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初,易县城区派出所副所长靖明忠和涿州法院主管此案的法官先后打电话给高小雄的父母:要求给高小雄交一万元的罚金,入国库。这一消息,使高小雄六十九岁的父亲,五十四岁的母亲,如雷轰顶,难以承受。
高小雄近两年接连不断地遭中共迫害。二零一九年九月八日晚大约十一点,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一行人,把住在遵义市妻子家的易县法轮功学员高小雄和未修炼的妻子强行绑架,之后把其妻子放回,高小雄被关押在遵义市第二看守所。数日后放回。同时非法抄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手机一部。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易县城区派出所副所长靖明忠和警察刘国栋两人,跨省前往贵州省遵义市,在高小雄的打工单位,突然对他实施绑架。易县公安局、涿州检察院、法院,仅凭从其他法轮功学员诱骗的对高小雄的不实之词,就枉判高小雄两年有期徒刑,并罚金一万元。
高小雄的父母哭诉道:老天爷呀,光天化日之下就制造这样的冤案。我儿子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为什么要判他刑:为什么还罚一万元钱。小雄的大孩子刚七岁,小孩子才三岁。她们娘仨现在遵义市的娘家,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们老两口也没有什么固定收入,我们自己的生活都顾不过来,怎么照顾她们娘仨,她们娘仨怎么生活吧!好心人为我儿子说句公道话吧!坏人利用法律迫害好人却没人管,好人被坏人迫害也没人管。这是什么世道啊,无法无天哪!
从高小雄的冤案来看,河北易县公安局和涿州检察院、法院属于共同犯罪:他们首先违反取证法律程序,只凭借他们自己炮制出来的证词再恐吓威胁高小雄“认罪”,构成了不实的事实;检察院罔顾事实,对高小雄进行非法起诉,有意使无辜者受害;而法院又根据这种非法的起诉事实进行枉判。不仅从程序上违法,从对高小雄适用的实体法《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更是违法。
真正的邪教是中共,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公、检、法、司相关机关,利用中共这个邪教组织破坏着中国法律的正确实施。
易县公安局迫害法轮功的专案组
易县公安局局长白占民
新任城区派出所所长:丁华然
副所长翟军、任永现
副所长:靖明忠(手机号:13331279717,车牌号:冀F—4448V)
指导员陈艳霞(女)
情报组组长孙聪智
记录员马晓满
警察刘国栋(手机号13331296110)梁大伟、张弛、张静(女)等人
涿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公诉人:朱某;办公室电话:0312,3865696
涿州市法院院本案审判长:王艳华。办公室电话:0312,3852325
人民陪审员:张北、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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