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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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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第二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不管从法律、从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所谓“证据”,还是从现实的没有危害的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法轮功学员坚定的回答法庭:“我没有罪”。

泸县法院的这次庭审,直接宣布为“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也没有以疫情做借口。

第一次庭审概述

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被泸县兆雅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联合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泸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看守所近一年的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律师与家属、亲朋好友到庭,法院直接宣布:本案实行不公开审理。

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有家属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家属见大厅警务室可以看到庭审录像,请求站在那里看看,都被阻止。

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罗太会、雷焕英的两名律师,从宪法、刑法、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国务院公告的新闻出版署50号令等,有理有据的说明当事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家中搜到的东西再多,也不违法,散发资料再多,也不违法。

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出示的证据图片是法轮功资料,不过就是几本书籍,又不是毒品,应该把实物书籍拿出来看,里面的内容到底违不违法;查找物品要穿制服,至少两个人一起,有几个地方是一个人去的;查找物品要出示搜查证、警官证、要有扣押清单,要建立文书给当事人。基本上这些手续都是不齐全的;证人不到庭作证,四十多个证人,没有一个人见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什么事情。发资料拍的照片有的不是很清楚,只看见她们几个坐在电动车上去了那个地方,做了什么并不清楚,发没发资料看不到……这个办案方式不合法。根据宪法、刑法,及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等政策法令,就是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也不具有违法性。

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自辩无罪。她们讲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情况,重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要求当庭释放。

第二次庭审情况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以“变更起诉”为由,将此案重审。

变更起诉中,没有大的变动,只有真相资料的数量上增与减的一两份之差。律师指出:“这对案子没有实际作用;庭审播放的录像中,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视频中没有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的现场直接证据,所谓证据还是没有搞清楚的……”第一次庭审时,两位律师已经依法阐明:法轮功学员散发资料不违法,中共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手段极其恶劣、流氓。如执法机构故意避开法律“执法”,不谈法轮功合法这个大前提,不理睬律师对法轮功性质合法性的依法阐述,而蓄意把散发真相资料的合法行为定性为违法,把散发资料的多少作为判刑的证据、量刑的依据。迫害二十一年来,中共司法靠这种无耻的司法欺诈制造了无数的冤案。

此案变更起诉,把真相资料的多少仅一两份之差的变动,作为所谓的“证据”拿出来再强调一下,第一次庭审没有提供的天网监控视频再播放一下,将案子再重审一下,以显示司法重“证据”的所谓的公正。回避法轮功的合法性,执法者不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大谈所谓的证据,把案子的焦点转移到他们认定的证据上,其实就是在避实就虚、混淆视听,耍阴谋,耍手段,玩花招,继续维持迫害,这样的司法能公正吗?

第二次重审中,律师还进一步说明:“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当事人自辩无罪。第一次庭审,法院为邓万英、苟正琼指派的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说她们当炮灰、受蒙蔽、被诱惑,有一个律师直接提法轮功是某教,对当事人进行打击,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公诉人明知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两高院的“解释”不代表法律,刑法300条与法轮功没有关系,可还是按以前故意错用法律搞司法诈骗的老套路行事,目的是要让法轮功学员认罪,将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投进冤狱。指定辩护人则推波助流,助邪共为虐,起到很坏的作用。

第二次重审,邓万英否定了指派辩护人第一次庭审不公正的发言,维护自己的信仰,读了自己的辩护状。从自己身体的变化,道德的升华证实了法轮大法好;从宪法、刑法、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罗太会也讲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没去危害社会与他人,也没有危害的后果。审判长反复询问几位当事人认不认罪?邓万英、罗太会、雷焕英都坚定的回答,“我没有罪”。苟正琼回答曲折,也没有认罪。

庭审从上午十点开始,十二点结束。律师辩护顺利。公诉人只读了变更起诉的几点内容,没有多说。两位官方指派的律师在场,也没有说话。面对当事人对法轮功的正面态度,他们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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