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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八旬法轮功学员林作英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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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81岁法轮功学员林作英老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

林作英
林作英

林作英,女,一九三九年十月出生,家住广州市天河区,为广州工业与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员工家属,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以来,身心健康,备受儿女尊重。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林作英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洗脑班、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中共邪党开“两会”前夕,林作英坚持修炼,被广州工业与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保卫处绑架到天河区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林作英到广州市海珠区发放真相资料,被海珠区恶警绑架,非法拘留迫害了半个月后,于三月七日又被劫持到广州市天河区洗脑班继续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林作英到华南理工大学发放真相资料,被天河区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洗脑班迫害了几个月。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林作英外出乘坐公交车时,被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了六个多月。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林作英被“取保”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林作英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


附:部份相关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邮编:510235
电话:020-89016289、020-89016236、020-89017708
检察员:叶唯伟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邓玉林
法官:王洁020-83005554
陪审员:邓清秀
书记员:王赞、邱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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