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法轮功学员马凤菊、刘运英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马凤菊、刘运英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开庭,当庭并没有公布庭审结果。最近得知,马凤菊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刘运英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马凤菊、刘运英在清原易和小区发放真相资料,被清原镇河南派出所警察王东等人绑架,现在已经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近一年的时间。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马凤菊、刘运英被清原县国保大队和河南派出所构陷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马凤菊、刘运英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抚顺望花法院以疫情为由拒绝家属旁听,家属分别为马凤菊、刘运英聘请了律师,两位律师都做了无罪辩护,在庭上,马凤菊、刘运英都表示自己无罪。当庭并没有公布非法庭审结果。现在从家属处得知他们分别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及两年。

事实上,参与迫害马凤菊、刘运英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在违法犯罪,是中共的“替罪羊”,你们在文书上签的名字就是你们犯罪证据。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发放真相材料等行为,合理合法!是大善之举!本应该受到尊重和表彰,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和社会,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非法庭审法官
望花区刑事庭庭长 孔夯 0413-57567260(办公室) 18641311253(手机)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
邮编:113001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高健 (女) 13904130339
副院长 李福文(主管刑庭) 57567203 18641311203
副院长 俞明录 57567205 18641311205
政治处主任 徐绍弟 57567206 18641311206
刑事庭庭长 孔夯 57567260 18641311253
刑事庭副庭长 袁晶丽 57567258 18641311231
望花法院武强电话1554138382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