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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国保、看守所百般阻挠律师会见马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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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六月五日在固原市泾源县遭绑架、关押、非法批捕。固原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看守所肆意践踏法律,以种种借口百般阻挠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马智武。

几经周折,九月十七日下午,律师带着会见要求的相关手续按时到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智武,看守所警察继续刁难,质疑与律师签定刑事辯护委托书的人是不是马智武的妻子,警察说没有证件能证明;律师说这有马智武妻子的身份证并且她本人也在这,警察说那也不行,得有证件证明。又几经周折,马智武的女儿在银川拍摄了父母的结婚证及户口本发送到马智武妻子的手机上,警察说电子版证件也不行,要打印件或复印件,当把打印的结婚证、户口本交警察过目后,警察又要求会见人穿防护服。当警察看到复印证件和买来的防护服才允许律师会见马智武。律师见到马智武问起见没见到给他写的信,马智武说看守所没有人给他任何信件,律师说这是他们违法。律师向马智武讲述了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责任和当事人权利。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干。六月五日,在宁夏公安厅有关人员、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冯队长、教导员杨富春的操控下,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被绑架,使用的车辆被扣押(已要回)。

六月二十五日,马智武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批捕前马智武在看守所绝食期间,国保楊富春电话要求马智武妻子会见了两次马智武。

马智武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至今。家人几次找当地公安国保、看守所要人,无果,家人就为其聘请了银川律师。

二零二零年七月初马智武妻子和银川律师前往固原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智武,原洲区公安国保杨富春百般刁难。律师给宁夏公安厅国保总队骆健打电话,骆健摸清被聘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后,就电话联系了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吓的叫被聘律师马上解除诉讼代理快回银川。律师当时感到压力太大即与马智武家属商量解除了诉讼合同并退还了律师代理费。无奈之下家属又为马智武聘请了北京律师。

七月十日,北京律师第一次到固原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智武,被办案人杨富春拒绝。其后,律师曾和杨富春沟通过,说要会见马智武,杨富春没有异议。

七月二十八日,北京律师和马智武家人到原州区公安分局找局长、主管国保的副局长、纪检部门、国保杨富春等相关人员都不在单位,给杨富春打电话也不接。北京律师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智武,看守所的毛姓警察说:办案单位交代了,要见人,必须由他们出手续才行。北京律师再次到原州区公安局找局长曾新富、主管国保大队的副局长马生权、办案负责人杨富春还是没找到。

北京律师下午又到原州区检察院,当场写了《控告书》递交给控审科人员。控告的理由是:1、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不具有本案侦查管辖权,当依法撤销案件;2、请求原州区检察院对办案单位和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七月二十九日,北京律师再次到原州区公安分局找相关人员,要求会见当事人,杨富春拿出《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其内容为:因马智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于侦察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北京律师要求再次被无理拒绝。

鉴于上述情况,律师给杨富春邮寄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给马智武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提出:马智武“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本人是辩护律师,但七月十日、七月二十八日,本人两次要求会见马智武,均被你局拒绝。七月二十九日,再次要求会见当事人,你局声称“马智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因而不批准律师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38条、67条之规定,现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律师提出三点理由:

1、本案马智武非邪教组织人员,也未实施邪教活动,更未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马智武没有犯罪行为,当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2、本案刑事立案侦查并报请批准逮捕,逮捕罪名并未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马智武也并无私下或公开发表煽动或散布可能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或言行。马智武个人持有、阅读、学习、研读相关文章、书籍或互联网信息,并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3、马智武遵守《宪法》、践行公民权利、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其没有违法犯罪。

律师认为:原州区公安局作出的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可以泄露国家机密”的决定不准律师会见,对这一决定没有实施依据,原州公安分局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剥夺马智武依法应该享有的律师会见权、辩护权。

律师依据法律,给马智武写了要求了解情况的书面信函,邮寄给看守所人员,要求转交给马智武。律师在信中告诉马智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16—05条等规定,马智武仍然有权与律师通信;与律师通信不需要经办案机关或羁押场所批准。并告知马智武“有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或者羁押侦查期间遭受侵害需要进行申诉控告,可以一并回信告知律师。”

律师表示:作为辩护律师,我将依法履行职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法不依枉法执法的看守所没有将律师的信函转交马智武先生。

八月下旬,固原市原洲区公安分局将该迫害案件移送固原市原洲区检察院,因诬陷罪名中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属于基层法院管辖,原洲区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将案件移送宁夏固原市检察院检察二部,办案检察官马志刚。

九月十七日上午,北京律师从检察院办完相关手续后与马智武妻子来到固原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智武,办案人员说不允许会见马智武。律师与他们讲有关法律规定并且讲到前两次我来会见马智武公安国保杨富春百般刁难,以增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不允许会见,现在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不属于公安及杨富春管了,看守所警察还是不允许会见马智武,要求律师到检察院拿会见手续。律师接着讲有关法律规定,警察说那你叫检察院来个电话,律师找到看守所所长进一步说明并要求必须会见马智武的法律规定和理由,最后看守所所长说你下午两点半来了再说。

当日下午,律师与马智武妻子带着会见要求的相关手续按时到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智武,遭看守所警察继续刁难。在马智武绝食期间公安曾经两次叫马智武妻子面见马智武,两个多月后就不承认是马智武的妻子了。又几经周折,律师终于得以会见马智武。

一名当地律师听说了马智武妻子找地方打印证件的事情后说,看守所故意刁难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会见怎么不这样要求。

马智武先生,原是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今年50岁。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绝食反迫害,却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马智武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

固原市检察院检二部办案检察官马志刚办公电话:0954/2930032

固原市政法委
李志达 书记 2088698 13995041525
马学明 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2088066 18169197399
王旭东 副秘书长 2088993 15825348599
丁志刚 副秘书长、综治办副主任 2088299 18095361918
任鹏达 综治办副主任 2088665 18995440911
办公室 2088664、2088334(传真)
马清智 主任2088664 13909545674

原州区公安分局
曾新富 局长 2068061 13995043110
罗永和 副局长 2068065 13935049083
张 宁 纪委副书记 2068626 18995418838
范向文 副局长 2068066 13995040589
马生权 副局长 2068063 13909541068
鲜进平 政工科长 2068072 13995042818
黄晓明 副局长 2068088 13649575858

原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冯 伟 大队长 2068078 18995444536
杨富春 教导员 2068159 19995419628

看守所驻检人员:倪万宝13309547111、马克东1340954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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