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的一天中午,我在做饭,转身拿东西,一下好象没站稳似的,后来慢慢的就开始觉的头晕,不舒服,坚持到给家人做完饭,这时已经眩晕不止了。赶紧躺到床上,难受的感觉没法描述,紧接着就一动不能动了,只觉的只有思维尚存。
过了好一会儿,我慢慢的想,不能这样老躺着啊,得起来,可是动不了。于是,我拿起枕边放的大法书,求师父。我看着师父的法像说:师父,我不能倒下,我要走到最后,我一定要坚持到最后。接着,我又想到,躺着和师父说话,不敬呀,得坐起来,结果就一点一点的能半坐着了。感觉好象不那么难受了,我就手拿着大法的书,慢慢站起来了,折腾一阵子,慢慢就好很多了。
第二天早上,我也能起来做饭了,感觉没事了。可这时,我却开始回味,这是怎么回事?一边向内找,一边也琢磨这是什么状态。忽然,我想到了这是不是高血压的症状啊,这一念一出,坏事了。我接着就想到了家人——父母、弟弟、丈夫、弟媳、弟弟的女儿都是高血压,还有高血压的弊端及后果。结果,好了一天之后,就开始每天都晕晕乎乎的了。
几天过后,我意识到这样下去可要糟了,这个病的帽子可就真戴上了。师父说:“炼功人你老认为它是病,实际上你就是求了,你求得病,那病就能压進去。作为一个炼功人心性就应该高。”[1]
我想,之前我牙啊、眼睛啊出现问题,我虽然也否认,但内心实际都承受了,也因为能承受,也就慢慢接受了它们的不良状态。那么这次我能翻转吗?我一边不断的向内找,一边一遍一遍的背法,用师父的话给自己打气,坚定自己。
师父说:“不管我讲多少,修炼的这条路得你们自己走。怎么样能够把这条路走好、走到最后,那才是最了不起的。因为在你走的这条路的过程中会有困难,会有各种各样的考验,会有你意想不到的魔难,会有你意想不到的各种各样的执著与情的干扰。这种干扰来源于家庭、社会、亲朋好友、甚至于你们同修之间,而且还有人类社会的形势的干扰,人类在社会中形成的观念的干扰。这一切一切都能够把你拖回到常人中去。你能冲破这一切,你就能够走向神。所以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来讲,能够坚定自己,能够有一个什么都不能够动摇的坚定正念,那才真的是了不起。象金刚一样,坚如磐石,谁也动不了,邪恶看着都害怕。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就这么正信的一念,谁能守住这正念,谁就能走到最后,谁就能成为大法所造就的伟大的神。”[2]
就是这段法,我反复的背,天天背,稳住了自己的心态,也坚定了自己闯关的意志。
交流中,同修告诉我,千万不要和常人的疾病挂钩;大法弟子没有病,都是假相,病只是常人的状态。同修叮嘱我一定要转变这个观念。这使我意识到,身体一出状况,就往病上想,是脑中人的观念在作祟。我思考着,自己守住了第一念:不能倒下,要坚持到最后!所以没倒下。但是,我的第二念,飘了,又回到了常人的“病”上,那么我就开始每天晕晕乎乎的。真如师父所说:“这一切一切都能够把你拖回到常人中去。”[2]
那么大法弟子该怎么看待病状呢?师父说:“不管是旧势力的安排还是业力,我们首先想自己,我连你们发正念的时候都叫你们首先清理自己。先看自己,自己有问题了,那就处理好。那时候旧势力它也没办法,它抓不到你的把柄自然也就退了。”[3]
师父在这里讲的很明确。病态这东西,遇常人,就是赶紧看病吃药;修炼人呢,就要向内找、消业。能不能转变这个观念,我自己感觉,年轻时都好说,小毛病时也好说,真有大难来时,真的就是考验。我对自己说,我要信师,坚决去除常人病的观念,大法弟子百毒不侵。明确了这一认识后,每当病的想法再冒出来,我就不停的背师父的法,抑制它,不滋养它。就这样,我过来了,翻转了,真如师父所说:“难行能行”[1]!
在这次过关中,我还思考了一个问题:信仰的真正意义。
我得法后,感到自己特别幸福,是那种来自心底的愉悦;之后,在漫长的修炼路上,不管遇到什么沟沟坎坎,靠师父,靠大法,这个心底的支点支撑,我走到了今天,充实,有奔头。
但是在这次过病业关时,我看到了自己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我在有了问题时,就会立刻精進起来,没有问题时,就容易懈怠。为什么呢?想来想去,我发现了问题。我在潜意识中,还是有向往着没有病,没有矛盾,家庭和美的念头,被这种对人生美好的向往所带动。
师父说:“那么什么是根本的执著哪?人在世间养成了许多观念,以至被观念带动着,追求着向往的东西。然而人来在世上是由因缘决定着人生的路与人生中的得失,怎么能由着人的观念决定人生的每一过程呢?所以那些所谓美好的向往与愿望也就成了永远也得不到的痛苦执著的追求。”[4]
是啊,人的一生的各种状态都是因缘关系所定,欠下的业力不还,拍拍屁股走人,哪有那个好事。我们修炼人就是要倒过来看,在与常人的矛盾中,在与同门弟子的矛盾中,在家庭矛盾中,消业,升华,在这个过程中,不折不扣的实践自己的信仰,坚定自己的信仰,根除人的追求,溶于法中。
作为修炼人,自己一定要清楚大法不是用来去除人在社会、家庭和修炼人中的烦恼的,大法也不是用来保障或延长人的生命的。大法是要人走出人的一切观念,特别是在病业来临时,做到“生死对他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5]。师父讲:“我要叫你们多学法,多去执著心,放下人的各种观念,是要叫你们带走的不只是一部份,而是圆满。”[6]
这期间,我还想到了一位同修A,她在人间最后的日子。 A同修一直被病业缠绕,放不下,以至双目失明,透析八年。二零二零年八月,她下定决心不再用人的手段对待自己的肉身。她停下了一切治疗手段,长时间学法,用修炼人的正理看待自己的病业。
记得我和她有过一次对话。我说这回你真拿定主意了?想没想过会有两种可能?她说,她决不走过去的路。我想在这个过程中,A同修可能会有彷徨,就像我第一念是正的,第二念又偏了。在她生命最后的两天半里,B同修一直陪着她读法。据B同修说,A同修在自己不能行走的情况下,一直大声背诵师父的诗词《正念正行》:“大觉不畏苦 意志金刚铸 生死无执著 坦荡正法路”[7]。她每念一句,挪动一步。 B同修看着她,哭了。周末,A同修的女儿来了,在她拒绝中,女儿把她送到医院。回到家中后,她安详离世。
我问自己,怎么看待A同修最后的选择?如果慢慢撤药,能继续延长生命吗?不能。那是站在常人角度上想的,属于人的一种美好的期盼。我们都知道,常人中有句话 “是药三分毒”。慢慢撤药,还是把自己禁锢在人的求医治病的观念中,继续不断的在体内积攒毒素,在生命中积攒业力,而人的生命是有尽头的。
作为修炼人,我们不能这样做,越这样走下去,离我们信仰的目标越远。师父告诉我们:“什么是修炼?我们要把他洗干净,一步一步的往上洗净,就是洗净!而在不同层次中表现的,就成了铺路、麻烦、吃苦、消业、修炼等,这么修、那么炼。”[8]
可是,师父不是讲了可以去医院,不能强求吗?我觉着,那是师父的慈悲,并不意味着为修炼人降低了修炼的标准。师父是这样说的:“你用人心去想,那你就上医院吧,你就看病去吧。”[9]师父还说:“人的一念是有长期修炼做基础的。常人的思想是极其复杂的,什么心都有,生死关头怎么不怕?”[5]
事实上,我们有一位同修,在那一年里,曾多次感受过A同修离世的时间,只是这位同修当时没有明白。而A同修在离世前的两三个月里,也多次说正法進程已到最后,要抓紧时间。她把自己的积蓄全都捐给了证实大法的项目,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敞开心扉,与同修和身边常人交流,向内找,消除间隔,还出色的完成了自己手头上的救人项目,得到好评。师父说:“宇宙一切皆有定数”[10]。仔细想来,A同修的离世与她停药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她对法理明晰的认识和坚定的选择却决定了她的位置。
是啊。当我们每天诵读《转法轮》时,可曾体会师父这句法:“修炼是没有任何条件的,要想修炼,那么就修炼。”[1]这就是我们大法弟子的行为准则。信仰大法,就要不折不扣的实践;不能被肉眼所障碍,不能被肉身所阻。“修炼是讲究无漏的。”[9]师父说:“所以修炼不会是一个模式,每个人的情况也不都一样。但是总有一点,我是告诉大家,有大法在,你已经得了法了,你这个生命已经属于大法了,你就豁出来了,正念正行,按照师父说的做。”[11]A同修实践了师父的法理,豁出来了。
几天后,B同修在梦中清晰的看到了一个场景:几个大法弟子站在A同修的灵柩边,突然灵柩盖开了,A同修从里面坐起。我听到后,落泪了。 A同修在人生的最后终于明白了,凭着对法的坚定信念,放下生死,走出了人的躯壳,升华了。
师父说:“人最难过的一关,修炼必须走出去的那一关,就是放下生死。当然不一定每个人都要在生死面前考验你,但也不绝对排除。每个人面对他自己的最大难关与最大执著能否放下,其实都是在考验人能不能走出这一步。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12]
我自己通过这次过病业关的思考,明白了:修炼就是要退去人的一切观念,修出对大法的正信,不论面对的是什么难。
现在正法已到最后,师父慈悲弟子,也在慈悲世人。作为大法弟子,唯有勇猛精進!在今后的日子里,不管遇到什么坎儿,我都要按照法轮大法的法理去做,不走板,一修到底,随师把家还。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六》〈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走向圆满〉
[5] 李洪志师父著作:《美国法会讲法》〈纽约法会讲法〉
[6]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溶于法中〉
[7]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正念正行〉
[8]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9]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九年纽约法会讲法》
[10]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1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八年华盛顿DC讲法》
[12] 李洪志师父著作:《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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