,让崔永强去灵山卫派出所处理此事。此后,崔永强被迫流离失所,居无定处。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凌晨五点钟左右,崔永强在租住的地下室准备出门时,被蹲坑的四个便衣警察绑架。警察对他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搜查,抄走人民币两万一千元及其它物品。便衣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没有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崔永强案构陷到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请批捕。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黄岛区检察院对崔永强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崔永强案构陷到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提请公诉。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崔永强构陷罪名,非法起诉到黄岛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崔永强非法开庭。开庭采用网络视频方式,法官、公诉人(检察官)、律师各自在自己的办公地点,崔永强在青岛市普东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开庭,公诉人、崔永强戴着口罩,整个开庭过程不到一小时,没有旁听人员。崔永强否认了公诉人的无理指控,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崔永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崔永强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诬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崔永强不服非法判决,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受理崔永强上诉案后,近期枉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崔永强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继续迫害。
三、王爱戈、朱国英被冤判入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王爱戈和朱国英在通往胶南大场镇的公交车上,向不明真相的张彬讲真相,遭张彬诬告。大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爱戈和朱国英两人。之后,王爱戈和朱国英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王爱戈和朱国英被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公诉人是唐磊。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王爱戈、朱国英非法庭审,审判长是黄慧芳,陪审员张婷、张勇,助理法官郑路川,书记员高颖。王爱戈和朱国英及其聘请的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王爱戈非法宣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朱国英因未到庭,黄岛区法院未作宣判。但是,此后,朱国英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王爱戈被非法宣判后,大场镇派出所警察当庭将王爱戈绑架到警车上,把她劫持到青岛市普东看守所。王爱戈因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大场镇派出所警察劫持王爱戈、朱国英去青岛市海慈医院查体察核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大场镇派出所警察劫持王爱戈、朱国英到青岛市城阳区隔离十四天。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王爱戈和朱国英被非法关押于青岛市普东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王爱戈和朱国英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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