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齐齐哈尔温雨飞又被非法关押到富裕县看守所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法轮功学员温雨飞,5月1日被绑架后,遭昂昂溪国保大队大队长钱伟刑讯逼问、毒打,腰椎造成损伤,至今不能长时间坐立、不能弯腰。温雨飞5月2日晚被“取保候审”,8月4日被昂昂溪派出所劫持到富裕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2020年5月1日,温雨飞在家中被昂昂溪国保大队大队长钱伟带人骗开门后非法抄家、绑架,在昂昂溪区公安局的刑讯室被手脚铐在刑讯椅上刑讯逼问、谩骂、侮辱、恐吓;被钱伟用穿着皮鞋的脚狠狠地踢、踹头部、脸部、眼睛、鼻子,她晕倒在地上。两个警察将她从地上拖拽到刑讯椅上大声谩骂、恐吓,温雨飞坐的椅子突然倒了,她重重地摔在地上,腰椎造成损伤,她至今不能长时间坐立、不能弯腰,丧失了劳动能力。5月2日晚回家,“取保候审”。

6月29日,温雨飞写了一份事实陈述,以及一份对昂昂溪国保大队大队长钱伟的控告书,没想到又遭到打击报复。温雨飞说:“昂昂溪国保大队大队长钱伟对我的绑架、恶意殴打与构陷,他的主观想法是要打死我,否则,他不会每一脚都是那么狠毒。我本人与他无冤无仇,跟他接触的几个小时,他对我的流氓谩骂、侮辱、恐吓、以及对我父母及儿子的威胁,让我鄙视他、也可怜他,更加同情他。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竟然如此低级下流,对于他恶劣的态度,我一直在默默承受,对于他能下死手毒打我,我感到愕然,对于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毫无顾忌的犯罪行为,我更是震惊。”

“当亲戚朋友屡次劝我住院,我都没有住院,而是在家里自行养伤,我一点都不恨钱伟及其他公检法人员,相反我很同情他,一个人连做人的底线都丧失了,还不可悲吗?我其实也看到了他在灵魂深处还是有善良的一面,没有完全泯灭人性的一丝光亮尚存,我期待他的忏悔。我之所以要控告他,要控告执法人员的非法行为与决定,既是对普世公理与正义的捍卫,也是对一个被无辜非法伤害到公民权益的维护,更是在警醒他和执法人员不要再继续违反国家法律,任意妄为,不要再不明真相地迫害我们这些法轮功修炼者,给自己的生命留一点余地。”

8月4日,昂昂溪派出所以让她去市检察院说明情况为借口,把温雨飞劫持去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紧接着又返回昂昂溪做核酸检测,然后又把她直接转送到富裕县看守所。

温雨飞,女,今年47岁。曾在黑化集团任职秘书、分厂团书记、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计划员等工作。2012年,从富拉尔基区来到小时生活的姥姥家——昂昂溪,开办了一个补习班,现因迫害失业。

温雨飞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修炼前患有严重的肾炎和鼻炎,修炼不长时间就好了。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在单位连一张纸都不往家里拿,总是为单位节约每一笔开支,从不收受下属和客户一分钱的财物。办补习班谋生,收取最低的学费,经常给学生无偿补课,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和好评,他们都纷纷为她介绍学生。

2015年,因为众多的压力,与个人的因素,没有坚持修炼。2016年末,她的下腹部,肾脏部位,乃至腿部都发生持续严重的疼痛,头发大量脱落、白发丛生,身体消瘦,性情烦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她上网查了一下症状,与子宫癌晚期表现一致,到区里一位有经验的老大夫那里检查,做了详细的内检后,说病情很严重,建议立即去大医院检查治疗。想着自己非但没有房子,连积蓄都没有,还要治病,就是治也是负债累累,也许还是一个死。她决定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19年初,原本持续不断的剧烈的腹痛、肾脏痛(腰部痛)、腿痛、头痛,都随着修炼不断减弱,逐渐恢复健康,至2019年末,所有所谓的癌症症状全部消失了,而且没有花一分钱。

温雨飞曾经被绑架三次,非法抄家五次,非法罚没的物品和钱财不可计数。温雨飞被长期打压,出门有警察搜查、盘问,到外地工作,受警察绑架、阻挠。一次,她被聘请到一家全国著名的民营企业任高级经理,薪资待遇十分优厚,可是就在她将家安顿好了,孩子也在当地上学了,工作也渐渐走入正轨了,当地的公安就冻结了这家企业的银行账户,施加重压,让公司董事长解聘她,公司总裁十分清楚温雨飞的为人和工作能力,力保她,让她继续工作。为了不让老板为难,温雨飞主动辞职,离开企业、离开了那个城市。

附:关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国保大队违法行为的控告书

控告人:温雨飞
性 别:女
民 族:汉
身份证号:230206197303030527
职 业:现失业 (原是补习班辅导老师)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庆华家园

被控告单位: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国保大队
责 任 人:钱伟

控告诉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单位、责任人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人身伤害罪、执法犯法罪等刑事责任。
1、撤回对控告人的非法构陷的罪名
2、立即归还控告人被非法抄家扣押的所有物品
3、赔偿控告人非法取保候审期间的经济损失;
4、赔偿控告人精神损失费;
5、赔偿控告人家属精神伤害费。

事实与理由

一、非法搜查

2020年5月1日上午约九点左右,控告人在家里洗澡,听见有人剧烈的敲门,控告人穿上衣服,问敲门的人是谁,敲门人欺骗说是物业的。控告人打开门,一个人(后来才得知是国保大队大队长钱伟)后面跟着一帮便衣(都没有着工作制服),没有经过控告人允许,非法闯了进来,然后钱伟给控告人看了一张纸(钱伟也没有说明书什么),控告人并没有看清上面具体写的是什么内容,也有没有公章和签字,钱伟就收起来了。

与此同时,那些不知姓名的便衣也没有亮明身份,没有出示警察证,就在控告人的家里非法肆意大翻起来,造成控告人的家里一片狼藉不堪,家里的财产隐私被非法侵犯。

二、非法刑讯逼供

2020年5月1日上午约九、十点,控告人被绑架到昂昂溪区公安局的刑讯室,被手脚铐在刑讯椅上,国保警察开始刑讯逼问,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为什么要审问控告人,更没有出示《权力与义务告知书》。这其间,钱伟多次恐吓控告人,要将控告人的儿子(儿子重病中)、父母(父亲正在因为心脏病修养)带来审讯。

因控告人多年被迫害的经历,家人都跟着担惊受怕。尤其是控告人的儿子患有严重的哮喘症,当时正在发病期间,控告人担心儿子的生命有危险,想立刻回家,所以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配合了国保警察的讯问,并没有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笔录上有大量的不符合事实的所谓的供词,都是在控告人因为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而处于精神恍惚的特定情境下被胁迫签了字,所以对此控告人俱不承认。

这里需要说明:国保做笔录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因为法轮功学员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某案的涉案人员或证人,没有法律授予警察可以任意要求一个合法公民去做笔录,因此,警察的行为完全属于执法犯法。

三、非法拘传、非法严重超期拘禁、非法人身伤害

5月1日约早九点左右到5月2日约晚七点左右,共计大约34个小时,控告人在刑讯室里,先后被数名没有着工作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便衣分别进行多次非法刑讯。从5月1日控告人没有吃一顿饭,晚上坐在审讯椅子上,只睡了一会,身体和被折磨的已经崩溃,造成控告人思维混乱,情绪不稳定。在精神恍惚的情况下,在笔录、扣押清单和非法取保候审书上签字、并任由拍照等。

上午约九、十点钟,在昂昂溪区刑警队的审讯室里,被控告人恶语谩骂、威胁恐吓控告人,控告人实在不堪忍受,额头撞向前面办公桌的边沿,这时被控告人一脚踹向控告人,致控告人直立倒仰,头部重重地撞到坚硬的地面上,接着被控告人用穿着皮鞋的脚狠狠地踢、踹控告人的头部、脸部、眼睛、鼻子。踹了约十脚左右,每一下都是用尽全力,每一脚都给控告人以致命的伤害,而且他的暴力击打速度极快,行为极其残暴,毫无人性,完全是想致控告人于死地。

控告人被暴力伤害后,处于短暂昏迷状态,晕倒在地上。被控告人看此情景,并没有善罢甘休,恶狠狠地让另外两个警察将控告人从地上拖拽到另一间审讯室的刑讯椅上,继续大声谩骂控告人。大约十点左右,被控告人又在最初殴打控告人的房间里,继续谩骂恐吓控告人,控告人坐的椅子突然倒了,控告人重重地摔在地上,腰椎造成损伤,至今不能长时间坐立、不能弯腰,丧失了劳动能力。

四、非法扣押物品、检查翻阅控告人手机、非法获得控告人身份证

控告人在被钱伟恐吓威胁的情况下,已经处于精神恍惚,被迫签下扣押清单,回家后,发现家里的大量物品丢失。其中有很多物品都是家人的物品。

有一不知姓名的便衣(大概是新兴派出所的年轻的警察,未着装)没有出示任何表明身份的证件和搜查的许可证,非法将控告人的手机肆意翻阅,并带到派出所连接电脑调取信息,造成控告人手机通讯录里的100多个联络人信息消失,还有重要的学习、工作资料消失。这名便衣未经允许又非法打开控告人钱包,拿走控告人身份证。因为手机和钱包都是公民的私人物品,里面有公民的隐私、家庭财产、银行信息。这个不知姓名的便衣公然违法,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隐私权,对控告人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待控告人进一步认定后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的损失。

五、非法做DNA鉴定、非法拍照、录指纹

控告人在精神恍惚的情况下,被几名未着工作制服、未出示任何合法证件的不明便衣的胁迫下被动地做了DNA鉴定、拍照、录指纹。这些都是控告人不认可的非法强制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没有授予警察采集公民指纹的权力。采集DNA信息更是荒唐的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警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非法方法并且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必须依法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昂昂溪国保大队,以及责任人钱伟,作为法治国家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居然执法犯法,恶毒伤害、暴力殴打控告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典有关规定,控告人作为合法公民,多次被绑架、被关押的经历,给控告人和家人造成精神上的沉重创伤难以言表,因此而提出的申诉、控告、起诉和要求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请求检察院对控告人申诉的被控告单位和责任人的犯罪事实立即立案调查,并与审判,从而捍卫普世公理与正义,维护法治民主国家公民权益,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特别诉求:

1、请贵院接到控告书,立即调取昂昂溪国保大队刑侦审讯市里的录像,防止被控告单位销毁重要证据。

2、控告人对被控告单位责任人的控告,必然会引起被控告单位责任人的不满,而且被控告单位责任人已经在殴打前后威胁恐吓控告人。控告人请求保护和保证本人和父母及其儿子的人身安全不受打击报复和伤害。

3、被控告单位责任人疑有恐怖暴力倾向,为防止其继续伤害控告人,应立即对被控告单位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致

昂昂溪区检察院
控告人:温雨飞
2020年6月29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