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被假相迷惑
别看邪恶表面咋咋呼呼,喧嚣张狂吓唬人,实际心里是很胆怯、害怕的:怕恶行曝光,怕被举报,怕上明慧网,怕上恶人榜,怕受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制裁。所以别拿他们当回事,他们什么都不是。把他们背后的邪恶因素清除了,跟换了个人似的,你让他(她)怎样他(她)就怎样。他们为什么每次来那么多人?是给他们自己壮胆。他们心里没底,害怕呀。大法弟子不怕,有师在有法在,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二、向内找
去掉怕心、疑心、顾虑心、亲情等一些人心和执着。把心一放到底。师父说:“在任何艰难的环境下,大家都稳住心。一个不动就制万动!”[1]你们爱咋咋地,你们干的事与我没关系。人的命天注定,人各有命。老天爷饿不死瞎家雀,儿孙自有儿孙福,师父早有安排。横下一条心,就听师父的话,记住三个字:不配合!无论在家、在居委会、在派出所,在洗脑班,还是判刑都一概不配合!零口供,零签字,就是讲真相。能讲多少讲多少。
三、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不承认这种强加的迫害。
要知道师父没有给我们安排迫害,迫害是旧势力安排的。发正念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而且师父周围也有很多护法,有很多佛、道、神,还有更大的生命,他们都会参与,因为不被承认而强加的迫害是犯法的,宇宙的旧理也是不允许的,无理的迫害是绝对不行的,那样旧势力也不敢干。就是大家尽量的走正。”[2]要经常背背这段法,要坚定的信师信法,真正做到彻底否定、不承认。
四、反迫害
(一)第一轮反迫害
1、敲门——不开。不配合。我的家,我说了算,我有权不开。因为我不知道你们来我家要干什么。
2、已经進来了。
<1>先发制人:我没邀请,你们就進我家来了,是私闯民宅。《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你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有人拍照或摄像,叫他们立刻停止、删除:你们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如不听,可拿事先准备好的手机给他们拍照反制恶人。
<3>拿出《公职人员登门执行公务确认书》让他们填写并要求出示法律依据。
如果他们拿不出法律依据就正告他们违法。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民事权利,违反行政法,并涉嫌犯罪。
A、对街道(政府最基层组织)、派出所警察(片警)告诉他们:没有法律赋予你们这种权力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你们的违法行为,我保留刑事控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我保留打12389投诉权利。
B、对辅警、保安告诉他们: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章:执法主体“2-01,执法权限和资格”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警察须是在编在职的公安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国保,技术侦察,反恐怖以及所谓反邪教,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辅警、保安参与是不符合法定资格和执法权限的要求。
C、对社区(居委会)告诉他们:第一,社区是为居民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社区的职能是提供服务,不是扰民;第二,社区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授权,没有执法权,更没有骚扰民众的权力;第三,社区基于街道或派出所的指使(相当于委托),但街道或派出所都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授权,也就无权委托别人从事骚扰行为。
告诉他们以后不要再参与了,现在已经违法了,再参与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4>当他们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或拿出“三书”让签字时。
一是不回答(不配合);
二是不签字(不配合):我想什么,信什么是我个人意愿,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属私人领域;法律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政党都没有权力要求改变别人的思想,或者针对公民的身份执法,这是中外法律界的共识。我拒绝配合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拿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给他们看。也可把《给中国年轻公检法和610人员的公开信(图)》拿给警察(610)看。告诉他们:请珍惜和感恩我师父为公安人员所做的一切!请珍惜法轮功与公安部机关和公安人员的珍贵善缘!我们之间不是迫害与被迫害关系,而是救度与被救度关系,是江泽民强行扭曲和改变了这种关系。它在害你们哪。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会得福报。在他们离开时,警告他们:再不要来了,如果再来,我就要对你们这种知法犯法的骚扰迫害基本人权行为提起刑事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打12389电话投诉举报。
(二)第二轮反迫害
在第一轮反迫害中不听真相,不听劝阻,强行采血、采指纹、照相、录声音、监视、跟踪,甚至绑架、抄家等情节严重的,我们还应该進行第二轮反迫害。通常参与骚扰迫害者有:区政法委人员、610人员、综治办人员、街道(办事处)人员、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最常见的是警察和社区人员。无论幕后、前台都没有法律依据,都是对法轮功学员基本权利的侵犯。他们是共同违法、共同犯罪。对他们提起刑事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时也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進一步曝光来窒息邪恶。
来人一般分三类:一类是积极表现的,骚扰迫害中最卖力的;一类是无奈听从的;一类是出工不出力,走形式的(多少了解一些真相的)。
从2017年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敲门”到今年全国性的“敲门”、“清零”、“有奖举报”法轮功学员,凸显出邪党的末日疯狂。反过来讲,师尊将计就计,那我们也将计就计,旧势力利用世间的坏人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形成这么一个环境,创造了这么一个条件。那我们就好好利用一下旧势力趁乱安排的这场双刃考核检验修炼人和毁灭世人的这场迫害形势来反迫害。过程中既能窒息邪恶又能广泛救人。
我们不妨先对第一类人提起刑事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和打12389投诉电话。本着以救人为本,对这一类人也还是要慈悲挽救,善心对待,目地还是救他。以便更好的警示第二类人不要对大法和大法学员犯罪;促使第三类人坚守住自己的道德良知,真正得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修自己心性,提高自己心性。一定要警惕怨恨心、报复心、争斗心、急于求成心等人心。一旦出现,立刻灭掉。真可谓是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再提及一点的是:旧势力之所以能选在天灭中共進行时,安排出这么一场针对大法弟子整体来的检验与考核,也绝不是偶然的。是不是我们整体修炼出现了纰漏?叫它抓住了什么把柄?是不是我们太执着和太热心关注、甚至寄希望于西方社会脱共、去共、解体中共的浪潮;每天是否被这些事件牵扯而有一睹为快的人心浮动?是否有痛快感、解恨感,按捺不住的兴奋感而引起的急切企盼或者是不自觉产生了欢喜心、高兴、显示等人心。放松了自己的修炼,淡化了自己是修炼人,淡化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让邪恶钻了空子。别忘了一切都在师尊的掌控之中,是师尊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我们真应该静下心来想想自己,归正自己,多学法,提高上来,正念正行走好最后的路,向慈悲伟大的师尊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又及,我为什么写给老年同修呢?因为最近我得知看守所说:“超过七十岁,拒收”的事;又听说七十以上,在派出所关押不得超过多少小时。过去民间有句话:七十不打,八十不骂。可是我们在明慧网上看到七、八十岁老人集体学法被判重刑并罚款;讲真相被判重刑、罚款;在家里无故被恶警强行采血、按手印;被绑架派出所强行采集各种信息等等。谁都知道中共既当婊子,又立贞节牌坊。一边残酷迫害,一边又装模作样立法。那我们就以此之矛击彼之盾,利用中共法律来反迫害,维护自己的老人权益,来曝光邪恶虚伪的无赖嘴脸,也是我们老年同修的优势。
在此感谢公义论坛同修慈悲的付出!感谢明慧网上同修的文章!
有不在法上之处,请同修慈悲指出。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新经文:《美国中部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新经文:《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附:
一、公职人员登门执行公务确认书
二、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三、给中国年轻公检法和610人员的公开信(图)
一、公职人员登门执行公务确认书
姓名 ,工作单位 ,担任 职务, (警号)
是否出示证件:1.是 2.否;如出示,写上号码:
是否两人以上:1.是 2.否;是否强行拍照:1.是 2.否;
是否强行搜查:1.是 2.否;登门是否与主人信仰有关:1.是 2.否
登门方式:1.强行進入 2.主人请入 3.伫立门外寒暄式
登门任务:1.要求转化、放弃信仰 2.强行按手印、签字 3.采集信息 4.采血 5.欲送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等(洗脑班)
执行任务的法律依据和文件依据:
受何人要求、命令和指使: 该人单位及职务:
签 名:
签名时间:
签名地点:
二、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1、信仰法轮功受宪法保护。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可见,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是天赋人权。
2、法轮功是正法正道。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共认定和明确邪教组织有14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7种,公安部认定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证明法轮功是正法正道。2014年6月2日,中共《法制晚报》又重申了公安部【2000】39号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依法论法,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违宪。
3、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与传播、宣传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国务院公报第28期》,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废除包括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相关文件(第99项、第100项),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说明在中国印刷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合法的,传播真相和宣传法轮功都是合法的。(搜百度中可见)
4、法轮功学员没有犯法,没有触犯刑法哪一条、哪一款。
根据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在中国至今都找不到任何一条禁止炼法轮功的法律法规。法律惩处的是违法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就是违法犯罪!只要干了,都将被终生追责。
三、给中国年轻公检法和610人员的公开信(图)
文/掸封尘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公安礼堂作报告,为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募集基金。(明慧网图片)
如果您是现职的公检法或610人员,而且您的年龄又是在刚刚参加工作到三、四十岁之间,那么,这封信就是写给您的了。您可能会问,为什么要给这个年龄段的我们特别写信呢?
我们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于一九九九年,至今已经二十一年了。今天处于这个年龄段的您那时或者还小,或者还没参加工作,对法轮功当年在社会上传播的盛况不怎么了解,特别是对法轮功与公安部领导机关和公安人员的良好关系知之甚少,而这个年龄段,今天又多是走在迫害法轮功第一线的。因此,在您的认识中,好象法轮功天生就是公检法和610的对立面——而历史事实正好相反!请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这封信,也许您会有意想不到的感受和新的认识。
“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一九九二年五月,由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传出。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前,短短七年间发展到大约一亿人,在全国城乡的公园、绿地、街头巷尾,每天都可看到晨炼的法轮功学员,优美的动作、动听的音乐,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简单说,法轮功好在——教人向善。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信仰与实践,使人变的真诚、善良与宽容。家庭温馨,邻里和睦,社会安定。法轮功要求学员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给人健康。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一九九八年,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专家,对大约3.5万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即使是被医院拒之门外的绝症患者,也能神奇康复。
福益社会。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国人大一批老干部,为了回应社会上对法轮功的关注,对法轮功作了数月详细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当年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递交了调查报告。
弘传世界。法轮功至今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书籍翻译成四十种语言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各种褒奖超过三千多项,“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世界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
公安系统修炼法轮功的大有人在
法轮功修炼不分阶层、行业,人人只要想学都可修炼,而法轮功极佳的效果和口碑,迅速在全国掀起学功热。据说,就连当时中央政治局七常委的家属都有人在学法轮功,包括王冶坪。
当时还有一个今天看来挺耐人寻味的现象,公安系统中炼法轮功的人好象比其它部门更多。原来公安部的老部长王芳是个气功爱好者,他夫人是虔诚的佛教徒。王芳部长退休后,到公安部下属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任职。因为受到老部长影响,公安部和各地公安系统练气功的人相当多。尤其到了司长、局长、处长这一级,而当时有很多就是法轮功学员。法轮功研究会的成员叶浩(现在美国)和李昌(现在北京)当年分别是公安部的副局长、处长。全国上下公安系统的法轮功热由此可见一斑。
还有更耐人寻味的呢,因为修炼法轮功人数众多,从一九九四年起,中共指派公安人员就在法轮功中卧底摸情况,看来看去,不但未发现任何问题,反而发现法轮功好的不得了,歪打正着,许多卧底人员反而也炼起了法轮功。
法轮功与公安部机关和公安人员的珍贵善缘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三日,北京第11期法轮功学习班在北京公安大学举办,参加人数约2200人,主办单位为中国气功科研会功理功法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国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刊登报导《法轮功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提供康复治疗》一文,称公安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经调治后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对法轮功师父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弟子赞誉有加。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洪志先生获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荣誉证书。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李洪志先生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办两场带功报告会,主办单位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转法轮》首发式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行。李洪志先生在首发式上讲法,讲法内容被收入发表在《转法轮法解》一书。与会者有国家气功协会的负责人,有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国外友人。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为了表彰和感谢李洪志大师的突出贡献,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特颁发了荣誉证书——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向李洪志大师颁发的【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正文写着:“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为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维护社会治安,匡扶社会正义,慷慨捐赠人民币肆仟元。特发此证,以资纪念。”
一封“含金量”很高的《感谢信》
您知道吗?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弟子,曾经是公安部最高上司的座上宾。李大师曾经带领众弟子义务为警察中的佼佼者——警察中的英模人物去除顽症,并受到公安部的高度赞誉。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信
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张震寰理事长:
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于日前胜利结束。参加会议的一些代表,因同犯罪分子英勇斗争而致伤残,在常规医务治疗后依然带着不同的病状。为帮助见义勇为有功人员解除病痛疾苦,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曾正式向贵会提出请求,邀请中国法轮功主持人李洪志先生,在会议期间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气功康复治疗。这一请求当即得到张建秘书长和管谦副秘书长及费德泉主任的大力支持。
8月24日李洪志先生应邀专程来公安部为王芳会长治病,8月30日,李洪志先生带领一些法轮功气功师(法轮功老学员),来到会议上为近百名会议代表治病,治病效果之显著得到了普遍的称赞。接受治疗者有的是因刀伤、枪伤留下的后遗症,经治疗后立刻解除了疼痛和麻木、乏力的症状;有的是脑外伤造成的后遗症,经治疗后立刻感到头脑清醒,解除了头痛、眩晕等症状;还有的是当场就消除了身上的肿瘤;有的是在24小时内就排除了胆结石;也有一些是胃病、心脏病、关节炎等症状患者,经治疗后都在当场感受到了消除症状的效果。在近百人的治疗中,除一位轻微病患者没有明显感受外,其余全部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明显疗效。经法轮功治疗的代表们对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这一安排非常感激,说这是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做的又一实事,而直接为代表们做了这一实事的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各位领导和李洪志先生。这也是支持全国人民群众发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实际行动。为此,我会特向您及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各位领导和李洪志先生表示诚挚的感谢!
希望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事业继续得到贵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信》(局部)
谎言终归是谎言,谎言终有破灭日;抹黑终归是抹黑,抹黑终有昭雪时。而历史已经说明了一切!
年轻的公检法和610人员们,当您看完今天这封信,法轮功是什么,迫害法轮功意味着什么,今后怎么对待法轮功,相信您心里应该有数了。
在这封信的尾声,请允许我把这些年对您重复了又重复的话再重复一遍:请您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九字真言;“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