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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饶河县杨子秀被中共迫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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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饶河县杨子秀,以前患有许多病,颅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半年患癫痫、心脏病、胆囊炎、颈椎病、肩周炎;风湿热,每个病发作时都使杨子秀痛苦不堪,曾一度想跳大江一死了之。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杨子秀全身疾病不翼而飞,来的很突然,当时她不敢相信炼功有这么神奇。后来经过学法,杨子秀才理解,这部大法祛病健身疗效显著,她越加坚定的修炼下去。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由于强烈的妒嫉,容不得这样好的功法在人间流传。一意孤行的发起了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杨子秀也未能幸免其中。

二零零零年秋的一天,饶河县610办公室副主任季成新和警察李小红到杨子秀家抄家,绑架杨子秀到拘留所,杨子秀被非法拘留15天后放回。

二零零二年正月十四日,饶河县610办公室副主任季成新和四、五个不知名的警察,到杨子秀家非法抄家,之后,将杨子秀送拘留所,非法拘留11天后放回。

二零零四年的秋天,饶河县610办公室主任王伟强和警察李小红、魏新忠(现已退休)到杨子秀家非法抄家,将杨子秀非法拘留43天后放回。

二零一七年腊月二十日,警察周本成(现已退休)、李小红到杨子秀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手机、两个电子书、皮箱、一百个空光盘等私人物品,还有现金一千二百元。连物品加现金,折合人民币大约六千多元。他们强拉硬扯,将杨子秀抬起后,扔上了警车。杨子秀的头部受到猛烈撞击,致使她晕过去了。

当时杨子秀被劫持到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到拘留所后,前十多天,杨子秀呕吐、不能进食,造成半身不遂症状。大年三十,杨子秀才被放回,共被非法拘留21天。

后来,杨子秀被迫流离失所五年后,才回家。

迫害责任人名单:
刘立新,黑龙江省饶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警号094012,国保大队号07-09004。
李小红,黑龙江省饶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警号094013,国保大队号07-09005。
魏新忠,黑龙江省饶河县公安局警察(现已退休)。
周本成,黑龙江省饶河县公安局警察(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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